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住房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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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住房拆迁问题分析毕业论文1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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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专 业学习中心姓 名指导教师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专科毕业作业提纲

城市住房拆迁问题分析 建筑工程管理 嘉善电大 李培军 学 号 712080328019 叶君波

2014 年 11 月 09 日

目录

摘要????????????????????????1 一、 城市住房拆迁?????????????????2 二、 偷鸡不成蚀把米的拆迁补偿案例??????????2 三、 城市住房拆迁中的主要问题????????????2

(一)、城市住房拆迁的法制不健全???????????2、3 (二)、拆迁行政补偿中存在的问题????????????3 (三)、滥用拆迁行政许可权及国家土地征收制度?????? 3 四、解决城市住房拆迁中相关问题的对策探讨?????3

(一)

怀柔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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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国土房管局关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若干问题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北京市怀柔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区政府2003年第十一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怀柔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建委关于推进旧城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怀政发〔2001〕33号)同时废止。

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涉及千家万户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要充分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保证城乡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三年九月一日

北京市怀柔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妥善处理集体土地房屋拆

迁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4号发布)、《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拆〔2003〕666号)和《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印发)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上海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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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拆迁政策)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1、一般补偿形式 (1)私房补偿:

①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或者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补偿形式为:房屋上的补偿(房产证)+人头上的补偿(按户口) 房屋上补偿公式:(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②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未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2)公房补偿:补偿对象为同住人(人头上的补偿)。同住人的认定以户口为依据,参照上海的应安置人口标准。如果是公房的户主,对房屋也有所有权,虽然没有产证,也可以分到房屋上的补偿。

(3)享受过住房政策性补助和拆迁安置的,基于人头上的补偿不能拿到。

2、补偿继承问题

(1)公房: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承租人去世后,由其同住人继续使用,同住人的认定一般以户口为依据。有了户口,并且符合应安置人口的标准,就有补偿。

(2)私房:依《继承法》发生法定继承。如果另一半也不在,则子女可以等额继承。房屋上的补偿以对房屋的共有权份额为依据;人头上的补偿则以户口为依据。 3、“数砖头+套型保底”

“数砖头+套型保底”即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以被拆除

上海拆迁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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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拆迁政策)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1、一般补偿形式 (1)私房补偿:

①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或者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补偿形式为:房屋上的补偿(房产证)+人头上的补偿(按户口) 房屋上补偿公式:(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②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未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2)公房补偿:补偿对象为同住人(人头上的补偿)。同住人的认定以户口为依据,参照上海的应安置人口标准。如果是公房的户主,对房屋也有所有权,虽然没有产证,也可以分到房屋上的补偿。

(3)享受过住房政策性补助和拆迁安置的,基于人头上的补偿不能拿到。

2、补偿继承问题

(1)公房: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承租人去世后,由其同住人继续使用,同住人的认定一般以户口为依据。有了户口,并且符合应安置人口的标准,就有补偿。

(2)私房:依《继承法》发生法定继承。如果另一半也不在,则子女可以等额继承。房屋上的补偿以对房屋的共有权份额为依据;人头上的补偿则以户口为依据。 3、“数砖头+套型保底”

“数砖头+套型保底”即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以被拆除

2012南京拆迁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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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南京拆迁征收补偿新政策

中国江苏网6月20日讯 南京市政府昨日公布了《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附后),详细列出了拆宽带、移空调等具体的征收补助,并统一全市的拆迁提前搬迁奖励。这也是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具体的补充规定。

这一规定适用于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以及溧水县、高淳县可参照这一规定执行。具体条文内容,市民可以登录中国南京网站的文件栏查询。

A住宅房屋征收补助

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50元

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

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规定的月临时安置费标准发放。

征收住宅房屋,设备拆移补助费标准为:

1、原有管道煤气拆除,

城市房屋拆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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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历史、文综历史专题复习【全部完成】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
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2、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补偿协商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

我国住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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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房补贴政策

●1999年4月22日发布《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0号)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由第120号令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0号

《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4月19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廉租住房(以下科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镇廉租住房的方针、政策并指导全国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廉租住房的实施办法并指导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

2016年济南住房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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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金柚网-济南2016年月提取公积金政策解读

7月11日,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近两年来,济南公积金中心陆续推出了放宽公积金提取使用的系列政策,近期将推出按月委托提取新措施。

公积金可以按月提取,对于用公积金买房的人们来说无疑是个大好消息,可以大大降低每个月的生活压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纯商业贷款不适用此规定。

有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才可办理按月提取

通知中明确说明可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以下称委托提取人)包括在公积金中心本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和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所有委托提取人必须是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登记的参贷人员),这就意味着没有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是不能办理按月提取公积金业务的。

申请后次月起每月15日转账

办理按月提取公积金后,公积金中心将会从次月起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将约定金额转入提取人活期储蓄账户,每月转账总额度不超过本细则实施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金额),提取额度到百元。

按月提取或满一年提取只能二选一

公积金提取由原来的还款满一年可提取一次增加了可按月提取,但是两项业务只能二选一,

盐城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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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哪些单位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3、单位应为哪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为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包括: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2)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

  (3)劳动人事代理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

  (4)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

  4、新设立的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办理哪些手续?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领取或下载《盐城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盐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设立清册》、《住房公积金龙卡制卡

福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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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物理教学艺术

福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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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地址: ;邮编: 。
委托代理人:
服务单位: ;地址: ;
职务: ;电话: 。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
地址: ;邮编: 。
委托代理人:
服务单位: ;地址: ;
职务: ;电话: 。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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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服务单位: ;地址: ;
职务: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