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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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节能监理细则(示范)
福建省建设厅节能监理细则(示范
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
监理细则
目 录
1 编制依据 4 2 节能工程概况 5
2.1项目建设概况 5 2.2项目节能概况 5 3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基本规定 7 4 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划分及监理工作流程 8 4.1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划分 8 4.2监理工作流程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的通
福建省教育厅
文件 福建省建设厅
闽教发?2008?61号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
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建设局,各高等学校:
“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损失惨重,学校校舍倒塌造成师生重大伤亡是血的教训。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校舍抗震安全防范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的要求,经研究,福建省教育厅会同福建省建设厅开展全省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发现校舍抗震安全隐患,视安全隐患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排除隐患,切实推动校舍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实施,提高学校校舍抗震能力,努力使校舍成为最牢固、最安全的建筑,确保校园安定稳定和师生人身安全。
二、范围、对象和重点
1
排查工作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所有公办与民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排查工作对象:校舍建筑选址,学校的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师生食堂、厕所及围墙等基础设施。
排查工作重点:地处地震重点防御监视区、地震重点危险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地区以及达不到抗震设防烈度标准要求的校舍;建在山脚、悬涯、水库边及低洼地带的校舍;2000年以前建设的砖混、砖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福建省建设厅2004年)
福建省建设厅2004年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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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闽建房〔2004〕105号
福州、泉州、漳州市房管局,莆田、三明、南平、宁德、龙岩市建设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管局,各设区市工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拆迁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房地产业协会联系定购。
福建省建设厅2004年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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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福 建 省 建 设 厅
监制部门:福 建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说明
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房屋的,可向当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咨询。
福建省建设厅2004年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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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地址: ;邮编: 。 委托代理人:
服务单位: ;地址: ; 职务: ;电话: 。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 地址: ;邮编: 。 委托代理人: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妥善处理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问题确保建设工程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妥善处理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问题确
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
闽建筑〔2007〕53号
各市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9月下旬以来,由于原材料、运输等各种因素,我省建筑钢材价格异常上涨,目前钢筋市场供应价在5000元/吨高位运行,与第三季度初相比,上涨近1000元,涨幅达25%以上。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杜绝不合格材料流入建筑工地,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减少工程价款结算纠纷,防范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增强风险意识,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闽财建[2007]157号)规定,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合理分担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所带来风险。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增强市场各方主体风险意识,并在受理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备案时加强指导,督促承发包双方在合同条款中按有关规定合理约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 三、在2007年10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因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上涨所产生的价差,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公平合理的原则,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一)采用固定价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福建省恒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安全%E7%94
【发布单位】福建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闽建审批[2008]225号 【发布日期】2008-09-02 【生效日期】2008-09-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福建省恒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闽建审批[2008]22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根据原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等有关规定,经有关市(县)建设局初审和省厅审查,同意颁发福建省恒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现予公布。
附件:福建省恒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名单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九月二日
附件
福建省恒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有效期至
1 福建省恒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闽)JZ安许证字[2008]000162 2011年9月2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
价条款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浙建[2016]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1.27 【实施日期】201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指导意见
(浙建〔2016〕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6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及我省造价政策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国标清单强制性约束,促进招投标公平公正
1.合理分担计价风险。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 / 2
签订单价合同。单价合同的工程量计量风险应由发包人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
价条款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浙建[2016]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1.27 【实施日期】201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指导意见
(浙建〔2016〕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6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及我省造价政策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国标清单强制性约束,促进招投标公平公正
1.合理分担计价风险。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 / 2
签订单价合同。单价合同的工程量计量风险应由发包人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妥善处理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问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妥善处理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问题确
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
闽建筑〔2007〕53号
各市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9月下旬以来,由于原材料、运输等各种因素,我省建筑钢材价格异常上涨,目前钢筋市场供应价在5000元/吨高位运行,与第三季度初相比,上涨近1000元,涨幅达25%以上。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杜绝不合格材料流入建筑工地,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减少工程价款结算纠纷,防范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增强风险意识,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闽财建[2007]157号)规定,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合理分担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所带来风险。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增强市场各方主体风险意识,并在受理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备案时加强指导,督促承发包双方在合同条款中按有关规定合理约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 三、在2007年10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因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上涨所产生的价差,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公平合理的原则,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一)采用固定价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造福工程补
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财农[2016]2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6.03.18 【实施日期】2016.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财农〔2016〕20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局、扶贫办:
为加强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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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5号)及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造福工程补助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造福工程搬迁农户建房补助和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基础设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和省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闽备案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和省外工程招标代理
机构进闽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局、园林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现就进一步规范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含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下同)和省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省外单位)进闽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7月1日起,省厅不再办理省外单位进闽备案、报告手续。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省外单位在承接任务前办理备案、报告手续。建设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条件中,不得要求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持有《省外建筑企业在闽分支机构登记备案书》。省外单位应当依法经营,履行承诺。 二、省外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一)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 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管理班子情况 3、工程承包合同
4、在项目所在地首次办理备案的,还应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在闽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省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