法制史永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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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永佃制
第四章 第三节 永佃制
主讲人:李夏怡
一.什么是永佃制
永佃制是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出现的一种佃农有权永久耕种地主土地的制度。其中“佃”指耕种土地。
注意:1.永佃制不是一种土地制度,与均田制相区别。永佃制虽然在民间广为认可,但是始终是一种自然形成的民间习惯,并未上升到系统的法律制度。
2.永佃制使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相分离,与现代民法物权完整不可分割时相对立的。 二.永佃制的产生与演变
唐初以前,许多人迫于苛捐杂税和繁重的徭役压力,投靠到地主豪强家中成为衣食客、浮客、隐户等,从此丧失了独立的户籍和国家法律的保护。
政策支持:上述现象在当时的唐朝出现了严重的赋税减少问题,国家为了保护赋税,允许“客户”在定居一定年限的条件下编入当地户籍。
经济支持:随着土地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逐渐可以自由买卖,租佃制经营代替了庄园经济,这样客户和佃户都需要缴税,政府依旧是支持的。
个人原因:同时,佃户在人格上得到极大满足,之前是虽然不要缴税,但是是作为奴隶存在,现在有了独立的人格,
佃户的人身不需要依附地主豪强。
明中期后: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田面权和田底权分离,出现了一田二主。
明后期:出现了一田三主的现象,佃户已经“久佃
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中国传统法制的主要特点 ? 法自君出,言出法随 ? 儒学独尊,德主刑辅 ? 家法国法,交互为用 ? 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 政刑合一,刑隶于政
第一章 夏商法律制度
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11世纪 中国法的起源
? 血缘政治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加强
? 部落联盟首领的权威随着国家的形成而强化 ? 由原始习俗到法律 ? 刑起于兵,兵刑同制
夏代法律制度 ? 天讨天罚 ? 《禹刑》
? 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 罪名:昏、墨、贼 ? 监狱:圜土
商代法律制度
? 神权政治与法制
? 刑种:醢、脯、焚、剖心、刳、剔、炮烙、族刑 ? 罪名:舍弃穑事、不从誓言、不吉不迪 ? 神明裁判
思考题
? 解释“五刑”,“禹刑”
? 简答:中国国家与法形成有哪些特点
第二章 西周时期法律制度 约前11世纪——前771年 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 ?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 “亲亲”,“尊尊” 西周的法律形式
? 周公制礼,吕侯作刑 ? 周王的誓、诰、命 周礼
? 礼源于古老的祭祀活动
? 包括典章制度:职官制度、分封制度、宗法制度、军事制度、法律制度等 ? 包括礼节仪式:吉、凶、军、宾、嘉
丧服制度
? 斩衰:婆、承重
法制史2
第一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名词解释 1.“五刑”
指存在于中国奴隶制时代的墨、劓、剕、宫、大辟这五种常用刑。 这五种刑罚由轻至重,构成中国早期法律中完备的刑罚体系。
简答题
简述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特点
A. 夏王朝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国家和法的最终形成。
B. 国家形成之初,较大程度上保留氏族血缘关系;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方式。 C. 由于血缘关系和伦理观念的存在,法律和伦理道德被当做调节社会的基本手段。
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名词解释 1.“五听”
西周判案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司法心理问题) 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2. 七出三不去——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原则(针对女子) A.“七出”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口多言去、盗窃去。 B.“三不去”
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而后富贵,不去。
3.“六礼”——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4. 刑罚世轻世重
是西周时期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即根据时世变化确定用刑的宽与严、轻与重。 邢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西周的法律影响 A. 礼法思想
B. 婚姻制度
简答题
西周时期是的同姓不婚原则
(完整)法制史 - 图文
奴 。 西周 。 德 礼 法 奴。封。 春秋 战国 。 法 秦 朝 。 律 中国古代立法 1、立法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A.有德之人享有天下。德:敬天、敬祖、保民 B.先教化,后刑罚 C.汉代“德主刑辅,礼刑并用”源于此 2、德教的具体内容:礼治,礼有两层含义 ①抽象精神原则:亲亲父为首。尊尊君为首。强调等级关系。(忠孝义) ②五礼:吉礼(祭),凶礼(丧),军礼,宾礼(待客),嘉礼(婚) 礼,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属于事实上的法律 3、礼与刑关系:刑不上大夫:有特权 1、成文法公布 ①郑子产首铸刑书并公布(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是新兴地主阶级一次重大胜利,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明确了“法律公开”原则。 ②晋赵鞅二铸刑鼎并公布(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2、《法经》魏李悝(KUI)中国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盗、贼、网、捕、杂、具 网捕:属于诉讼法,具:是总则 1、商鞅变法 ①改法为律,强调法的普遍性 ②运用法律手段推选富国强兵 ③颁布《分户令》、《军爵律》 ④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特权 ⑤贯彻法家“以法治国”、“明法重刑” 2、法家主张:纯粹法家,排除礼 轻罪重刑,不赦不宥,鼓励告
法制史考研笔记
主要法律渊源
夏商两代的立法,属于早期习惯法的确认与改造阶段,以源于夏商部落两个部族的传统习俗与伦理规范所构成的早期习惯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其中包含礼与刑两个方面的法律内容。
司法制度特色
夏商两代处于中国早期法制的形成和初步发展时期,司法制度受其影响,具有两个重要的时代特色。
1.夏商两代的司法体制及其职能,尚未从行政、军事体制及其职能中分离出来,它们基本是合而为一的。
2.夏商两代属于中国早期的神权法时代,司法制度具有鲜明的天讨、天罚、神判的特色。
明德慎罚的法制思想
西周时期的法制思想,是在继承夏商两代法制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1.西周统治者继承了夏商时期的天命思想与神权观念,继续宣称自己?受天明命?。
2.西周统治者继续打出?恭行天之罚?的旗臶。这说明西周直接继承了夏商两代?天命?和?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西周统治者将天命与民意德礼与刑法紧紧联系在一起,确立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指导思想,形成了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及刑罚世轻世
重的法制原则,表明他们已由夏商时期的崇尚天命神权和专任刑罚手段,逐步发展为注重德礼教化、慎用刑罚镇压以及因人、因事、因时、因地制宜地灵活调整刑事政策和决定法律适用。这种崇尚礼治德化、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重点问题
解析 陈永忠
一、问答题
(一)简述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
答案要点:采取的是法家的指导思想: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依法律论罪处刑。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3、“重其轻者”——在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刑
(二)简述《法经》的内容和历史意义。
答案要点:1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总结春秋以来各诸候国立法经验,著《法经》2法经内容;改刑为法,先列罪名,后定刑制,全文以刑为主,夹着诉讼法和其它法律内容。包括的正律,杂律,具律三大部份其中的正律包括盗律,赋律,囚律,捕律。杂律规定的是除盗赋罪名以外的罪名。具律是关于刑罚的适用,如加减刑罚等。3法经的阶级本质;1)锋芒主要指向农民和其它劳动人民。立法思想是“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2)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如规定了窥宫,盗玺等。3)维护封建等级,例如丞相受金,左右伏诛,就是说如果丞相受贿,要把他左右的臣属斩首问罪,这个因为刑不上丞相的缘故。4法经历史意义1)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商鞅携法经入秦制定秦律,汉朝九章律在法经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厩
(完整)法制史 - 图文
奴 。 西周 。 德 礼 法 奴。封。 春秋 战国 。 法 秦 朝 。 律 中国古代立法 1、立法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A.有德之人享有天下。德:敬天、敬祖、保民 B.先教化,后刑罚 C.汉代“德主刑辅,礼刑并用”源于此 2、德教的具体内容:礼治,礼有两层含义 ①抽象精神原则:亲亲父为首。尊尊君为首。强调等级关系。(忠孝义) ②五礼:吉礼(祭),凶礼(丧),军礼,宾礼(待客),嘉礼(婚) 礼,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属于事实上的法律 3、礼与刑关系:刑不上大夫:有特权 1、成文法公布 ①郑子产首铸刑书并公布(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是新兴地主阶级一次重大胜利,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明确了“法律公开”原则。 ②晋赵鞅二铸刑鼎并公布(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2、《法经》魏李悝(KUI)中国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盗、贼、网、捕、杂、具 网捕:属于诉讼法,具:是总则 1、商鞅变法 ①改法为律,强调法的普遍性 ②运用法律手段推选富国强兵 ③颁布《分户令》、《军爵律》 ④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特权 ⑤贯彻法家“以法治国”、“明法重刑” 2、法家主张:纯粹法家,排除礼 轻罪重刑,不赦不宥,鼓励告
中国法制史
期末作业考核
《中国法制史》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秦代的刑罚种类有哪些?
答:生命刑,身体刑,劳役刑,财产刑,身份刑,流放刑,耻辱刑。 2、简述《法经》的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答:公元前5世纪魏文侯任李悝为相,制定我国封建社会的第一部法典。内容包括盗、贼、囚、捕、杂、具。标志立法走向成熟,有利于司法统一,有利于立法系统化,将实体与程序分开,等等。 3、简述唐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立法要宽简;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强调执法严明。 4、简述宋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答:宋代法律形式与唐代相比,除律令格式外,突出发展了编敕与编例。使得宋代法律形式愈益多样化,出现了律、令、格、式、敕、例并行的局面。“编敕”,是对皇帝临时发布的敕令加以汇编,使之成为带有普遍性的法律。“编例”,是皇帝与中央司法机关发布的单行条例,或对审判的典型判例加以汇编。前者称为“条例”或称“指挥”,后者称为“断例”。 5、会审公廨。
答:会审公廨,设于租界内的由中外官员共同办案的审判机关,1864年最先设立于上海的英、美、法租界。1868年在清政府与英法等国订立的《上海洋径诉设官会审章程》中得到确认。根据这一章程,会审公序管理各国租界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重点问题
解析 陈永忠
一、问答题
(一)简述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
答案要点:采取的是法家的指导思想: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依法律论罪处刑。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3、“重其轻者”——在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刑
(二)简述《法经》的内容和历史意义。
答案要点:1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总结春秋以来各诸候国立法经验,著《法经》2法经内容;改刑为法,先列罪名,后定刑制,全文以刑为主,夹着诉讼法和其它法律内容。包括的正律,杂律,具律三大部份其中的正律包括盗律,赋律,囚律,捕律。杂律规定的是除盗赋罪名以外的罪名。具律是关于刑罚的适用,如加减刑罚等。3法经的阶级本质;1)锋芒主要指向农民和其它劳动人民。立法思想是“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2)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如规定了窥宫,盗玺等。3)维护封建等级,例如丞相受金,左右伏诛,就是说如果丞相受贿,要把他左右的臣属斩首问罪,这个因为刑不上丞相的缘故。4法经历史意义1)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商鞅携法经入秦制定秦律,汉朝九章律在法经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厩
中国法制史讲义
法律史专题
主讲:郭 建
电子邮箱:jguo@fudan.edu.cn 教学博客:http://gjzfs.ycool.com/ 绪论
课程性质 研究方法 学习意义 参考书目 课程性质
法学基础课程 首次开设
研究方法
历史发展的视角——反对庸俗进化论
比较的方法——注重的是同时代的比较,不同参考系,防止“关公战秦琼” 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注重相对性社会学分析角度——利益集团“合力”下的法律演进
进化树
简单——复杂——更适应环境
但当环境剧烈变化时,复杂的生物灭绝可能性更大 历史的讲述路径
科学思维模式
简化自然界或社会为某些元素 分析元素相互作用 预测运动的结果
社会科学≠实验科学 进行实验的道德障碍 无法隔绝实验对象
对于实验的观察恰恰是对于实验的最大干扰 推来拉去的“合力”下的社会演进 正确的反面≠错误
学习意义
了解中国在法制方面的国情,增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信心。 通过比较学习进一步掌握和巩固部门法知识。 扩充文化常识,提升人文素养,促进独立思考
知识≠有用≠物质利益
技能——通过物化的手段将想法变成物质 ——有可能带来物质利益
思维模式——产生新的想法并向他人传播 ——一般来说不创造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