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人专2006 35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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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人专〔2007〕57号
浙江省人事厅文件 浙人专?2007?57号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全省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
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从今年1月起在全省逐步换发由省人事厅监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的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均列入换证范围。离退休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按自愿原则换发。
二、换证程序。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附件2),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逐级报省人事厅核准(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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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经过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附件3),逐级报设区市人事部门审核,省级单位报省主管部门审核,由省人事厅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换证工作涉及面广,程序复杂,为保证全省统一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杭州市、湖州市、省农业科
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文件浙考发〔2006〕31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
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文件
浙考发〔2006〕31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6〕6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10月14—15日进行,具体为: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4日 上午
11:30
下午2:00—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9:0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0月15日 上午
11:30
9:0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下午2:00—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4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日
下午2:00—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10月15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日
下午2:00—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二、报考条件、范围、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按人办发〔2003〕37号、人发〔2001〕128号及浙人专〔2002〕74
浙政发〔2008〕38号 耕地占用税文件
浙政发〔2008〕3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贯彻落实《暂行条例》、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贯彻落实《暂行条例》、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税额标准
根据我省人均耕地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各市、县(市)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核定如下:
(一)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舟山市、台州市等市本级和义乌市,每平方米为50元。
(二)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等市本级和富阳市、临安市、余姚市、慈溪市、乐清市、瑞安市、嘉善县、平湖市、海宁市、桐乡市、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东阳市、温岭市、玉环县,每平方米为45元。
(三)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永嘉县、洞头县、平阳县、苍南县、德清县、长兴县、安吉
湘价费 2006 170号文件
湖 南 省 物 价 局
文件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湘价费[2006]170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
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并重新发布全省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
为了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我们对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收费进行了重新规范,现将《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重新发布,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废止。
附件1: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2: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抄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28日印发
校对:何长庚
附件一:
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
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特种设备检验和计量检定(简称检验、检定,下同)收费的管
湘价费 2006 170号文件
湖 南 省 物 价 局
文件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湘价费[2006]170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
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并重新发布全省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
为了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我们对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收费进行了重新规范,现将《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重新发布,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废止。
附件1: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2: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抄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28日印发
校对:何长庚
附件一:
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
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特种设备检验和计量检定(简称检验、检定,下同)收费的管
渝人发〔2006〕68号
渝人发〔2006〕68号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5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原《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文本停止使用。过去已与单位职工签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继续有效。《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续聘合同书式样的通知》(渝人发[2001]81号)废止。
二、《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的有关内容(如第三十八条等)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不一致的,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由事业单位和
-1-
职工双方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自行约定。
三、人事部办公厅印发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统一规范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各事业单位自行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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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范本)》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5〕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浙妇51号
浙妇[2007]51号
浙江省妇联 浙江省环保局
关于表彰2007年省级绿色家庭的决定
各市、县(市、区)妇联、环保局: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妇联和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主题,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了妇女、家庭的积极作用,涌现出了一大批弘扬节约传统美德,倡导绿色消费和简约生活理念,为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养生态文化,保护自然资源做出显著贡献的家庭。为了宣传和表彰先进事迹,树立典型,激励更多的家庭参与绿色家庭创建及生态省建设,省妇联和省环保局决定表彰沈锡林家庭等 204户为浙江省绿色家庭。
希望受表彰家庭再接再厉,继续发挥先进示范作用,当好排头兵。同时,也希望全省广大家庭要以受表彰家庭为榜样,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每个家庭、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促进生态文明、厉行节约、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等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各级妇联组织要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妇女和家庭,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能源资源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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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开展节能减排进家庭活动,为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附件:2007年省级
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浙政发5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
浙政发?2011?5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实施《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发展绿色建筑,提升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水平,是加强节能减排,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需紧张的矛盾;有利于降低社会总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硬任务;有利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产业科技含量和产业附加值,加快建筑业和
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提高建筑空间健康、舒适程度,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全面小康目标;有利于在全社会促进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提高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
资产额审计收费标准浙注协15号文件
关于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
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14 浏览次数:701
浙注协[2011]15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执行调整后的服务收费标准。
二、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和验证企业资本的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三、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本收费标准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注协反馈。
附件:1、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调整后服务收费标准
2、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O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调整后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一、会计报表审计(按资产总额分档计收) 1 2 3 4 5 6
资产额审计收费标准浙注协15号文件
关于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
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14 浏览次数:701
浙注协[2011]15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执行调整后的服务收费标准。
二、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和验证企业资本的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三、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本收费标准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注协反馈。
附件:1、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调整后服务收费标准
2、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O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调整后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一、会计报表审计(按资产总额分档计收) 1 2 3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