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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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高温补贴标准
篇一:2016全国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16全国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 2016全国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山东
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浙江
浙江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
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天津
天津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月;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广东
广东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陕西
陕西每天1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海南
海南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河南
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
2017年山东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篇一:2016全国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16全国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 2016全国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山东
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浙江
浙江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
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天津
天津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月;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广东
广东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陕西
陕西每天1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海南
海南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河南
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
2017年江苏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篇一:2014年江苏省高温费发放标准
2014年江苏省高温费发放标准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
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注意: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案例》(修订),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
高温补贴请示
高温补贴申请报告模板一
尊敬的领导:
根据省市区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的条文办法,劳动者如果在高温天气下工作,试举重庆市标准为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为一般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则为强度高温天气。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除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外,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其中中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 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标准发放。
现条件符合,特向公司申请。
请领导批示。
申请人:
20**年07月15日
高温补贴申请报告模板二
我为公司xx部门的员工。现因夏季来临,根据卫生部卫监督发[20XX]1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六部委的规定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高温津贴标准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
我作为xx部门一名员工,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在6-10月之间每月支付我150元作为高温补贴。
2022年山东取暖补贴发放标准(供参考)
一、 山东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已参保离休人员 (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 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标准发放, 对低于参保退休人员 取暖费标准的按 3161 元标准执行。 其中:离休人员 (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发放标准为基本离休费、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生活补贴;退休(退职)人员 发放标准为基本退休(退职)费、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生活补贴。
(二)已参保退休、 退职人员 (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 ), 按照 2014 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 月 平均养老金 2411 元确定,2010 年以来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 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 共计 3161 元。
(三)对按照文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一次性(趸)缴费后直接按月 领取待遇人员 (含按宁政发〔2014〕 49 号文件参保人员 ), 按本条上述人员 月 平均养老金 1205 元和 2014 年度退休人员 人均月 养老金净增额 229 元合计确定, 2010 年以来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 750 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 共计2184 元。
供暖用户 申请采暖价格补贴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包括:
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规定
正确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至关重要。那么,怎样算是违规?会受到哪些处分?应当如何正确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什么样的福利不能发 相关规定怎么说
2012 年2月,中央纪委印发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津贴补贴定义为: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但有些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这些开支包括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判断违规的要件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指出,判断发放过节福利是否属于违规,需要紧扣违纪构成要件,从主、客观多个角度入手,要做到“三看”,即看发放的主体是否特定、资金的来源是否正当、发放的形式是否合规。
一般所说的违规发放过节福利,在形式上多表现为打着逢年过节名义向干部职工随意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或者是发放数额上明显超标的高档奢侈商品等,这些行为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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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体现传统节日组织慰问干部职工的性质,也明显违反廉洁纪律、财
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
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
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
根据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精神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
一、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二、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下列车型:
一是车长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座人数(包括驾驶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载客汽车, 补贴标准为每辆车5000元人民币;
二是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北京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
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校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教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从各年级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我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认真对照《规定》的总体要求,对我校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定》各项规定。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我校自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校教育体育局的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 “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校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我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
整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整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整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根据《安徽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整改阶段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整改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的通知》精神,在县区自查的基础上, 5月份对全市相关县区XX-XX年涉农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接受了省卫计委带队的省级重点检查。经检查,铜陵市XX-XX年涉农资金共计248个项目,预算安排合计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城乡医疗救助、农村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农资综合补贴等方面。本次通过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全市检查所涉问题共有34项,其中XX年以来涉农检查14项,省级重点检查1项,市级重点检查17项,县区自查2项,主要存在个别涉农资金结余较大、个别项目审计滞后、个别资金账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分县区及时下发整改通知
5月份下旬,我们对本
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及走访慰问的通知
中共辛集市委组织部
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及走访慰问
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区)党委、市直工委:
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充分体现各级党组织对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的关爱,按照上级要求,在春节前完成2012年上半年老党员生活补贴款发放工作,并结合老党员生活补贴款发放工作,在全市普遍开展一次走访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一)认真核实老党员情况。《辛集市建国前老党员名单》已上传至xjswzzyb@163.com,密码:83283292。请各单位立即进行认真核实(包括享受优抚补助的老党员),对已经死亡的老党员要注明死亡时间,核实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月6日上午11:00前,将老党员核实情况电话报市委组织员办公室。
(二)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根据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冀民[2011]103号)精神,从2011年10月1日起,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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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