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标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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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标准等
电池标准
项次 1
标准号 YS/T 661-2007 YS/T 712-2009 JC/T 2001-2009 QC/T 742-2006 QC/T 743-2006 ANSI/EIA-540J0AA-2000 GB/T 24914-2010 GB/T 25076-2010 ANSI/ASTM E1596-1999 ANSI/SAE J240-1993 ANSI/ASTM E1362-1999 ANSI/IEEE 463-2006 ANSI C18.3M-1991 ANSI C18.2M-1997 ANSI/ASTM E1021-1995 ANSI/ASTM E948-1995 ANSI/ASTM E2047-1999 ANSI/EIA 540J0AB-2001 ANSI/NFPA 853-2010 ANSI C18.1M Part 2-2003 ANSI/ASTM E1125-1999 标准名称 电池级氟化锂 手机电池壳用铝合金板、带材 太阳电池用玻璃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蓄电池 备注 电子设备用圆柱形电池安装座,标准形
外壳防护IP等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壳防护IP等级标准
IP(INTERNATIONAL PROTECTION)防护等级标准是由IEC(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所起草,目的是为了将电器等设备依其防尘防水之特性加以分级。
IP防护等级是由两个数字所组成,第一个标记数字表示电器防尘、防止外物侵入的等级,第二个标记数字表示电器防湿气、防水侵入的密闭程度,数字越大表示其防护等级越高。(这里所指的外物含工具、人的手指等,均不可接触到电器内之带电部分,以免触电)
防尘、防止外物侵入等级(第一标记数字)
数字防护范围说明
0 无防护对外界的人或物无特殊的防护
1 防止大于50mm的固体外物侵入防止人体(如手掌)因意外而接触到电器内部的零件,防止较大尺寸(直径大于50mm)的外物侵入
2 防止大于12.5mm的固体外物侵入防止人的手指接触到电器内部的零件,防止中等尺寸(直径大于12.5mm)的外物侵入
3 防止大于2.5mm的固体外物侵入防止直径或厚度大于2.5mm的工具、电线及类似的小型外物侵入而接触到电器内部的零件
4 防止大于1.0mm的固体外物侵入防止直径或厚度大于1.0mm的工具、电线及类似的小型外物侵入而接触到电器内部的零
外壳防护IP等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壳防护IP等级标准
IP(INTERNATIONAL PROTECTION)防护等级标准是由IEC(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所起草,目的是为了将电器等设备依其防尘防水之特性加以分级。
IP防护等级是由两个数字所组成,第一个标记数字表示电器防尘、防止外物侵入的等级,第二个标记数字表示电器防湿气、防水侵入的密闭程度,数字越大表示其防护等级越高。(这里所指的外物含工具、人的手指等,均不可接触到电器内之带电部分,以免触电)
防尘、防止外物侵入等级(第一标记数字)
数字防护范围说明
0 无防护对外界的人或物无特殊的防护
1 防止大于50mm的固体外物侵入防止人体(如手掌)因意外而接触到电器内部的零件,防止较大尺寸(直径大于50mm)的外物侵入
2 防止大于12.5mm的固体外物侵入防止人的手指接触到电器内部的零件,防止中等尺寸(直径大于12.5mm)的外物侵入
3 防止大于2.5mm的固体外物侵入防止直径或厚度大于2.5mm的工具、电线及类似的小型外物侵入而接触到电器内部的零件
4 防止大于1.0mm的固体外物侵入防止直径或厚度大于1.0mm的工具、电线及类似的小型外物侵入而接触到电器内部的零
日本工业蓄电池标准
JIS
日本工业标准
JIL D 5302-1991
两轮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
×××××××× ×××××××××
JIS D 5302-1991
两轮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两轮摩托车的起动、照明、点火等所使用的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为蓄电池)。 备注:
1.1 本标准引用标准如下:
JIS B 7411 玻璃制棒状温度计(全浸没式) JIS B 7507 游标卡尺 JIS B 7525 比重浮标
JIS C 0010 环形试验方法 (电、电子)通则 JIS C 2202 铅蓄电池用玻璃纤维板 JIS C 2313 铅蓄电池用隔离板 JIS C 2335 铅蓄电池用电液槽 JIS C 3406 汽车用低压电线 JIS K 1321 硫酸
1.2 本标准中带 { } 的单位及数值为传统使用的单位,为此仅为参考值。
2 定义
本标准中所使用的主要定义如下:
2.1 两轮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 装在两轮摩托车上用作起动、照明、点火等电源的蓄电池。
另外,在结构上使用比传统产品电阻小的隔板,从而提高高速放电特性的蓄电池称为高能型蓄电池,除此之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职工受到工伤后,首先要做出工伤等级鉴定,工伤等级鉴定是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对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即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进行受伤等级鉴定的标准。下面是找法网为您整理的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职工受到工伤后,首先要做出工伤等级鉴定,工伤等级鉴定是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对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即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进行受伤等级鉴定的标准。下面是找法网为您整理的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1、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
人体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篇一: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加工中心技工等级考核标准
使用于加工中心技工考核
数控加工中心技工等级考核标准序号 技能要求 初级 技能等级 中级 高级 初一级 初二级 初三级 初四级 中一级 中二级 中三级 中四级 高一级 高二级 高三级 1 设备维护 能够进行加工前电、气、液开关等的常规检查 能够在加工完毕后,清理机床及周围环境 熟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日常点检及一级保养 能够进行场地设备、工卡具安全检查 能够排除编程错误、起程、欠压、缺油、急停等一般故障 能处理常见程式预警 能根据操作说明排除系统预警 能根据操作说明查明硬件预警 能配合设备维修工程师对CNC机床进行专业维修 能够分析气路、液路、电机及机械故障 2 视图 快速读懂零件的三视图、局部视图、剖视图展开图、旋转视图 图(1加工面),理解材料、加工部位、尺寸公差及技术要素 快速读懂零件的三视图、局部视图、剖视图展开图、旋转视图图 (2加工面),理解材料、加工部位、尺寸公差及技术要素 熟悉常规产品加工精度要求 快速读懂零件的三视图、局部视图、剖视图展开图、旋转视图图 (3加工面),理解材料、加工部位、尺寸公差及技术要素 了解产品结构及装配原理, 快速读懂零件的三视图、局部视图、剖视图展开图、旋转视图图 (4加工面及以上),理解材料、加工部位、
国家等级保护政策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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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等级保护政策标准解读
(一)概述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基本制度、基本策略和基本方法,是促进信息化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根本保障。国务院147号令及中办发[2003] 27号文等文件明确规定,要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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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形势所迫、国情所需。我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要求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全面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等级保护工作的具体环节分为“定级、备案、系统建设整改、开展等级测评、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五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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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保护工作中各环节用到的主要标准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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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等级保护相关标准与等级保护各工作环节的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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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25058-2010)介绍和描述了实施信息系统等级保护过程中涉及
市电供电等级分类标准
市电供电等级分类标准
(1)、一类市电供电方式 一类市电供电方式为从两个稳定可靠的独立电源引入两路供电线,两路供电线不应有同时检修停电的供电方式。 两路供电线宜配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一类市电供电方式的不可用度指标:平均月市电故障次数应≤1次,平均每次故障持续时间≤0.5h。市电的年不可用度应<6.8×10-4。
(2)、二类市电供电方式 二类市电供电方式为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者: a.从两个以上独立电源构成的稳定可靠的环形网上引入一路供电线的供电方式: b.从一个稳定可靠的电源或从稳定可靠的输电线路上引入一路供电线的供电方式。 二类市电供电方式的不可用度指标:平均月市电故障≤3.5次,平均每次市电故障持续时间应≤6h,市电的年不可用度应<3×10-2。
(3)、三类市电供电方式 三类市电供电方式为从一个电源引入一路供电线的供电方式。 三类市电供电方式的不可用度指标:平均月市电故障≤4.5次,平均每次市电故障持续时间应≤8h,市电的年不可用度应<5×10-2。
(4)、四类市电供电方式 四类市电供电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要求, a.由一个电源引入一路供电线,经常昼夜停电,供电无保证,达不到第三类市电供电要求,市电的年不可用度>5×10-
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附:
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发电厂或者变电站因安
造成电网减供 负荷的比例
造成城市供电
用户 停电的比例
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的影响和持续时
发电机
组因安供热机组全故障对外停止停运的供热的时时间和后果
间
间
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
电网负荷20000兆瓦
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 直辖市减供负荷30%以上 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荷40%以上 50%以上
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
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 直辖市10%以上30%以下
30%以上60%
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下供电用户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停电
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 省、自治区下
电网负荷5000兆瓦
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50%以上供电用户停2000兆瓦以上的,50%以上 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70%以上供电
6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电网负荷
特别重大事故
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2000兆瓦以上
的省、自治区人城市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民政府所在地
重大事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故
荷16%以上40%以下 电网负荷1000兆瓦自治区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