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民银行改革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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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退休干部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劳动局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劳动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退休干部管理是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劳动局的一个重要方面,关心照顾好老干部是劳动局党委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二条 劳动局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上级全面做好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落实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发挥退休干部作用,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在推进有效监管、构建和谐劳动局中开创退休干部工作的新局面,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创造良好条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劳动局系统的退休干部。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 劳动局退休干部工作在劳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模式。劳动局党委发挥统筹部署、综合协调职责,明确和落实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组织领导各科室(监管办)各司其责,齐心协力共同做好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各项工作。
第五条 人事部门是劳动局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人民银行发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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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办法》充分考虑支付服务市场创新和发展需要,适度把握制度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确立了备付金银行分类和账户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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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资金封闭运行和使用、备付金信息多方核对校验、重要监管指标动态调整,以及政府、自律组织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
2013年是公司成立20周年,2014我们已经跨入第三个十年的行列,公司员工人数逐年扩大,现已发展成一支老中青结合的配置趋于成熟的专业设计企业,为使公司技术和行政人员配置更规范,结构更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 则
为规范退休人员返聘管理,继续发挥退休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及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势,促进公司经济发展,依据国家相关劳动用工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国务院2014年退休条件规定,一般情况下,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及各子公司到龄退休人员原则上办理完退休手续,不再返聘。对于公司急需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返聘的可以按本办法来执行。
第二条 返聘原则
因工作需要,本单位退休的、身体健康且具有独特专业技术及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公司总经办研究同意后可以返聘。
1、坚持工作岗位需要的原则。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返聘人员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返聘岗位必须是当前工作急需且暂时无合适的替代人选。返聘人员应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及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且是岗位较适合的人选。同时,聘用部门及子公司应尽快培养在职员工上岗以替代返聘人员。
2、坚持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实施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行为,加强贷款卡使用管理,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贷款卡是中国人民银行发给借款人凭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资格证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为贷款卡编码,贷款卡编码唯一。
贷款卡由借款人持有,有效期1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用。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实施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并对贷款卡的持有、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实施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借款人提供便利服务。
第二章 贷款卡的申请与核准
第五条 借款人在首次办理信贷业务前,应当向其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卡。
第六条 申请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作的贷款卡申请书格式文本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主要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离退休人员治丧工作管理办法
离退休人员治丧工作管理办法
为做好公司离退休人员的治丧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制定治丧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一、工作原则
离退休职工丧事的处理事宜由家属办理,单位工会及人力资源部协助配合。 二、有关部门职责
(一)综合管理部:协调、安排公司领导出席悼念活动;协调安排所需车辆。
(二)人力资源部:办理离退休逝世者丧葬费等事宜。 (三)工会:离退休人员逝世后及时上门慰问并发放慰问金。
三、悼念规格
( 一)离休和退休公司老领导的遗体告别仪式,由公司领导、工会、人力资源部和有关部门及人员出席。
(二)其他退休人员的遗体告别仪式,由工会、人力资源部和有关部门及人员出席。 四、家属慰问金的标准
(一)离休处级(含处级)以上干部去世,慰问金3000元。 (二)离休处级以下干部及退休公司老领导去世,慰问金2000元。
(三)其他退休人员去世,慰问金1000元。 五、其他规定
(一) 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的丧葬费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离退休干部在外地逝世,一般不前往参加悼念活动,可发唁电;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人民银行就金融债券发行以及有关管理办法答问
人民银行就金融债券发行以及有关管理办法答问
发布时间: 2005-05-11 16:42:05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近日颁布。为此,记者就《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等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
问:什么是金融债券?金融债券和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答: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这些金融机构法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金融债券的一种。相对于商业银行次级债券而言,金融债券的发行人不限于商业银行,而是包括所有金融机构,其所募资金用途也较为广泛,而不仅限于补充附属资本。
问:请介绍一下推动发行金融债券的重要意义?
答:首先,发行金融债券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化解金融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现象非常严重,金融机构缺乏主动负债工具,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普遍较弱,这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金融机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银行集中采购项目的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档案管理规定》,结合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人民银行总行、各分支机构和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项目档案是指各单位在管理、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业务活动中形成的以纸介质、磁介质等载体保存的各种档案资料,是集中采购活动的原始信息记录,是人民银行档案全宗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应归入政府采购档案管理范围。各单位要保证这些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第四条 集中采购项目档案在移交至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前,由各单位集中采购办公室或集中采购部门负责管理,移交后由档案管理部门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对本单位集中采购项目档案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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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集中采购项目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第六条 集中采购项目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 (一)最终用户的采购需求表等采购需求文件。
(二)采购管理部门的采购意见批示。
(三)往来函件、会议纪录、电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城市金融网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城市金融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上海城市金融网(以下简称“金融网”)的日常运行管理,规范和优化上海城市金融网资源和环境,确保上海城市金融网上各项业务系统的稳定、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工作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城域网入网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金融网是指用来在上海市各联网机构与人民银行之间交换特定信息的计算机通信网络,人民银行作为网络核心与各联网机构连接,联网机构作为网络参与者连接人民银行。
第三条 联网机构是指通过金融网与人民银行进行信息交换并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其他机构。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融网的所有联网机构。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金融网实行集中控制、二级管理运行体制。人民银行科技部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城域网入网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内联网工程有关建设规范对金融网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并负责金融网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联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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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单位金融网的接入和日常运行维护。
第六条 人民银行科技部门集中统一受理联
中国人民银行《不良贷款认定暂行管理办法》
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加强对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控,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办理的境内各项授信业务,包括本外币贷款,境外筹资转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等表外授信业务,以及由商业银行承担风险的其他信贷业务。政策性银行和其他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指《贷款通则》中规定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简称“一逾两呆”)。
第二章 不良贷款的划分标准
第四条 《贷款通则》中“一逾两呆”的划分标准是认定不良贷款的基本标准,商业银行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 逾期(含展期后逾期)90天以内的不良贷款,列为催收贷款,在逾期贷款项下单独统计和上报。
第六条 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垫付款项,从垫付日起纳入不良贷款核算,并按“一逾两呆”的认定标准进行分类。
第七条 贷款虽未逾期,或逾期未满规定年限,但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列入呆滞贷款:
(一)借款人被
【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1996)
【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1996)
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国商业银行有效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强化商业银行的统一管理与内部控制,增强商业银行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保护社会公众和商业银行自身的合法梳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必须建立法人授权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应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有关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关键业务岗位进和授权。商一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以及关键业务岗位应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严禁越权从事业务活动。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各地区金融风险及客户信用状况,规定对各地区及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商业银行各级业务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授信额度内对各地区及客户进行授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中资商业银行,包括城市合作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1996)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商业银行对其所属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关键业务岗位开展业务权限的具体规定。
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