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调药品管理制度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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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调药品的管理制度
直调的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医疗器械的直调工作,确保购销医疗器械商品质量,以满足顾客的要求。 2、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医疗器械及其他医药商品直调活动的控制。 4、职责:业务经营部、质量管理部、验收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内容: 5.1、直调原则。
5.1.1、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直调。
5.1.2、急救、救灾等特殊情况下需要直调由业务经营部申请,总经理批准。
5.1.3、必须对供货单位进行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对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状况确认,提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5.1.4、供货单位是生产企业的,必须由验收员到供货方验收,并记录。 5.2、直调申请。
5.2.1、业务经营部根据需要提出申请。 5.2.2、质管部和副总签署意见。 5.3、采购。
5.3.1、业务经营部凭申请进行采购。
5.3.2、若供货企业和所需医疗器械为首营,严格按照《首营企业审核程序》和《首营品种审核程序》对供货企业和医疗器械进行审核合格,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后方可进行直调。经营企业提供的首次供货品种按首营品种进行审核。
5.3.3、业务经营部与供货商联系确定直调时间,并通知运输组 安排车辆、时间。
5.3.4、若供货企业
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规定
一、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
(一)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指在住院期间患者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院药剂科供应的药品。
(二)医院原则上也不允许患者自备使用,仅在病情确需,经科主任同意、医务部批准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方可遵照医嘱使用。
(三)住院患者使用的自备药物,必须是本院无此药或同类药物,并且为患者病情所需。
(四)特殊情况下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按以下程序处理: 1、患者填写“住院患者自备药物使用责任书(附件)”,并签名。 2、医师确保患者自备药品来源安全可靠、性质稳定并且是在有效期内,方可在医嘱单上开具医嘱。开医嘱时,在该药品名旁注明“患者自备”,并写明用法和用量。
3、自备药物由患者自行保管,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否则不予使用。若需由病房护士保管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时,则应在“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中详细记录自备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效期等。
4、自备药品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使用自备药物时,由责任护士负责给药,并做好记录。
(五)医务人员不得保管与使用标志不清晰的、过期的、变质的药品。 (六)医务人员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品。
(七)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应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为强化特殊管理药品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进、存、销行为,确保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
2、使用特殊管理药品应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
3、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从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购进。
4、业务部门负责审核特殊管理药品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并索取相关证明资料,建立档案。
5、对购进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必须实行双人验收,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由专门的验收人员进行入库质量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6、购进的特殊管理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
7、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或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库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相对独立的专门区域,实行专人管理。
8、应加强特殊管理药品的帐货管理,做到帐、货、票相符,发现差错应认真查找原因,并按规定及时向药监、公安部门报告。
9、销售特殊管理药品应按类别分别记录,并按规定将处方留存备查。 10、不合格品种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告、确认、报损、销毁,需报损、销毁的特殊管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精品文章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处方,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医疗机构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四、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五、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六、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七、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存放要设立专库或专柜,专库和专柜要设有防盗设施。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九、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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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逐笔记录,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十、麻醉药品、第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威远贤龙医院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证临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制度。
一、 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由药剂科负责人向卫生主管部门办理“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根据临床医疗、教学及科研需要由药剂科负责人持“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和“麻醉药品申购单向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二、 买回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马上验收入库,采购和保管当面验收,验收到最小包装,记录验收并双人签字。验收登记的内容: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采购和保管签字。
三、 药剂科存储麻醉、精神药品应当设立专柜储存。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进出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按月盘点,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批号相符。专用帐册保存到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门诊药房、住院药房、急诊药房及相关科室按医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 严格不合格药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药品售出,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
2. 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
(1)药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 (2)药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 (3)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
3. 在药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药品时,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员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品区,挂红色标识
4. 质量管理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出具《药品质量问题报告单》,及时通知仓管、营业等岗位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挂红色标识
5. 上级药监部门监督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挂红色标识,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6.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7.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员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药品 8. 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仓管员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药品报损有关单据
9. 不合格药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员和其他相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 严格不合格药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药品售出,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
2. 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
(1)药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 (2)药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 (3)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
3. 在药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药品时,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员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品区,挂红色标识
4. 质量管理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出具《药品质量问题报告单》,及时通知仓管、营业等岗位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挂红色标识
5. 上级药监部门监督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挂红色标识,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6.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7.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员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药品 8. 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仓管员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药品报损有关单据
9. 不合格药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员和其他相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是用于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其质量与人体的健康密切相关。为严格不合格药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药品进入或在本单位使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单位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三、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和使用。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合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
1、定量检测结果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有关规定的药品; 2、定性检测结果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有关规定的药品; 3、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 四、在药品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库(区),挂红牌标志,报质量管理机构,同时填写有关单据,确定退货或报废销毁等处理办法。
五、质量管理员在检查药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出具药品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药品停销通知单,及时通知停止调配使用。同时,按调配记录追回已调配出的不合格药品。并将不合格药品移放于不合格药品库(区),挂红牌标志。
六、药品养护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停止调配。同时,按调配记录追回已调配出的不合格药品。并将不合格药品移放于不合格药品库(区),挂红牌标志。
七、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时,或药监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
门诊药房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门诊药房高危药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门诊药房高危药品的规范管理,根据《玉溪市人民医院高危药品管理规定》,建立《门诊药房高危药品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责任人
冰柜:任明静
药架:桂燕妮
二、高危药品管理原则
归类集中、标识醒目、规范使用、谨慎调剂
三、高危药品的存放、调配、使用管理
(一)存放
1、高危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柜/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2、高危药品存放药柜/药架应标识醒目,设置黑色警示牌、提示牌提醒药学、医护人员注意。
(二)调配
1、高危药品调配发放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2、加强高危药品的效期管理,按“先进先出”原则,保证安全有效。
3、高危药品责任人必须对特殊高危药品(如:胰岛素、10%氯化钾注射液、长春碱制剂、高渗氯化钠注射液(浓度>0.9%)、硫酸镁注射液等)实行严格的数量管理,做到每日帐物相符;
(三)使用
1、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2、给药时,要严格执行给药前的5R原则:核对病人(Right patient)、核对药品(Right drug)、核对剂量(Right dose)、核对给药时间(Right time)、核对给药途经(Right route)。
3、加强高危药品的不良反应监
化验室药品管理制度
工艺试验中心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严格规范工艺试验中心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保证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适用于湖北尊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艺试验中心(简称“试验中心”)药品的管理。 3.药品管理制度内容
3.1 试验中心应存放适量需用的药品。
3.1.1 化学药品存放时要分类,可分为化学常用药品、化学危险药品等。
3.2 化学药品的申购。
3.2.1 试验中心的药品由试验中心负责人负责保管,随时检查药品的使用情况,发现药品存放量不足时,应实际需求填写物料采购申请单,经公司经理批准后,由采购员进行采购。
3.2.2 药品到货后由采购人员通知试验中心技术员对购买的药品进行检查,保证包装完整,数量准确、标识清晰、符合要求后入库,否则不予入库。
3.2.3 试验中心的检验药品及器皿由试验中心技术员对其负责摆放,严禁危险药品、普通试剂、玻璃仪器、常用药品在同一层货架摆放。
3.2.4 任何人在领用药品时必须填写药品领用记录,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药品,不得浪费药品,不得将药品转送他人。如发现要追究责任。
3.3 化学危险品的存贮。
3.3.1 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存贮,并做好标识。
3.3.2 毒害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