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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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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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1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8年7月31日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 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新意与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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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新意与纠结

  21世纪以来,随着人民群众对健康需求的不断增长,医疗服务量持续增长,医疗纠纷时有发生,部分医疗纠纷矛盾激化甚至引发激烈冲突,损害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2016年8月22日,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车桥镇村医贺新明迫于一起死因未明、责任未清的医疗纠纷的巨额索赔压力,选择了自杀。老徐曾以《闹死村医能不能唤醒社会公平正义?》为题对这起极端事件给予点评。

  8月31日,国务院公布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纠纷条例》),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那么这一《纠纷条例》)能否真正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简称《事故条例》)相比有哪些新意,本文老徐就和大家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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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不可否认,2002年4月4日公布,从2002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事故条例》生不逢时命运多舛。

  说“生不逢时”,是指在《事故条例》2002年4月4日公布之前3天,即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实施,其中规定&

预防医疗纠纷和医疗不良事件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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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预防医疗纠纷和医疗不良事件预案

1.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缺陷、

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和因此而产生的医疗投诉及医疗纠纷。结合我科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此预案。

2. 通过对现有和潜在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价和处理,有组织地、有系统地减少医疗风险事件的发生,

以及评估风险事件对患者和医院的危害及经济损失,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医疗工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 科室成立“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小组”,全面负责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分析、处理和监控。

组长为科室主任。

4.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为防范医疗风险,应认真落实我院的《知情告知制度》:住院病人沟通制

度;实施有创检查、手术的知情告知等。在高风险操作的医疗环节,除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外,同时也要尊重患者的拒绝权,以避免医疗纠纷。

5. 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不良事件及医疗隐患报告制度》的要求,使用院内网络将临床工

作中发生的不良事件及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对于因玩忽职守导致医疗纠纷和医疗不良事件发生的责任人,先由管理小组讨论经组长同意后接受“警示”谈话,根据谈话后本人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处罚。根据情况严重程度不同,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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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为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医疗纠纷,确保患者安全、医务人员安全,维持我院正常的医疗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本院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该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一、医疗纠纷处理领导机构

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为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领导机构,负责指挥重大医疗纠纷处理、赔偿讨论、后续处理等相关领导工作。具体参照《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成立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附件一)。

二、医疗纠纷鉴定机构

医疗争议技术鉴定委员会为我院处理医疗纠纷的内部鉴定机构。具体参照《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成立医疗争议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通知》(附件二)。

三、 医疗纠纷的接待和处理机构

医疗纠纷的接待和处理机构包括:医务部、护理部、监察室、财务科、门诊部。具体职责如下表: 职能部门 职 责 其 他 医务部 负责接待全院医疗相关投诉、医 疗安全事件的处理等 护理部 监察室 财务科 门诊部 负责全院护理相关投诉和处理 关投诉和处理 理 负责接待门诊相关投诉和处理 部、护理部配合调查 部、护理部配

放射科预防医疗纠纷和医疗不良事件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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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预防医疗纠纷和医疗不良事件预案

在处置检查患者的过程当中,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职业道德,充分理解病人,培养自己敢于吃苦、不怕脏,乐于奉献的精神浅谈放射科医疗纠纷的防范。

医疗纠纷是指病员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之间,因对诊疗护理过程发生的不良后果及其产生的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导致的分歧或争议医疗事故是医疗纠纷所涉及的最重要的概念之一.近年来,医疗纠纷越来越多, 医患矛盾日益突出,患者对放射科医师的要求也不断提高,放射科室的医疗纠纷也随之增加随着放射设备的不断更新换代,放射科的设备已由早年的普通X线机、透视机、胃肠造影,发展成今天的CR、DR、数字胃肠造影、CT、磁共振、DSA等在X线检查方法增多,工作量增大,诊断准确率不断提高的同时,患者所承受的检查费用也相应增加,患者对放射工作者的要求也不断提高

放射科的医疗纠纷也随之增加放射科工作人员遭到谩骂、投诉的事件屡有发生如何尽量避免医疗纠纷和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理念 是提供优质服务及避免医疗纠纷必备条件。放射科是医院接待诊治患者的重要服务窗口 工作量比较大。 放射科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必须首当其冲地面对患者,在

xx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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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其中关于医疗事故的认定,由最终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或比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确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医疗纠纷为:医、护、技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引起患者或者家属投诉,导致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和(或)对医院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三条 有关科室负责人为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医务部为医疗纠纷处理主管部门。

第四条 各级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护理规范。

第五条 各级医务人员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理念,改善服务态度,提高质量,增强法制观念与安全意识,提高医患沟通技巧。

第二章 医疗纠纷的防范

第六条 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执业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

可编辑修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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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医疗纠纷投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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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医疗争议及处理程序

一、患方投诉程序

1、投诉渠道

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患方”)对医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与临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也可以向门诊部、医务科、院办、党办等职能部门,以及院领导投诉。临床科室或职能部门接到患方投诉后,根据患方投诉内容可进行相关简单处理。复杂或争议较大的医疗纠纷,应及时向主管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为“职能部门”)移转相关材料和投诉信息,使医疗纠纷进入规范的处理程序中。

2、投诉方式

患方的投诉方式可以是口头或者书面,如:面谈、电话、信访以及电子邮件等。投诉电话4505409(工作时间内)

3、投诉接待时间

患方投诉一般应当在工作时间内,由相关职能部门接待,特殊情况在工作时间外,由医疗机构指定部门或总值班接待。 二、职能部门接待程序

1、患方来访时,应做好接待服务工作,作好投诉接待记录,其中包括:患者基本情况(患者姓名、就诊科室、投诉人姓名及其与患者的关系、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反映相关科室和个人的主要问题等情况、事实经过及投诉要求等。投诉接待记录要有投诉人签名,注明时间。妥善保存患方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如门诊病历、处方、收费单据、其他医疗机构病历、诊断证明、病理报告、X光片等),可以

防范医疗纠纷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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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医疗纠纷试卷

科室 姓名 分数

1.中国的病历书写技术目前应该( )

A.继续保持 B.进行研究、讨论 C.与临床医师无关

2.完善病历书写技术的研讨团队的组成( )

A.医院管理者、病案信息管理者、质量控制执行和制定者、网络工程师、临床医师

B.政府部门、医政管理者、质量控制执行和制定者、临床医师

C.学术团体、病案信息管理者、质量控制执行和制定者、医政管理者、临床医师

3.完善病历书写技术要达到( )

A.政府满意 B.政府、民众满意 C.政府、民众、医务人员满意

4.病历书写内容的增加突出了( )

A.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要求 B.法律、法规、医师临床工作的要求

C.行业标准、计算机技术的要求

5.临床疾病中使用确定诊断名称可以被( )

A.出院诊断、更正诊断所替代 B.最后诊断、修正诊断、补充诊断所替代

C.不可以相互替代

6.首次病程记录( )

A.可以被写成病历摘要 B.便于采用“粘贴”技

C.应突出诊断依据、鉴别诊断、诊疗计划

7.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 )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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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大幅度增加,成为社会公众及

政府部门关注的焦点问题,并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 稳定。 医疗纠纷中巨大的赔偿金额导致职业医闹的出现。 规范医疗实践行为,切实维护医患双方权益。

医疗纠纷的基本概念 患者或其代理人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形成了法律

关系的基础上,就医疗行为的需求、采取的手段、期 望的结果及双方权利义务的认识上产生分歧,并以损 害赔偿为主要请求的民事纠纷。

非医疗纠纷 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活动及医疗行为本身没有争议,

但发生与之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 医疗费用纠纷—债务纠纷

医方侵犯名誉权—名誉权纠纷 肖像权的医患纠纷—肖像权纠纷 产品不合格产生的医患纠纷—产品质量纠纷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 民事侵权行为法中,医疗纠纷涉及的损害赔偿案件的

两种表述: 医疗事故

医疗过失

产生原因: 适用法律问题。 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理与司法处理不衔接。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颁布,2003年执行)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 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 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构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过失

医疗纠纷处理及防范技巧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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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

医疗纠纷处理与防范技巧陈志华律师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 电话:13801337376 电子信箱:chenzhihua@http://www.77cn.com.cn

医疗纠纷处理

中国医患关系现状–医患关系日趋紧张,暴力事件不断发生; –医生形象被丑化,变成了“白狼”“魔鬼 ”; –医患之间互不信任,相互防备。

–我们如何面对患者呢?

法律咨询热线:13801337376

医疗纠纷处理

一、理解患者 体现人性关怀 医患关系和谐关键–理解患者! –因为某一天,我们自己也可能成为患者。 –调查表明:大部分投诉与医疗技术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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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

医患沟通的艺术

--大夫,我的病情严 重吗? --很难说。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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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

患者就医时的心理状态(1) 否认(讳疾忌医)–患病后原有角色、权利丧失,出现惆怅感,不愿意 承认已发生的事实,总认为“生病”是不光彩的事 。 –医师要理解患者,不要指责和批评,甚至说出“早 干什么去了?”而要耐心帮助他们分析病因、治疗 方法、积极治疗后的预期等,使他们对待疾病有“ 既来之,则安之”的态度,积极配合医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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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