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来源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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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来源说明函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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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来源说明函

土地权属来源说明函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石景山分局:

我单位坐落于石景山区 的土地,是 年通过 方式取得的。

该宗地土地权属来源清楚,四邻无争议,土地使用权属我单位所有。请予登记发证。

今后如发生权属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上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土地权属来源说明函

填写说明

土地使用证需是1991年6月1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用地历史较长、档案管理等原因造成无法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

土地取得方式一般有:征地、划拨用地、房屋买卖、房屋接收、房屋调拨、其它等。根据上述不同的土地来源方式进行说明的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征地、划拨用地

应具体阐明宗地征(划拨)地时间、批准单位;建房时间、批准单位、经办人、建筑面积;在用地期间因单位或名称变更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属转移的沿革情况;用地现状与原征(划拨)地范围是否相符;房屋所有权证领取时间。

二、房屋买卖

由于房屋买卖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具体阐明买卖时间、批准单位、经办人;卖房单位、经办人、所卖房屋及土地情况;在使用期间因单

土地权属证明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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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土 地 权 属 证 明 书档

土 地 权 属 证 明 书

篇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我们这要进行城镇地籍调查,未经登记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要提供土地归属来源证明,我们属于未经登记的个人土地,请问要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可以包括哪些?因为已经居住20多年,老地契已经遗失,可以提供其他证明吗?

可以提供房产证、村委会证明等

一、适用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包括:出让、转让、赠与、继承、更正、异议、更名、更址、抵押、租赁、查封、预查封、用途变更、分割合并、权利证书补发或换发等

二、办理土地登记应提交资料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指模;

企事业、机关单位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出具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以上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未成年人的土地权利,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以上材料涉及共

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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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

直政处〔2011〕7号

申请人:***,男,76岁,**村纳要屯人 委托代理人:***,男,43岁,**村纳要屯人 被申请人:***,男,63岁,**村村纳要屯人 第三人:***,男,73岁,**村村纳要屯人 委托代理人:***,男,34岁,**村村纳要屯人 第三人:***,男,46岁,***村村纳要屯人 案由:土地使用权属纠纷

申请人于2010年2月3日向本机关递交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申请,要求调处与被申请人对翁体且、更亭逢大约三十亩土地发生的使用权属争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于2010年5月26日组成调处小组进行调查,2010年7月22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未果,于2011年3月9日作出直政发[2011]6号处理决定。2011年5月2日申请人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天峨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9月5日作出峨政复决字[201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直政发[2011]6号处理决定。本机关于2011年11月3日再次成立调处组进行调查,现已调查完结。

申请人请求:将争议地使用权属确定为申请人所有。 申请人称:争议地翁体且、更亭逢在本屯1983年落实社员自留山时分给申请人户,并颁发有《土地承包使用证》(以下简称《证》),

土地权属争议确认权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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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确权申请书

申请人:龙祖跃,男,苗族,岁,小学文化,住石屯镇达耸村松

团组,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龙祖兴,男,苗族,岁,小学文化,住石屯镇达耸村松

团组,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王胜禄,男,苗族,岁,小学文化,住石屯镇达耸村松

团组,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龙光学,男,苗族,住石屯镇达耸村松团组。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确认将位于松团组上寨变压器往新寨方向公路坎上一宗土地确权给申请人使用。

2、请求被申请人赔偿乱挖凿此宗土地所导致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事实和理由:

土地坐落于达耸村松团组变压器往新寨方向旧道路坎上,争议面积约为10亩,该土地于解放后六三年至八三年归属松团一组集体土地(当时松团分为一、二两组,申请人同为一组居民,被申请人为二组居民),八三年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该土地分配给申请人三户分别使用,并拥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至今已有三十余年之久。

但在2014年8月12日,龙光学在光天化日之下,开着挖机将政府分配给申请人使用的此宗土地延公路里侧进行挖掘,并扬言申请人三户分别持有使用的此片土地全是他家土地,是他家在国民党时期的老耕业,之前没有收回是因为时机没有成熟,现在时机成熟了,他要收

辽宁省土地权属确定和争议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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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土地权属确定和争议处理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69号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总则

土地权属确定的依据 集体土地权属的确定 国有土地权属的确定 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 附则

《辽宁省土地权属确定和争议处理办法》,业经1996年4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闻世震

一九九六年五月七日

辽宁省土地权属确定和争议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简称《土地管理法》,下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归属的争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土地权属的确定和争议的处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乡(含镇,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2第五条乡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管辖范

辽宁省土地权属确定和争议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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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土地权属确定和争议处理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69号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总则

土地权属确定的依据 集体土地权属的确定 国有土地权属的确定 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 附则

《辽宁省土地权属确定和争议处理办法》,业经1996年4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闻世震

一九九六年五月七日

辽宁省土地权属确定和争议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简称《土地管理法》,下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归属的争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土地权属的确定和争议的处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乡(含镇,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2第五条乡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管辖范

辽宁省土地权属确定和争议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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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土地权属确定和争议处理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69号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总则

土地权属确定的依据 集体土地权属的确定 国有土地权属的确定 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 附则

《辽宁省土地权属确定和争议处理办法》,业经1996年4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闻世震

一九九六年五月七日

辽宁省土地权属确定和争议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简称《土地管理法》,下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归属的争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土地权属的确定和争议的处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乡(含镇,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2第五条乡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管辖范

舒城县城关镇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土地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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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城关镇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土地权属

调 整 方 案

为保障省级投资舒城县城关镇基本农田整理项目顺利实施,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全面完成好舒城县城关镇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22号),安徽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07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的通知》皖国土资[2007]131号和安徽省资源厅《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和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07]14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任务目标 ⒈项目范围

项目区位于舒城县城关镇幸福、三松村境内,地处东径116°55′13″—116°56′59″,北纬30°21′05″—30°23′46″,北邻杭埠河,东抵曹加河,南至三松村村道,西靠幸福村村道。

⒉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

本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建设、田间道路工程及其它工程四个部分。项目区面积299.55公顷,净增耕地9.32公顷。项目预算总投资545.92万元。 ⒊项目工期

计划工期为10个月:2007年7月至2008年4

舒城县城关镇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土地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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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城关镇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土地权属

调 整 方 案

为保障省级投资舒城县城关镇基本农田整理项目顺利实施,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全面完成好舒城县城关镇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22号),安徽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07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的通知》皖国土资[2007]131号和安徽省资源厅《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和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07]14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任务目标 ⒈项目范围

项目区位于舒城县城关镇幸福、三松村境内,地处东径116°55′13″—116°56′59″,北纬30°21′05″—30°23′46″,北邻杭埠河,东抵曹加河,南至三松村村道,西靠幸福村村道。

⒉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

本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建设、田间道路工程及其它工程四个部分。项目区面积299.55公顷,净增耕地9.32公顷。项目预算总投资545.92万元。 ⒊项目工期

计划工期为10个月:2007年7月至2008年4

具结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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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具结书

具结书

江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人(单位)位于江干区 (地址)的房子,面积 平方米,结构,用途为 (住宅/非住宅),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现郑重保证:本人(单位)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若所出租的房屋发生土地、产权、质量、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和纷争,概由本人(单位)负责。

具结人(出租人): (签章)

年 月 日

篇二:具结书

具结书

XX县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或个人)申请使用座落在本县镇(乡)街 (路)号的一宗土地,面积为亩(平方米);土地用途 为,现办理用地手续,并提供有关文字资料及图件资料,

请予核发《衡南县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口、《衡南县城乡个人 建房宅基地许可证》口、《临时用地许可证》口。如提供虚假资料、 资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批先用,由我单位(个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特此具结。

提交具结书单位(公章)

提交具结书单位法人代表提交具结书经办人

(签字)(签字)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年月日

篇三:产权具结书

产 权 具 结 书

位于的房屋 是___________(本人、集体)所 有,于 构 为_________(框架、混合、砖木)_____层,用途为住宅,产权明晰,没有产权纠纷。现该房屋用于出租,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