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170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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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170号
篇一:精编2017小学二年级数学上册寒假作业170
求几个相同加数的和用()计算比较简便。
分针从12走到了2,走了();时针从12走到了10,走了()
二、看谁算的对。
30+40= 57-18+14= 6×9-13= 5×6=
80-29= 16+14+11= 32+1= 6×4+4=
三、判断题
长方形有4条对称轴。 ( )
角的两条边越长,角越大。 ()
四、列竖式计算。
74-9= 31+20= 51+36-12= 90-(12+48)=
五、列式计算
比48多17的数是多少?
六、解决问题
一辆车能坐8人,25人坐3辆 能坐得下吗?
我的身高是1( )30( )。
用口诀“五七三十五”计算的算式是()和( )。
二、看谁算的对。
30+40= 57-18+14= 6×9-13= 5×6=
28+25= 93-29-10= 60-30= 6×( )=54
三、判断题
小明1分钟步行50厘米。 ( )
角的两条边越长,角越大。 ()
四、列竖式计算。
74-9= 31+20= 51+36-12= 90-(12+48)=
五、列式计算
减数是24,被减数是80,差是多少?
六、解决问题
5头大象搬木头,每头搬3根,还有2根木头没有搬走。原来一
财税2022年第36号文
财税2016年第36号文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界定
(一)、普通纳税人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特殊纳税人确定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
(一)、纳税人的分类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一般纳税人标准
(财税[2
财税【2016】140号文金融服务新政
【2016】140 号文金融服务新政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
税〔2016〕36 号)第一条第(五)项第 1 点所称“保
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
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
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
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胡说财税:注释第一条第五项第 1 点说的是企业
从持有金融商品期间(含到期)取得的利息或者具有
利息性质的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
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明确只有金融商
品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情况下,持
有期间取得的具有利息性质的保本收益、报酬、资金
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否
则不征增值税。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
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
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第一条第
(五)项第 4 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胡说财税: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持有到期不属于
转让!不属于转让!不属于转让!如第一条所述,到
期取得的收益,保本的按照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非
财税【2016】140号文金融服务新政
【2016】140 号文金融服务新政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
税〔2016〕36 号)第一条第(五)项第 1 点所称“保
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
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
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
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胡说财税:注释第一条第五项第 1 点说的是企业
从持有金融商品期间(含到期)取得的利息或者具有
利息性质的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
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明确只有金融商
品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情况下,持
有期间取得的具有利息性质的保本收益、报酬、资金
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否
则不征增值税。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
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
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第一条第
(五)项第 4 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胡说财税: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持有到期不属于
转让!不属于转让!不属于转让!如第一条所述,到
期取得的收益,保本的按照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非
财税20099号文件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
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50号)的规定和国务院的有关精神,为做好相关增值税政策规定的衔接,加强征收管理,现将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和实行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一)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二)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三)电子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
财税24号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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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2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8-3-3 2008-3-1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有行业 全国
30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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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税收政策
(一)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二)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
江苏地方税务局财税121号文解读
财税[2010]121号文解读
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 税 政 管 理 一 处
常地税一便函[2011]10号
关于执行财税[2010]121号文件
第三条政策相关口径的通知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在执行《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0]121号,以下简称通知)过程中基层单位反映存在许多争议。为确保常州市范围内执行政策口径统一,经讨论研究,在上级部门未有明确规定前,请各单位按以下口径做好2011年度房产税的征收工作。如今后上级部门政策口径有新的调整,再按新的政策执行。
一、执行“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的相关口径
(一)关于宗地容积率的概念
宗地:是土地权属界址线围成的地块,是土地登记和地籍调查的基本单位,一般情况下,一宗土地为一个权属单位。
容积率:是指一宗土地上建筑物(不含地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该宗土地面积之比,是反映土地使用强度的指标。纳税人征用一次土地算一宗计算容积率。
容积率应以规划部门确定的容积率为准,如企业跨宗地建造房产,应按照建筑面积进行拆分,对各宗土地分别计算容积率。如纳税人无法提供规划部门关于容积率的相关证明材料,可由企业先自行计算申报,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需要进行审核和评估。
(二)有些应税
财税 2009 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
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9-04-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具体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一)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符合本通知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
(二)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三)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四)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
湘价费 2006 170号文件
湖 南 省 物 价 局
文件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湘价费[2006]170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
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并重新发布全省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
为了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我们对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收费进行了重新规范,现将《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重新发布,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废止。
附件1: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2: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抄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28日印发
校对:何长庚
附件一:
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
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特种设备检验和计量检定(简称检验、检定,下同)收费的管
湘价费 2006 170号文件
湖 南 省 物 价 局
文件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湘价费[2006]170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
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并重新发布全省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
为了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我们对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收费进行了重新规范,现将《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重新发布,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废止。
附件1: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2: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抄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28日印发
校对:何长庚
附件一:
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
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特种设备检验和计量检定(简称检验、检定,下同)收费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