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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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
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现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信用制度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要加强同各级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企业组织)的协调和沟通,指导、推动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九月六日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
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现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信用制度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要加强同各级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企业组织)的协调和沟通,指导、推动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九月六日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避免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维护企业市场良好信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市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65号),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施细则》(市劳发[2007]131号)等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施工企业工作要求
1、施工企业作为项目部的上级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经常进行督查,必须成立防止与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指导并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2、施工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办法和制度。施工企业领导要经常深入项目建设一线检查工作,并要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作为一项重点的检查内容,对一些苗头性问题要立即督办整改,一旦出现拖欠行为和劳务纠纷时,要积极进行协调,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解决问题,防止事态扩大,矛盾上交。
3、施工企业要在施工现场、农民工住所通过公布本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电话,张贴发放维权宣传单等形式对农民工进行维权宣传教育。
4、施工企业要加强项目部内部管理,防止由于管理疏漏而出现的“跑、冒、滴、漏”现象,切实提高经济效益;加强财务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建筑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桥隧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1
第二章 工资支付
第四条 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
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具体制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 备案。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协作队伍负责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 支付细则
一、每月20日前,劳务队伍负责人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标准。(具体见附表2)
二、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约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宣传活动标语
篇一
1.热烈庆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
2.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标志着我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全面走上法治化轨道。
3.落实政府负责、行业监管、行政执法、企业支付、工青妇残监督“五个”责任。
4.畅通求职渠道,严查非法职业中介,打击非法用工。
5.严惩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治理“黑心包工头”。
6.严惩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行为。
7.坚决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关心关爱农民工。
8.企业守法诚信,依法依规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9.有诉必接、接必速查、查必快清、失信必曝、曝必惩戒。
10.让农民工告别“忧酬烦薪”是企业的良心,也是法律责任。
11.依法惩治恶意欠薪,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推进工资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13.操作规范,让您平安回家;实名刷卡,保您按时领钱。
14.银行代发工资,民工安心劳动。
15.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6.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真诚解决农民工问题。
17.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18.尊重农民工、关爱农民工、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9.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
20.工资支付有《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南通滨海园区三夹沙围垦一期工程(A标段)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一、为了保证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发放,我项目部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我项目部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并发放工资保障联系单给各个班组民工代表,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项目部找工程财务科,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2、我项目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工程的进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项目部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小组成员有:张勇明、丁顾华、严铭。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项目部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3、我项目部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二、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 我项目部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各施工班组组组长签订民工工资保障承诺书。
2、开设专门帐户 ,由项目部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南通滨海园区三夹沙围垦一期工程(A标段)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一、为了保证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发放,我项目部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我项目部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并发放工资保障联系单给各个班组民工代表,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项目部找工程财务科,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2、我项目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工程的进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项目部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小组成员有:张勇明、丁顾华、严铭。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项目部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3、我项目部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二、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 我项目部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各施工班组组组长签订民工工资保障承诺书。
2、开设专门帐户 ,由项目部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
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
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
2012-09-18 15:45 来源:政府网站
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招用农民工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负有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的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监察部门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职责情况实施监察;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被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建设领域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障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功和工资支付行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权力义务明确
二、为了保证农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败仗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4、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
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
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
2012-09-18 15:45 来源:政府网站
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招用农民工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负有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的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监察部门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职责情况实施监察;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被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建设领域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