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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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2006年1月1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2号令发布 根据2006年12月 28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适用操作流程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资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等。
第三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对中资商业银行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 中资商业银行以下事项须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
第五条 申请人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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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2006年1月1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2号令发布 根据2006年12月 28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适用操作流程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资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等。
第三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对中资商业银行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 中资商业银行以下事项须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
第五条 申请人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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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适用操作流程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资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等。
第三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对中资商业银行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 中资商业银行以下事项须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
第五条 申请人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一节 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设立
第六条 设立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
《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2号(全文)
《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2号(全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2号
《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
2015年第6次主席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
2015年6月5日
《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2号(全文)
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行为,
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资商业银行包括: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以下分别简称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
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
第三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对中资商业银行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中资商业银行以下事项须经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
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
《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 2014年第4号
《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已由中国银监会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 尚福林
2014年3月13日
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第三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本办法,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下事项须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理事)和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Implementing Measures for Administrative 法 Licensing for Labor Dispatch 发文日期: 2013-06-20 地域: 全国
Promulgation date: 2013-06-20 Effective region: NATIONAL
颁布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Promulgator: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会保障部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Document no: Order of the Ministry of Human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o 19 19号
时效性: 现行有效 生效日期: 2013-07-01 所属分类: 综合 ( 行政
法->综合 ) ,劳动合同 ( 劳动人事法->劳动合同 )
Effectiveness: Effective Effective date: 2013-07-01
Category: General ( Admini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4年第8号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已经2004年6月3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 席 吴定富
二○○四年七月七日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 一、保险机构
项 目 受理机关 法律依据 申请人 申报材料 审查原则及标准 审查期限 注意事项 1、 保险公司筹建审批 中国保监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主要发起人或拟设立保险公司筹备组 1、设立申请书;2、可 行性报告;3、筹建方案;4、投资人股份认购协议书及其董事会或者主管机关同意其投资的证明材料;5、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上一年度的经注 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6、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7、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应 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1、设立保险公司,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2)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保险业发展战略;(3)有利于保 险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2、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合格的投
深圳市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汇编2010.10.09
深圳市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汇编
(2006年审定本)
海天出版社
《深圳市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汇编》
编辑委员会名单
主 任 王 璞
副主任 沈 毅 李庞芳 温颂明 侯黎明 胡建农 徐友军 黄新山 钟晓渝 周成新
编 委 (按姓氏笔划为序)
王师耀 王延平 邓竹生 邓晓俊 兰建洪 冯以新 叶江霞 叶垂烈刘林生 刘慧杰 张 雄 李百军 李 邨 李 明 杨 春 邱胜军陈湘滨 林正茂 周列颖 欧力生
武 刚 罗小虎 荣光新 赵 静 袁中毅 徐 鹏 莫 鹏 贾 兰黄玉明
黄昌鸿曾正宏 曾穗生 蒋小文 谢朝明 潘伟旗 操敬德
编辑部人员名单
主 编 周成新(兼)
副主编 王成义
编 辑 (按姓氏笔划为序)
丁明方 朱晓曼 刘雪妮 刘 静 李宝胜 宋 亮 金闻秀 瓮洪洪 林锐鑫 周新国 赵 峰 赵艳铭 徐玲玲 彭 军
叶惠强 刘尔良陆万伟 陈海潮崔为民 曹叠云 编辑说明
一、为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规定,根据《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31号)第十六条规定,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其实施的每一项行政许可从十四个方面拟定实施办法。该十四项内容为:(1)行政许可内容;(2)设定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一、机构设立
(一)法人机构设立 1.信托公司
1.1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信托公司法人机构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信托公司名称(中英文)、拟设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以及设立的目的。
申请书应经出资各方法定代表人联名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拟设信托公司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经营规模(包括固有资产规模、信托业务规模)、盈利水平(包括收入、成本和利润)、流动性状况等预测;业务拓展策略、业务发展模式;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控制能力等。
(3)章程草案。应包括出资人3年内不转让所持信托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等内容。
(4)出资人基本情况。包括出资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情况、所在行业状况等情况说明;营业执照或注册文件复印件;公司章程;正常还贷的资信证明;纳税记录。
境内出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境外出资人的营业执照或注册
商业银行行长绩效考评办法
中国XX银行****分行
二级分行行长经营绩效综合考评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行经营发展战略,引导全行转变经营模式和增长方式,加快培育和提升核心竞争力,有效推动我行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考评”为考核评价。考评对象为:省行营业部及其总经理、各二级分行及其行长。
第三条 考核指标体系以提高核心竞争力为导向,力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客观公正、操作简便;考评工作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和真实性原则。
第二章 考评方式
第四条 实行基本指标绩效考评、市场竞争力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考评方式。
基本指标绩效考评实行千分制考核,运用统一的指标、标准值和指标权重,采用标准差计分方法,对各行业绩进行评价,用以反映各分行的整体经营水平;市场竞争力评价实行千分制考核(详见市场竞争力评价办法),主要对当年重点产品营销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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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客户营销指标进行多维度考核,以反映各行当年市场竞争业绩。
第五条 基本指标绩效考评以绩效价值为核心,设置效益管理、持续发展、风险控制和加扣分项目四类指标。效益管理和持续发展指标标准值参考国际同业先进水平及系统先进水平确定,指标权重依其对经营管理的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