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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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总建设298号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
验工计价办法》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4]298号)
现将《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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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验工计价是指依据合同对铁路建设项目已完成的合格工程,物资设备、征地拆迁及相关工作、费用进行验工和计价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总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已批准的设计概算,合理组织建设,及时真实验工计价。 第五条 验工计价是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价款结算应在验工计价后进行。
第六条 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先验工、后计价。
第二章 工程验工计价
第七条 验工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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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有关合同、协议; (二)批准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三)建设单位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四)建设单位下达的投资及实物工作量计划;
铁路建设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参考)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铁路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各参建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211号),以及《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644号)文件精神,结合*****铁路总指挥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验工计价是指对本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和对经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工程的验工计价。本项目完成的所有投资都应进行验工计价。建筑安装工程、永久设备、其他工程等均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程数量和计算工程价款;勘察设计费、工程咨询费、监理费等其他投资费用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作的数量和计价;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应按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价。
第四条 验工计价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本项目实行施工总价承包,验工计价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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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中的项目
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644号)
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工作的通知
(铁建设函〔2009〕644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据合同验工计价。建设单位要加强合同管理,除建设单位管理费外,其他费用必须依据合同验工计价。按规定需要补充、完善合同的,及时补充、完善,严禁合同外验工计价。
二、严格施工验工计价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依据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申请年度投资计划,验工计价必须严格执行《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建设〔2006〕211号),工程数量、质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认,验工后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严禁虚假验工计价,严禁超拨工程款。
三、加强征地拆迁计价管理。征地拆迁款由建设单位拨付的项目,原则上按季度(或月)由地方政府承办部门根据五方(建设单位、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被征地拆迁人、设计、监理单位)已确认的征地拆迁数量和实施协议确定的费用计算原则计算费用,报建设单位相关部门验工计价,经确认后建设单位向地方征地拆迁管理部门拨付征地拆迁款。征地拆迁款由地方政府拨付的项目,原则上按季度(或月)由地方政府承办部门根据五方已确认的征地拆迁数量和实施协议确定的
费用计算原则计算费用,报建设单位相关部门验工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量和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前 言
第一条 为了规范验工计量和支付管理工作流程,维护公司和劳务协作单位(个人)双方的合法利益,促进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目标的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部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验工计量行为包括:
1、项目经理部对建设单位(业主)进行的验工计量、竣工决算;
2、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协作队伍进行的验工计量、竣工决算。
第二章 验工计量和支付的组织管理
项目经理部须成立验工计量和支付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验工计量和支付的具体工作由项目计划部(科)牵头承办,项目工程部(科)、安质部(科)、物资设备部(科)、财务部(科)等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共同参与,共同做好验工计量工作。
第四条 项目计划部(科)为项目验工计量工作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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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验工计量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编制、审核与控制工作,并及时向公司计划合同部、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财务部门报送已完善的对上和对下计量和支付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 项目工程部(科)对已完成的主体工程数量进行审核,依据合同、项目施工方案和会议纪要对大、小临时项目及其他技术措施项目发生的工程数量进行审核,签署意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试行)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验工计价行为,明确工作流程,根据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结合渝蓉高速公路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验工计价是项目部对各劳务班组完成任务情况、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具体确认,是办理验工计价的一项制度,是考核工程成本、经济核算、进行激励约束考核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验工计价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编制,先验工后计价,真实反映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既要落实“四防”工作要求(防超验工计价、防虚假验工计价、防违法分包、防超拨工程款),也要防止漏结算错结算造成损失。
第四条 项目部经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以及有关部门应建立验工计价管理台帐,设专人管理。
第五条 验工计价分中间计量结算和竣工计量结算两部分。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验工计价。
第二章 目的
第七条 加强渝蓉高速公路项目的验工计价管理,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促进本工程快速施工。
第八条 明确验工计价程序,规范验工计价流程,准确统计工程进度,高效、有序的完成验工计价工作。
第三章 验工计价管理职责
第九条 验工计价的归口部门是项目部经营管理部。负责起草结算管理文件、办法、规定;制定结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定稿)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工程指挥部 二0一二年三月十日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工程成本管理,规范计量工作,根据局、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指挥部所属项目的验工计价管理工作。包括对甲方(业主)的
验工计价即对上计价和对施工队的计价即对下计价。
三、职责
项目指挥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工程部、物资设备部、安全质量部、财务部和计划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程联合验工计价领导小组:
验工计价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
1.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验工计价的全面管理工作,组织并审批验工计价工作。 2.项目总工程师负责项目验工计价的全面技术审核工作,确保计量项目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
3.项目计划部是工程项目验工计价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在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牵头工程项目联合对上、对下验工计价工作;
(2)负责工程项目单价的测定工作; (3)负责项目验工计价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4)负责对上、对下计价对比核算工作,严禁超合同价对下计量;
(5)负责向上级领导提供合理化建议。 4.项目工程部职责:
(1)负责验工计价及结算时的现场量测及记录工作; (2)负责工程量的计算、审核和材料实耗量计算工
2015-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验工计价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及时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和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标段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验工计价是指对合同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并进行计价的活动。验工计价是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依据,实行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计价项目分为合同清单内和清单外两大类。
第三条 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 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
(一)工程承包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 (二)经业主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
(三)经铁道部批准的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及个别概预算; (四)经审批的开工报告;
(五)经审核的实际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
(六)项目部对下任务分割、工程量清单分割以及清概分劈资料; (七)项目部的各类管理办法及规定;
(八)各类年度、季度、月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 (九)业主、监理、集团公司有关验工计价的规定。
第五条 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
16号内部验工计价管理办法(试行)
中铁十连镇经〔2015〕16号
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连镇铁路项目经理部
内部验工计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项目经理部各分部(制梁场)、中心试验室:
为加强项目工程经济管理,细化成本核算,强化成本过程控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现将《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连镇铁路项目经理部内部验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连镇铁路项目经理部
2015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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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连镇铁路项目经理部
内部验工计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验工工作,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内部验工遵循合法、诚信、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内部验工是核定项目分部收入的依据。
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分部的内部验工工作,项目分部设专职验工计价人员,协助项目经理部办理内部验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成立内部验工计价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内部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组织进行内部验工计价工作,日常工作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铁建设(2012)216号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目录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2]216号) (1)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2)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物资设备管理 (2)
第三章甲供物资设备 (3)
第四章自购物资设备 (5)
第五章许可认证物资设备 (6)
第六章新型物资设备 (7)
第七章物资设备质量 (8)
第八章附则 (9)
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一) (11)
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二)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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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2]216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10〕163号)同时废止,其他涉及铁路建设物资设备文件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铁道部
2012年9月12日
附件: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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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
铁路建设项目预可研、可研、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总 则
一、为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建设理念,规范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的组成与内容,使其达到所需的深度要求,依据《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包括新建(改建)铁路、铁路枢纽(单独立项或单独编制文件)、铁路特大桥(单独立项或单独编制文件)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的文件组成三个部分和附录《加深地质工作的文件组成与内容》,适用于新建(改建)的客货共线铁路、客运专线铁路、货运专线铁路、城际铁路、铁路枢纽、铁路特大桥等大、中型建设项目。
铁路中型及以上站房设计文件比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编制。
三、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应在项目决策阶段开展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在项目实施阶段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小型项目或工程简易的项目可适当简化,在决策阶段开展可行性研究,实施阶段开展施工图,其文件内容和深度应满足项目决策及实施的要求。
四、预可行性研究文件是项目立项的依据,根据国家批准的铁路中长期规划,收集相关资料,经社会、经济、运量调查及现场踏勘后编制。其内容和深度主要包括:客货运量预测;系统研究项目在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