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审计报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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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
1、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按照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
5、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
6、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含10%)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7、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
高新技术企业整改报告
附件: 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 (注:本表仅供参考,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填 表 说 明 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要求填报。
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数据准确、详实,文字简洁。 2.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无”或“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3.高企证书编号须填写最新的高企证书编号,即通过复审的企业应填写复审证书号。 4.认定(或复审)前三年是指:对于通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关于落实《关于促进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务院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执行北京市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的批复,落实《关于促进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扶持海淀区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海淀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依照《关于促进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范围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海淀区创新企业认定标准及海淀区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目录。
第二条 依照海淀区创新企业认定标准及海淀区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目录对相关企业认定后,对注册在海淀园范围内的企业,同时授予“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和“海淀区创新企业”资格;对注册在海淀区范围内、海淀园范围外的企业,授予“海淀区创新企业”资格。
本办法所称的“海淀区创新企业”是指:在《海淀区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目录》内,持续进行研发与成果转化,拥有核心竞争力,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
(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08]172号)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中关村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材料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文
件
青科高字?2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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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分局,高新区、保税区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为做好对我市2008年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经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200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属于本次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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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审材料上报时间
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受理企业复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25日。
三、复审材料要求
属于复审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有关要求,提供以下复审材料:
1、企业承诺书(见附件1)
2、《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书》,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
3、企业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
4、
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 图文
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企业名 丹东登海良玉种业有限公司 辽宁丹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天利金业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华瑞联合制药有限公司 凤城太平洋神龙增压器有限公司 辽宁汇宝金业有限公司 辽宁通达轴业有限公司 丹东君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丹东丹银矿冶有限责任公司 凤城市时代龙增压器制造有限公司 凤城市双马涡轮增压系统有限公司 凤城市凯驰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 技术领域 2.生物与新医药 2.生物与新医药 7.资源与环境 2.生物与新医药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7.资源与环境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2.生物与新医药 7.资源与环境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联系人 张 玲 荆 毅 张 虎 高 扬 张迎红 顾继彬 张 华 滕 菲 刘德超 刘 勇 王 卓 于 辉 电话 13130505992 13898525638 18341562096 13904152229 13470068797 14740500540 18941558444 13942565526 13050388770 18904959108 13464548811 1369415
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科技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科技政策
相关政策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企业研究开发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 《科技小巨人信用贷》 《科技小巨人工程专项资金》 《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
注:详细政策内容见最后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认定》
鉴于贵企业已是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提供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
政策意义 :扶持力度为, 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联系部门: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地址:张东路1387号34幢 邮编:201203
电话:68790908、68795959 总机转 传真:5896516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对企业的好处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对企业的好处
1 证书的含金量很高,是企业自身实力的体现:提高自身市场形象,社会知名度,增加
客户信任感
2 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建设单位或政府项目中涉及投资、安全的项目对资质的要求一般需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包括很多招标项目中前提条件就是必须要有高新证书。 3 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技术、经营能力,因为高新技术企业评定资质条件要求的是全方位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人员构成、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的要素。企业要取得证书,就要不断改进自己的综合实力,以达到评定的条件。
4 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2款规定,(重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重点)企业所得税=(企业当年总收入-企业当年总成本)X25% 高新技术企业免10%,只交15%
2.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营业税:
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自评表
八戒合创科技有限公司,高企认定服务平台: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调查问卷
填表说明:
1、以下所有信息烦请贵司认真填写,以便(八戒合创)准确评估贵司资质,有利于后期针对性辅导,增加贵司申报通过率。本问卷仅用作分析申报工作,我公司将对所有内容保密。
2、填写方法:请在符合的选项上打“√”或直接填写在相应空白位置(可多选)。 3、为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以便后期我司更好的服务于贵企业,此表只能由贵企业自身相关人员填写,其它人员不能代填。
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营业执照):_________年
企业注册地: 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 区 是否在国家高新区内: A、是 B、否
2011、2012、2013年企业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分别为______%、_____ %、
_____ %
2011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___________ (1、查账征收;2、核定征收) 2012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___________ (1、查账征收;2、核定征收) 2013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___________ (1、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和优惠办法(试行)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和优惠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4.09.26 【实施日期】1994.09.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和优惠办法(试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加快我省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和传统产业改造的步伐,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评审认定工作。 1 / 4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实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区内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产品的评审认定工作,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领域的划定和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高新技术范围的调整,由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规定和高新技术的发展情况,予以确定和公布): (一)电子信息技术;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