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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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据报送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据报送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1]190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茸有商业壤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顿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38号)印发以来,各银监局、银行业金融机构均能按照有关要求按季报送平台贷款情况。但在梳理数据及审核流程中,发现平台退出不够规范、风险定性不够一致、漏报错报等问题较多。为准确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营管工作曲通知》(银监发[2011]3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报送流程,明确各方工作职责,提高数据报送质量.现就有羌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报表的填报范围
在全口径填报平台贷款台账调查表的基础上,凡确定退出平台按照一般公司类贷款管理的,银监局要逐户加注“调出平台时间”,并规范填报平台基本情况各项指标。为保证相关贷款情况的全口径、持续监测,无论平台退出与否,各银监局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要按照报表要求全面、如实填列平台名单及贷款信息。 二、“退出类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据报送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据报送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1]190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茸有商业壤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顿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38号)印发以来,各银监局、银行业金融机构均能按照有关要求按季报送平台贷款情况。但在梳理数据及审核流程中,发现平台退出不够规范、风险定性不够一致、漏报错报等问题较多。为准确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营管工作曲通知》(银监发[2011]3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报送流程,明确各方工作职责,提高数据报送质量.现就有羌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报表的填报范围
在全口径填报平台贷款台账调查表的基础上,凡确定退出平台按照一般公司类贷款管理的,银监局要逐户加注“调出平台时间”,并规范填报平台基本情况各项指标。为保证相关贷款情况的全口径、持续监测,无论平台退出与否,各银监局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要按照报表要求全面、如实填列平台名单及贷款信息。 二、“退出类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
2009年07月08日17: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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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编辑注:7月8日下午,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理财资金不能投资股票,可打新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向无投资经验者销售。以下为全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发[2009] 65号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投资管理活动,促进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针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现就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慎尽职地对销售理财产品汇集的资金(以下简称理财资金)进行科学有效地投资管理。
二、商业银行应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相关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保障理财资金投资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商业银行
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 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09]8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资本管理、市场准入、责任追究和联动监管约束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大型机构(集团并表总资产为2万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和中型机构(集团并表总资产为5千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万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按照上一年度案件风险金额占核心资本比例(百分比)的两倍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其中,对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该部分资本要求计入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对不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机构,该部分资本要求在8%的基础上累加作为发案机构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上述资本要求原则上由监管机构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定。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案件后,应及时确认案件损失,并在成本中列支;未能及时确认案件损失并列支的,在
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按照涉
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 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09]8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资本管理、市场准入、责任追究和联动监管约束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大型机构(集团并表总资产为2万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和中型机构(集团并表总资产为5千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万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按照上一年度案件风险金额占核心资本比例(百分比)的两倍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其中,对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该部分资本要求计入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对不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机构,该部分资本要求在8%的基础上累加作为发案机构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上述资本要求原则上由监管机构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定。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案件后,应及时确认案件损失,并在成本中列支;未能及时确认案件损失并列支的,在
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按照涉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银监局,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为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行为,有效防控业务风险,根据《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实际,现就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法人机构资金业务开办品种与条件
法人机构应坚持支农信贷主业,在充分满足“三农”服务要求的前提下,遵循风险控制能力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稳妥审慎开展资金业务。
(一)开办同业存款、同业拆借、同业借款、风险权重为零以及AAA级债券投资、以债券为标的的资产回购、保本和保证收益型理财投资业务,应业务制度健全,内部控制严密,部门岗位设臵合理,人员配备齐全,如有交易资格要求,须预先取得市场成员资格。
(二)开办AA+级债券投资、以票据为标的的资金回购、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投资等业务,除符合(一)款条件外,监管评级应在
三级(含)以上,具有专门的资金业务岗位(部门)且业务人员具有两年(含)以上资金业务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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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
??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 各银监局,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为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行为,有效防控业务风险,根据《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通知》、《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实际,现就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
法人机构资金业务开办品种与条件 法人机构应坚持支农信贷主业,在充分满足“三农”服务要求的前提下,遵循风险控制能力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稳妥审慎开展资金业务。 开办同业存款、同业拆借、同业借款、风险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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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银监局,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为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行为,有效防控业务风险,根据《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实际,现就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法人机构资金业务开办品种与条件
法人机构应坚持支农信贷主业,在充分满足“三农”服务要求的前提下,遵循风险控制能力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稳妥审慎开展资金业务。
(一)开办同业存款、同业拆借、同业借款、风险权重为零以及AAA级债券投资、以债券为标的的资产回购、保本和保证收益型理财投资业务,应业务制度健全,内部控制严密,部门岗位设臵合理,人员配备齐全,如有交易资格要求,须预先取得市场成员资格。
(二)开办AA+级债券投资、以票据为标的的资金回购、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投资等业务,除符合(一)款条件外,监管评级应在
三级(含)以上,具有专门的资金业务岗位(部门)且业务人员具有两年(含)以上资金业务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驻场集中式外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驻场集中式外包监管评估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驻场
集中式外包监管评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监办发[2014]272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
【实施日期】2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驻场集中式外包监管评估工作的
通知
(银监办发[2014]272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驻场集中式外包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87号),为进一步做好对非驻场集中式外包服务的风险评估,加强监督管理,防范银行业区域性、系统性信息科技风险,现就开展非驻场集中式外包服务监管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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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驻场集中式外包监管评估工作的通知
一、本通知中监管评估是指根据非驻场集中式外包服务商接受风险监督的主动申请,银监会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驻场集中式外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驻场集中式外包监管评估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驻场
集中式外包监管评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监办发[2014]272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
【实施日期】2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驻场集中式外包监管评估工作的
通知
(银监办发[2014]272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驻场集中式外包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87号),为进一步做好对非驻场集中式外包服务的风险评估,加强监督管理,防范银行业区域性、系统性信息科技风险,现就开展非驻场集中式外包服务监管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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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驻场集中式外包监管评估工作的通知
一、本通知中监管评估是指根据非驻场集中式外包服务商接受风险监督的主动申请,银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