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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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济南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提高城市污水
处理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上述范围内使用公共管网供水和自备水源(包括从自备井、江河湖泊、矿坑及人防干道
中取水)向城市排水设施(包括接纳、输送城市污水、废水和雨水的管网、沟渠、河渠、泵站、起调蓄功能的湖塘以及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户),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和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第四条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济南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提高城市污水
处理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上述范围内使用公共管网供水和自备水源(包括从自备井、江河湖泊、矿坑及人防干道
中取水)向城市排水设施(包括接纳、输送城市污水、废水和雨水的管网、沟渠、河渠、泵站、起调蓄功能的湖塘以及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户),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和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规程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规程
为了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规则》,特对省部级以上领导和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批示件办理工作作以下规定。 一、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的办理
(一)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由市府办秘书处负责接收、登记,送相关市政府领导阅示,并复送市政府督查室。
(二)市政府领导明确办理意见后,由市府办相关处室负责,按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程序转达有关领导和部门,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同时做好督办工作。
(三)上报反馈材料由市府办相关处室负责整理,并送市政府原批办领导审定。涉及多位领导批示的,为主的处室应牵头会同相关处室将反馈材料送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综合后送审。 (四)上报材料经市政府领导审签后,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向上报送。并复市府办秘书处备案。
(五)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进行反馈。 (六)上报材料应主送原上级交办单位,并报上级原批示领导。
(七)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一般应从收件之日起15天内办结,并向上级反馈。 (八)市政府督查室应定期对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每件批示的按期办结。
二、市长批示件的办理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7) 218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 收入分配秩序的有关规定,加快我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步伐,促进各区县工作方案尽快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
公务员收入分配是整个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是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主要内容,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
(一)有利于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现 行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秩序混乱,收入总体水平偏低,地区、 部门差别大等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务 员工作的积极性和队伍稳定,不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加强党 风廉政建设,不利于形成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适应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 是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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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利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转作风 重规范 求创新 提效能 ——市政府办公厅务虚会发言材料
转作风重规范求创新提效能——市政府办公
厅务虚会发言材料
转作风重规范求创新提效能——市政府办公厅务虚会发言材料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的四个标准,就如何切实做到“ 转作风、重规范、求创新、提效能” 谈几点建议:
一、要在“ 办” 上下功夫。办公厅的“ 办” 字,由“ 力” 字和两点构成。
从力字上看,主要意思是政治上要有定力、抓工作要有力度。一是政治上要有定力,要把绝对忠诚作为首要政治品格,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 ,坚决做到“ 四个服从” ,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在重大问题、原则问题、敏感问题上不人云亦云,不自行其是,不随波逐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
二是工作开展上要有力度,要紧紧围绕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服务决策为中心,以规范管理为主线,充分发挥“ 建议谋划、协调配合、督查落实、保障服务” 的作用,不断开创办公厅工作的新局面。在提高市政府决策效率方面,要紧贴领导决策需求,不断在增强参谋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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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功夫,真正做到参到点子上、谋到关键处。特别是要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主动谋划,提前介入,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信息反馈和督促检查,积极做好决策
运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经营城市公共资源的实施方案
运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经营城市公共资源的实施方案
随着我市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建设成为当前城市发展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市的城市建设工作围绕经营和发展战略,加大投入,科学规划,强力实施,使中心城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了进一步开拓和深化经营领域,提高对城市公共资源的利用,大幅度的引进资金,把我市的城市建设推向新的高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经营城市的总体要求,以开发土地资源为核心,利用城市土地升值所带来的效益,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进而从根本上改善城市的硬件设施和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二、经营原则
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协作,将城市公共资源进行整合与再分配,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收益,并将收益部分纳入财政专户,用于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提高经营城市公共资源过程中的办事效率,市政府成立运城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领导组(简称城建开发领导组),负责城市公共资源经营过程中重大项目及重大方案的决策。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张建合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董一兵 副市长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1年设区市政府及省直单位电子
当前位置 :中国福建 > 政府公报 > 2011年第19期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机关效能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数字福建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 设区市政府及省直单位电子政务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1〕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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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机关效能建设和电子政务应用水平,省政府办公厅、省效能办和省数字办联合制定了《2011年设区市政府及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人:省政府办公厅林克武 87802414,省效能办郑明艳 87851765,省数字办陈晓东 87063232。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2011年设区市政府及省直单位 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内容和对象 (一)考核内容
设区市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建设绩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绩效、信息化应用绩效、安全保障绩效;省直单位考核内容包括网站绩效、信息化应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1]28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2.25 【实施日期】2011.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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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号)精神,圆满完成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政府机关要在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确保机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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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9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249号
《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已经2013年7月18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杨鲁豫 2013年7月20日
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优化配臵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辖区(含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辖区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土地收购储备的具体工作由市政府赋予土地收购储备职能的机构(简称土地收储机构)承担。
市发改、城乡建设、规划、财政、住房保障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收购储备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会同发改、城乡建设、规划、财政等部门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程序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二章 土地收购
—1—
第五条 下列土地可以由土地收储机构收购: (一)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收购的;
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9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249号
《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已经2013年7月18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杨鲁豫 2013年7月20日
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优化配臵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辖区(含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辖区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土地收购储备的具体工作由市政府赋予土地收购储备职能的机构(简称土地收储机构)承担。
市发改、城乡建设、规划、财政、住房保障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收购储备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会同发改、城乡建设、规划、财政等部门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程序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二章 土地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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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下列土地可以由土地收储机构收购: (一)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收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