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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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⑴
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人(企业)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投资人是企业的全体出资人;
2、申请人为申请更名的企业;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 并在□中打√;第2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⑵
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最新版
WORD 格式
专业资料整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企业名称
1.
2. 备选
企业字号
3.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
企业住所地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注册资本(金)万元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名称或姓名证照号码
投资人
(1)
WORD 格式
专业资料整理 □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
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
拟调整项目原申请内容拟调整内容
口已核准名称延期
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
原有效期有效期延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具体经办人
姓名
身份证件 号码 联系电话
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授权权限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
WORD格式专业资料整理
WORD格式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
名称延期申请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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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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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
名称延期申请等。
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 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
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 “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 “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 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
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7、 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
(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名称预核字[ ] 第号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同意预先核准下列个投资人出资,注册资本(金) (币种 ),住所设在 的企业名称为:
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至 。在保留期内,不得
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投资人名单及投资额:
年 月 日
注:1、本通知书在保留期满后自动失效。有正当理由,在保留期内未完成
企业设立登记,需延长保留期的,全体投资人应在保留期届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期。延长的保留期不超过6个月。
2、企业设立登记时,应将本通知书提交登记机关,存入企业档案。
3、企业设立登记时,有关事项与本通知书不一致的,登记机关不得以本通
知书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企业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未能提交审批文件的,登记机关不得以本通知书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
5、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办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企业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该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名称预先核准机关备案。未备案的,企业名称不受保护。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网上申请操作指引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已开通企业名 称预先核准网上申请系统。 申请人可以通过该系统办理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 称预先核准。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可以从中国企业登记网( http: //qyj. saic. gov. cn)“文件发布” 栏目 下载)。
1. 登 录 系 统 。 可 以 通 过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网( http: //www. saic. gov. cn) “服务导航” 栏的“网上登记”, 或该页左下方“网上申请” 栏的“企业登记” 登录系统; 也可通过中国企业登记网 ( http: //qyj. saic. gov. cn/) , 点击首页左侧“在线办理” 登录系统。进入系统后, 应点击“名 称预先核准申请” 功能模块。 系统弹出“登录” 对话框后, 未申请电子营业执照的, 应选择“普通登录”。 已经注册为用户 的, 输入用户 名 、 密码点击“登录” 进入; 未注册为用户的, 需先注册为用户 。
注意: 系统会默认注册用户 为所办理申请业务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用户 注册应当使用真实姓名 及身份证号, 以便与申请核准后系统生成的“授权委托书” 所记载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真实有效。 注册用户 联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报表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报表
受理日期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报表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以下统称投
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
立企业的名称(可以载明备选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及出资额等内容;
(二)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四)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
(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投资人资格证明是指该投资人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登记机关印章;其他投资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由该
单位加盖公章。
自然人资格证明是指身份证复印件。
外国(地区)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是指:
(1) 外国(地区)投资人是企业的,为该企业注册所在国(地区)注册机
关出具的证明。
(2) 外国(地区)投资人是其他经济组织的,为该经济组织所在国(地区)
政府主管当局出具的证明。
(3) 外国(地区)投资人是自然人的,为确认其国籍的国家(地区)政府
主管当局出具的能够证明其国籍、身份的文件。
以上有关文件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中华人民共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事指南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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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5-12-17
说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或者企业登记(备案)等业务,可以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或者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cn),从首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相关登记(备案)申请文书,按照登记(备案)申请文书所附填写要求填写。
2.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事项名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设定依据:根据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核准登记企业名称。
3、申请条件:
(一)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或者拟设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一、需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的范围:
1、不带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
2、中间带(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
二、不带行政区划及中间带(中国)企业名称的要求:
1、不带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五千万人民币以上;
2、中间带(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
3、不带行政区划不带行业特点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一亿人民币以上;
三、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签字、盖章;内含指定委托书);文件范本请发邮箱索取;
(2)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若为外文,应附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四、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注册地工商局出具、注册地工商局盖章);文件范本请发邮箱索取;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企业盖章);
(3)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事指南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事
指南
事项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申报条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3、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4、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字号)在同行业中是否重复,是否符合《企业名
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七、八条要求。
5、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
等字样的,需国务院决定。
6、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外商独
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符合无行政区划的条件。
7、企业申请无行政区划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
8、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的,应符合《企
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9、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代表其主要经营范围,企业名称不
应当明示或者
公司查名、工商局查名、企业名称登记、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公司查名、工商局查名、企业名称登记、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查名材料、公司查名具体细节
新公司名称查询,公司注册进行的第一步,需要准备:
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企业名称登记时需要企业全体投资人(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特殊情况下,也可只提供全部投资人的姓名,但必须保证和身份证件姓名一致。
由开发区通过查名专线统一提交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查名。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通常三到五个工作日,由工商分局注册官初审,基本通过后,向企业开具名称受理通知书,再由分局直接提交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官进行进一步审核,审核通过,同意预先核准,工商局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核准名称,经企业登记机关设立登记,颂发营业执照后企业名称正式生效。 在上海公司注册时:确定企业投资人时,需了解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否则到企业注册登记时,提供无效身份证件,或因身份证丢失补办中等,会影响注册公司的进度。
如有不明白可拔打上海公司注册热线021-61039558进行咨询;或者进入:注册上海公司QQ群:1466506;MSN:wwwallbizcn@
想企业名称
申办人提供公司名称2-10个或更多.企业名,都必须汉字
写明法人、股东、注册资金、联系人和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