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找人上门催收合法吗
“民间借贷找人上门催收合法吗”相关的资料有哪些?“民间借贷找人上门催收合法吗”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民间借贷找人上门催收合法吗”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民间借贷催收通知书
编号:CS
逾期借款催收通知书
回 执
本人已于 年 月 日收到编号为 的《逾期借
款催收通知书》一份,我将在收到此通知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还清借款本息,
如不能按期还款,愿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借款人(签名并按捺指模):
注:本通知书由借款人签收后,借款人、出借人各执一份
民间借贷
浅谈中国民间借贷问题
金钱的身上有着极其敏感的嗅觉,可以在第一时间闻到哪里有钱生钱的机会,并且会自发地以最快速度奔向那里。股市、楼市、艺术品、黄金等投资市场已经以无数次的历史事实证明了这一点。然而金钱在发挥其逐利本能的同时,往往也会被高额收益所蒙蔽,进而视风险为无物,一步步走向自我毁灭的深渊。如今,在中国大地上四处横行的民间借贷,便是这句话的最好印证。
“民间借贷”这个大家既陌生又熟悉的词汇随着民间借贷风险的日益凸显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一时间大家对民间借贷到底是不是高利贷,民间借贷是如何产生又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讨论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我看来,现在民间借贷的问题绝不是讨论民间借贷是否合法,给当前民间借贷定性其是否是高利贷这些低层次的问题这么简单。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说过“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 凡是合理的都是存在的。”既然民间借贷已经存在,我们就该追本朔源,探索民间借贷是如何产生,它的有何特点,又将如何解决。
那么何为“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但在实际操作中,民间借贷利率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
民间借贷问题研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毕业论文
武汉学院
学生毕业论文(初稿)
题 目: 中国民间借贷的规范化问题研究
指导教师: 刘松林 职称: 讲师 学生姓名: 杨世林 学号: 08010595 专 业: 金融学 年级: 08级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毕业论文
浅析民间借贷的规范化问题研究
摘 要
民间借贷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其漫长的发展阶段中,既有过高峰,又经历过低谷。在建国后的30年里,民间借贷活动在我国民间地区一直是自发的开展,但规模不大;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民间经济开始呈现活跃势头,民间借贷活动也随之活跃起来;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期,民间借贷越发活跃,在中国达到繁荣时期。90年代中期,随着中国金融改革的加深和金融监管的加强,民间借贷纷纷转向地下,其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进入21世纪尤其是近几年民间借贷又逐渐复苏,
民间借贷问题研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毕业论文
武汉学院
学生毕业论文(初稿)
题 目: 中国民间借贷的规范化问题研究
指导教师: 刘松林 职称: 讲师 学生姓名: 杨世林 学号: 08010595 专 业: 金融学 年级: 08级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毕业论文
浅析民间借贷的规范化问题研究
摘 要
民间借贷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其漫长的发展阶段中,既有过高峰,又经历过低谷。在建国后的30年里,民间借贷活动在我国民间地区一直是自发的开展,但规模不大;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民间经济开始呈现活跃势头,民间借贷活动也随之活跃起来;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期,民间借贷越发活跃,在中国达到繁荣时期。90年代中期,随着中国金融改革的加深和金融监管的加强,民间借贷纷纷转向地下,其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进入21世纪尤其是近几年民间借贷又逐渐复苏,
民间借贷经典案例1
民间借贷经典案例1
案情
张某和金某是一对夫妇,两人均是博士毕业,丈夫张某在某研究院工作,妻子金某毕业后留在了高校任教,两人收入除去正常开支外,每月有不少结余,可以说两人的家庭在自己生活的城市中是比较幸福美满的。赵某是丈夫张某比较要好的朋友,经营一家公司,平常也喜好炒股,需要大量的资金周转,赵某经常找张某借钱并许诺每月给予张某不少于5%的利息,由于张某比较讲义气,借钱给赵某的时候,也从不要求赵某打借条,赵某也是准时按口头说的还款时间还款,并给予约定利息作为回报。于是,张某也总是乐于把钱借给赵某,但借钱的事却一直瞒着妻子金某。后来,赵某以公司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先后从张某处借款80余万元未予归还。妻子金某欲用钱投资买房时,发现两人的存折已无分文,质问张某后,得知真相,随催促张某给赵某要钱,起初,赵某总答应过几天再还,后来索性不理睬张某,张某一怒之下将赵某及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赵某归还借款80万元及按照月利率5%的支付借款利息,由于张某手中只有赵某以公司名义出具的20万元的借条且其中有10万元距借条中载明的还款期限已经超过了两年,剩余60余万元张某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且借条中也没有关于利息的约定,于是,法院判决赵某经营的公司归还张某借款10万,利息从
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1996年12月,某小企业负责人韩某为生产经营需要购臵设备,因资金不足便以25%的年息向熟人离休老干部王某私人借款数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期限为一年。一年后,还款期限已到,韩提出因企业的产品质量低、销路差等原因,要求延长借款时间。债权人碍于情面,只好答应对方要求。谁料,这一拖,竟然拖了近5年。在此期间,王多次催要借款,韩总是以市场经营状况不景气为由长期拖欠。王找到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律师向韩发出了催款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韩一再强调经济困难而不肯还钱。王一忍再忍,直到索款无望、万般无奈之时,才想起用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幸好,王某已在去年让债务人韩某重新立下了借据,否则,过了诉讼时效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间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私人之间用于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的民间借贷也逐渐增多。为了避免和减少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在出借资金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摸清对方的偿还能力,了解其信用情况,对那些不守信用、缺乏还款能力者,不能轻易将钱借出去,否则,
即使是打赢了官司也要不回欠款。
二、要注意保留证据。民间借贷大部分发生在亲戚、同学、同事及邻里和
民间借贷合同范本
篇一:最新民间借贷借款合同范本样本
借 贷 合 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 即(小写)%。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 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 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出借方提前收回
民间借贷代理词
代理词
审判长:
河南誉坤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XX的委托,指派我们出庭参加了其与被告xx借贷纠纷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工作,通过今天庭审查明的事实,现结合相关的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以供参考:
一、本案的借款合同依法成立,合法有效,且原告已实际履行了出借义务。
2014年11月26日,原告、被告与xx在被告处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向XX出借35万,月息2%,被告为上述债权提供担保。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并生效。
合同签订后,原告转账交付了上述借款,XX和本案被告向当事人出具了借款借据和还款计划书。
二、本案被告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本案被告中信公司以保证人的名义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还款计划书三份文件中签字盖章,三方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故本案被告系连带担保责任人。
根据借款借据上约定,被告的担保期限为两年,同时依据还款计划书的约定,最后一笔还款的时间为2015年5月24日,本案的起诉时担保责任尚在担保期限内。故原告有权向被告主张担保责任。
三、X
民间借贷经典案例1
民间借贷经典案例1
案情
张某和金某是一对夫妇,两人均是博士毕业,丈夫张某在某研究院工作,妻子金某毕业后留在了高校任教,两人收入除去正常开支外,每月有不少结余,可以说两人的家庭在自己生活的城市中是比较幸福美满的。赵某是丈夫张某比较要好的朋友,经营一家公司,平常也喜好炒股,需要大量的资金周转,赵某经常找张某借钱并许诺每月给予张某不少于5%的利息,由于张某比较讲义气,借钱给赵某的时候,也从不要求赵某打借条,赵某也是准时按口头说的还款时间还款,并给予约定利息作为回报。于是,张某也总是乐于把钱借给赵某,但借钱的事却一直瞒着妻子金某。后来,赵某以公司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先后从张某处借款80余万元未予归还。妻子金某欲用钱投资买房时,发现两人的存折已无分文,质问张某后,得知真相,随催促张某给赵某要钱,起初,赵某总答应过几天再还,后来索性不理睬张某,张某一怒之下将赵某及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赵某归还借款80万元及按照月利率5%的支付借款利息,由于张某手中只有赵某以公司名义出具的20万元的借条且其中有10万元距借条中载明的还款期限已经超过了两年,剩余60余万元张某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且借条中也没有关于利息的约定,于是,法院判决赵某经营的公司归还张某借款10万,利息从
温州出台民间借贷政策
温州出台《意见》 十条措施规范民间借贷市场
去年10月前后,温州民间借贷风波甚嚣尘上。温州政府部门随后打出政策“组合拳”,应对诸如企业资金链断裂或民间非法集资等引发的问题。
近日,温州又出台了《规范引导民间借贷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暂行)》(下称《意见》)。
温州新近出台的《意见》,重点针对参与民间借贷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寄售行、旧物调剂行(店)和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
规范引导民间借贷市场的十条措施包括: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规范民间借贷中介行为;规范中介机构自身借贷行为;规范寄售行、旧物调剂行(店)业务经营;规范注册登记程序,严防超范围经营;规范账户结算,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分类综合评价激励机制;完善扶持政策;理顺监管体系,强化监管力度;健全应急预案,做好风险处置。
引人关注的是,根据上述新规,温州今后将对寄售行和旧物调剂行(店)销售的商品,进行限物管理,“只能销售除汽车和房产等大件资产以外的小件商品”。
温州市政府还明确,每个机构仅限开设一个单位结算账户,并由一家商业银行开户和协助监管。确因业务需要开设个人账户的,要登记备案,并不得进行大额现金往来和可疑交易。 当发生重大民间借贷风险事件或非法集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