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蒸汽锅炉操作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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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燃气蒸汽锅炉操作规程
设备操作文件
立式燃气蒸汽锅炉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车间LNS0.5-0.4-Y(Q)型立式燃气蒸汽锅炉的安全操作和保养。预防设备事故的发生。 2. 职责
2.1.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此规程安全操作、点检设备。
2.2. 维修人员必须按照此规程安全操作、巡检和维护设备工作。 2.3. 车间领导按此规定进行检查、考核。 3. 主要技术数据:
额定工作压力:0.4MPa 额定蒸发量:500Kg/h 传热面积:23.17m
2
设计热效率:≥85% 饱和蒸汽温度151.1℃ 天然气耗量:43.8Nm3/h 4. 正常操作程序: 4.1. 点火前的准备工作 检查燃气压力是否正常; 检查烟道是否通畅;
检查安全附件(如:水表、压力表、安全阀等)是否处于有效状态,凡
不符合要求或不在检定期的,应更换后才能点火; 检查顶楼纯水储槽中纯水是否满足锅炉需求; 检查供气管线是否存在漏气;
设备操作文件
向锅炉内进水,检查人孔盖、手孔盖、阀门、管道等是否漏水,如发现
渗漏可适当拧紧螺栓,如仍有渗漏,则应立即停止进水,将水放到适当位置后,更换垫料或进行其它处理;
进水后,当水位上升到液位计正常液位时,停止进水,试开排污阀排水,
检查是否有堵塞,当停止进水和排
燃气蒸汽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暂时)
燃气蒸汽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一、锅炉运行的首备条件:
1、必须有质检部门签发的《锅炉使用登记证》和质检、锅检所检验部门签发的锅炉定期检验合格证。
2、必须有符合《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记录。
3、司炉工必须经特殊工作培训、考试合格,持有锅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方准上岗。
4、水处理设备及各项化验指标均达到锅炉运行水质标准。
二、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各种仪器、仪表是否正常。
2、循环水系统及锅炉补水系统无异常,各阀门开启度达到规定状态。
3、检查燃气压力不得低于8000Pa,供气管路无泄漏。
4、运行前对燃烧程序控制器复位。
5、检查软水箱,确认水量充足后开启阀门。
6、检查锅炉补给水量是否正常。
7、检查软化水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8、检查加药装置工作是否正常及加药桶药液充足。
9、检查锅炉内是否有其它异常情况。
10、检查锅炉水位、压力、温度、点火与火焰检测四大保护装置、燃料输送管道的泵与阀门等进行认真检查调试工作。
11、以上各项检查正常后,按通主电源空气开关,打开钥匙开关,未
经检查和试验合格的锅炉,严禁进行点火作业。
三、启动锅炉:
1、给水开关、风机开关、负荷开关放在自动位置。
2、控制面板的指示灯如出现极度低水位、泄漏故障、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蒸汽锅炉
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 动 部
1997年1月1日执行
关于颁发《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
劳部发﹝1996﹞2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高检院,高法院,解放军总后勤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锅炉行业从设计制造到使用运行水平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原劳动人事部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1987﹞4号)已不能适应当前安全技术检查的需要。为此,我们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新修订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印发给你们,请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原《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1987﹞4号)同时废止。我部已有规定若与新规程不一致,一律以新规程为准。
各级劳动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规程。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
劳 动 部
燃气蒸汽锅炉检修规程(修改版)
燃气锅炉检修规程
1、检修内容 1.1、小修内容
1)、修理燃烧器电器控制及机械部分的接触不良及润滑不良。 2)、检查给水泵电机底座的紧固情况。
3)、不动高压部分,处理炉子外部设备的跑、冒、滴、漏等不正常现象。
4)、检修锅炉给水泵及清理水处理器。 1.2、中修内容
1)、检查处理锅炉汽包、加热管、联接法兰、接头、焊缝、阀门的泄漏等不正常现象。
2)、检查绝热层、加强内衬层的完好状况并给予处理。 3)、检修锅炉附件,使其运行正常。 1.3、大修内容
1)、包含中小修的所有项目。
2)、检查处理管道、汽缸表面裂纹、褶迭、局部腐蚀、碰伤变形、局部过热等故障。
3)、清洗(化学或手工)锅炉内积垢。 4)、测定锅炉重要部分壁厚。
5)、拆解燃烧器重要部件,更换重要备件。 6)、拆解锅炉本体及省煤器、冷凝器。 2、检修质量
采用观察、敲打、加压试机验收方式进行。
1)、各泄漏点完好无缺、加压到设计压力的1.25倍后,20分钟无泄漏。
2)、绝热层、加强内衬层的完好无缺。
3)、汽、加热管无明显振动,支架稳定,紧固可靠。 4)、锅炉附件完好率应达98%以上。
5)、汽缸、加热管应无表面裂纹、褶迭、局部过热变形等情况。 3、验收
中小修由操作工、维修工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关于颁发《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
劳部发[1996]27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局(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高检院,解放军总后勤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锅炉行业从设计制造到使用运行水平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原劳动人事部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1987]4 号)已不能适应当前安全技术监察的需要。为此,我们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新修订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印发给你们,请从1997 年1 月1 日起执行,原《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1987]4 号)同时废止。我部已有规定若与新规程不一致,一律以新规程为准。
各级劳动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规程。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
劳动部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九日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 条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 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部适用于水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3条 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执行本过程的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附则锅炉安全监察工作。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4条 本规程的规定式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果与本规程的规定不符时,应以本规程为准。
第5条 进口固定式蒸汽锅炉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内外标准生产且在国内使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也应符合本规程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况如与本规程基本要求不符时,应事先征得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6条 有关单位若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等新技术,如与
4吨蒸汽锅炉操作规程
目 录
第一章 设备规范 ................................................................................ 2
一、 锅炉机组特征 ............................................................................ 2
三、 水质指标 .................................................................................... 3
四、风机规格 ...................................................................................... 3
五、 炉排特征 .................................................................................... 3
第二章 锅炉机组的启动 ..................................................
燃气蒸汽锅炉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燃气锅炉规则制定及操作规程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燃气锅炉操作规程 ................................. 2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 5
巡回检查制度 ..................................... 6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 7
锅炉工交接班制度 ................................. 8
水处理交接班制度 ................................. 9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 10
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 11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 12
燃气蒸气锅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 13
燃气锅炉规则制定及操作规程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燃气锅炉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燃气压力是否正常,管道阀门有无泄漏,阀门
开关是否到
电加热蒸汽锅炉标准操作规程
电热蒸汽锅炉操作与维护 1/3页 1 目的
杜绝人为操作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按预期使用。
2 适用范围
LDR系列电加热蒸汽锅炉。
3 职责
3.1 操作人员按本规程使用和卫生清洁。
3.2 维修人员按本规程维修和保养。
3.3 包装部主管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4 操作使用
4.1.1 设备开启前确认各阀门位置正确,供水、供电正常。
4.1.2 按下电源开关,电源指示灯亮,控制器报警(因锅炉内缺水)同时水泵开始运转,补水至超低水位后控制器停止报警,锅炉运行指示灯点亮,自动补水至高水位,水泵停。
4.1.3 补水到中水位,炉压为低时,电热管自动开始加热。
4.1.4 锅炉压力达到设定值时,自动停止加热,此时便可打开汽阀,使用蒸汽。
4.1.5 使用蒸汽时,炉内压力下降,降到压力下限设定值时,自动开始加热。
4.1.6 使用蒸汽时,炉内水位不断下降,当降到低水位时,即启动水泵,向炉内补水至高水位。
4.1.7 当水位低于低水位,补水系统未正常工作时,10秒后水位未到达低水位电极,电热管停止加热,如水位继续下降低于超低水位电极,控制器报警并停炉保护。
4.1.8 关机
4.1.8.1 工作完毕,按“电源”开关关闭电源,电源指示灯熄灭,关闭电源总开关。
4.1.8
学校食堂燃气蒸汽锅炉应急预案
****学校食堂 燃气蒸汽锅炉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锅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使应急安全有序、高效实施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安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此预案适用于本单位锅炉事故、火灾事故、(或者有可能发生)锅炉爆炸的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我校热水锅炉事故的综合与处置相结合的预案体系。 1.5应急工作原则
快速反应,统一指挥,专业救援抢险与单位自救相结合。 2、危险源及风险性分析 2.1锅炉概况
本单位锅炉,现有WNS1-1.0-Y/Q型卧式内燃天燃气锅炉一台,,主要运行参数压力为1.0Mpa、额定蒸发量:1t/h、最高蒸汽温度184.1℃;锅炉房建于学校东北侧。 2.2危险性分析
2.2.1燃气蒸汽锅炉在运行中遇特殊情况可出现超压、爆管等事故,如处理不当会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