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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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提高聘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外籍专业人员”是指应聘在我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工作的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及教学和项目管理人员。 第四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是我国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的组成部分,其管理工作纳入国家对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即在我境内从事教育、新闻、
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系统,实施统一和归口管理。 第五条公立高等学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仍按照《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实施管理,未尽事宜执行本办法。 第六条国家教育委员会是全国各级各类教育的业务主管部门,国家外国专家局是全国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要有利于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有利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遵循按需聘请,保证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八条实施学前教育和九
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竞争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需要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实行一系列的管理办法!下面就随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一)一、爱德医院低职高聘的条件低职高聘暂仅限申报副、正高级职务。
(一)政治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遵守国家法令和医德规范, 恪守职业道德,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积极承担完成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为卫生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业务条件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获相应任职资格五年以上,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低职高聘正高:①爱德医院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 年,任现职以来承担一定的研究生、本科生、进修生的教学工作和指导中级以上医师工作。
②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 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能解决处理复杂疑难病症或危重病人的抢救,无重大医疗纠纷发生。
③爱德医院任现职以来在A 类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2 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 第一作者);或主编医学著作l 部, 同时在A 类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1 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第一作者)。
④爱德医院任现职以来参加科研项目l项(
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省所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所编外聘用人员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省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省健康教育所编外聘用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编外聘用人员是指:不占用省所核定编制,不担任行政职务和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能性或辅助性工作,根据需要聘用的人员。
第二章 聘用人员的形式
第四条 聘用人员分为单位自聘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单位自聘人员是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分为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人员是指单位从劳务派遣单位接收的被派遣的劳动者。
第三章 聘用人员的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聘用人员的范围为单位需要的各类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主要岗位分布为影视制作人员、办公室文员、驾驶员、保洁员、炊事员。
第六条 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非特殊岗位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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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达到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第四章 聘用程序
第七条 编外人员聘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管理,保证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公平、公正,充分调动和发挥技术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凡持有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审查认定的资质等级证书,直接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文所规定条件者,均可参加公司的评聘,评审结果仅在公司聘任的时间范围内有效。
2.公司全体工程技术人员,部门主管、部门负责人: 2.1技术中心:开发和工艺开发人员;
2.2质量部:质量技术人员,检测、理化、试验人员; 2.3设备部:设备技术人员; 2.4生产车间:现场技术人员; 2.5其它人员:具有专业学历人员。 三.职责 1评审组织:
由公司高层领导、行政部、研发部、工程部、质量部、设备部、生产部负责人组成。总经理任组长,常务副总,技术副总任副组长。 2.行政部:
2.1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工作组织及资格审核工作; 2.2负责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相关档案文件的保存、更新、发布。 四、工作程序 1.评审程序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由行政部负责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通过任职资格审核的由评聘小组对申报人的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综合
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办法
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施范围:医院事业编制内正式聘用的各类在编人员。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二条 岗位类别: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党群管理和业务管理。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卫生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和辅助系列岗位。卫生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包括医、药、护、技等岗位,辅助系列主要包括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档案、图书等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第三条 岗位设置均依据市人社局审批的设岗方案。
第四条 岗位结构: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构成分别以岗位总量为基数,设置为:管理岗位<5%,专业技术岗位>85%,工勤技能岗位
第五条 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按照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
事员依次对应七到十级职员管理岗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各级职员进行规范管理。
二、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一至七级为高级岗位,其中一至四级为正
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办法
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施范围:医院事业编制内正式聘用的各类在编人员。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二条 岗位类别: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党群管理和业务管理。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卫生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和辅助系列岗位。卫生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包括医、药、护、技等岗位,辅助系列主要包括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档案、图书等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第三条 岗位设置均依据市人社局审批的设岗方案。
第四条 岗位结构: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构成分别以岗位总量为基数,设置为:管理岗位<5%,专业技术岗位>85%,工勤技能岗位
第五条 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按照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
事员依次对应七到十级职员管理岗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各级职员进行规范管理。
二、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一至七级为高级岗位,其中一至四级为正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 省校人?2011?43号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2011年11月修订)
为适应我校事业发展,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维护学校和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校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本办法中的聘用人员,指校内各部门按规定聘用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不纳入我校人事关系管理体系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办理返聘手续的校内离退休教职工和勤工助学的在校学生。
2.聘用人员必须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按照满负荷运行的原则,在学校核定的部门编制数额内进行聘用。确因工作任务变化,须增加工作人员时,应先申请工作岗位。
3.管理岗位的聘用人员不聘任领导职务。原则上副科及以上岗位不使用聘用人员,个别部门确因人员缺少影响工作的,经学校同意可少量指定聘用人员为科室临时负责人。
3.聘用人员要有明确的工作岗位、职责任务和招聘条件。并按招聘程序进行招聘。
4.聘用人员要坚持“公开招考、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
1
则。在同等条件下,本校教职工的子女、配偶优先聘用,但各部门原则上不得聘用与本部门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二、聘用人员条件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 省校人?2011?43号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2011年11月修订)
为适应我校事业发展,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维护学校和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校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本办法中的聘用人员,指校内各部门按规定聘用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不纳入我校人事关系管理体系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办理返聘手续的校内离退休教职工和勤工助学的在校学生。
2.聘用人员必须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按照满负荷运行的原则,在学校核定的部门编制数额内进行聘用。确因工作任务变化,须增加工作人员时,应先申请工作岗位。
3.管理岗位的聘用人员不聘任领导职务。原则上副科及以上岗位不使用聘用人员,个别部门确因人员缺少影响工作的,经学校同意可少量指定聘用人员为科室临时负责人。
3.聘用人员要有明确的工作岗位、职责任务和招聘条件。并按招聘程序进行招聘。
4.聘用人员要坚持“公开招考、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
1
则。在同等条件下,本校教职工的子女、配偶优先聘用,但各部门原则上不得聘用与本部门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二、聘用人员条件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认证机构,是指对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符合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合格评定的证明机构。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体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认证机构及其从业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的认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调控原则)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宏观调控的原则设立认证机构。
第六条(从业原则)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应当遵循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建立征信、风险防范机制,以维护社会信用体系。
第七条(保密规定)认证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章 设立与审批
第八条(准入规定)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认证机构,是指对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符合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合格评定的证明机构。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体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认证机构及其从业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的认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调控原则)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宏观调控的原则设立认证机构。
第六条(从业原则)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应当遵循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建立征信、风险防范机制,以维护社会信用体系。
第七条(保密规定)认证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章 设立与审批
第八条(准入规定)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