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动态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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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题库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题库
第一章
一、填空题
1 可行性研究报告 审批通过后,项目即立项。
2、水利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四通一平”是指通水 、 通电 、 通信 , 场地平整 。
3、水利工程项目后评价组织层次一般分为3个。
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其功能和作用分为两类:甲类(公益性项目)、乙类(准公益性 和 经营性项目)。
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其受益范围分为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 6、水利工程建设的实施工作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
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设计工作包括 项目建议书阶段 、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和 初步设计阶段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二、单选题
1.按照通常的说法,建设项目前期阶段不包括( A )。
A.流域规划 B.项目建议书 C.可行性研究报告 D.初步设计
四、简答题
1、简述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答案: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二章
一、填空题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与组织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单位】水利部
【发布文号】水建[1995]128号 【发布日期】1995-04-21 【生效日期】1995-04-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通知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法规名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法规类别: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水利部
实施日期:2005.12.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修正)
现行有效水利部 水利部令第49号发文日期:2017年12月22日 生效日期:2017年12月22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人验收 第三章 政府验收
第一节 验收主持单位 第二节 专项验收 第三节 阶段验收 第四节 竣工验收
第五节 验收遗留问题处理与工程移交
第四章 罚则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1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编制
建立规范、标准的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是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组建评标专家委员会的基础。根据工作实践,介绍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编制及其主要功能,并就编制过程中系统主要功能之一--评标专家的计算机随机抽取的实现,提出了技术解决方案。
维普资讯
第 2 4卷第 1 1期
人
民
黄
河
Vo . 4 . . 1 1 2 No 1
20 0 2年 1 1月
YE L L OW RI VER
No .. 0 2 v 20
【利水电工程】水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编制李伟,跃生,杨刘义恒,志永鲁(河工程技术开发公司,南郑州黄河 4 00 ) 5 0 3
摘
要:建立规范、标准的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是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组建评标专家委员会的基础。根据工作
实践,介绍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编制及其主要功能,就编制过程中系统主要功能之一——评标并
专家的计算机随机抽取的实现,出了技术解决方案。提关键词:招投标;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随机抽取;水利工程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0 0—17 (0 2 1— 0 2— 2 10 39 2 0 ) 1 0 4 0 中图分类号:P 9;24 T 3 2 F 8
在招投标活动中,严格规范评标机构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编制
建立规范、标准的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是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组建评标专家委员会的基础。根据工作实践,介绍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编制及其主要功能,并就编制过程中系统主要功能之一--评标专家的计算机随机抽取的实现,提出了技术解决方案。
维普资讯
第 2 4卷第 1 1期
人
民
黄
河
Vo . 4 . . 1 1 2 No 1
20 0 2年 1 1月
YE L L OW RI VER
No .. 0 2 v 20
【利水电工程】水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编制李伟,跃生,杨刘义恒,志永鲁(河工程技术开发公司,南郑州黄河 4 00 ) 5 0 3
摘
要:建立规范、标准的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是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组建评标专家委员会的基础。根据工作
实践,介绍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编制及其主要功能,就编制过程中系统主要功能之一——评标并
专家的计算机随机抽取的实现,出了技术解决方案。提关键词:招投标;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随机抽取;水利工程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0 0—17 (0 2 1— 0 2— 2 10 39 2 0 ) 1 0 4 0 中图分类号:P 9;24 T 3 2 F 8
在招投标活动中,严格规范评标机构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修正)
现行有效水利部 水利部令第49号发文日期:2017年12月22日 生效日期:2017年12月22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人验收 第三章 政府验收
第一节 验收主持单位 第二节 专项验收 第三节 阶段验收 第四节 竣工验收
第五节 验收遗留问题处理与工程移交
第四章 罚则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1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行为,加强水利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参照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稽察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省编委批准,水利厅设立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负责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第三条 对本省范围内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适用本办法,其它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稽察的基本任务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资金等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市、县(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稽察工作给予协助和支持。被稽察项目的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应配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 稽察工作遵循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七条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以下简称“稽察办”)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的组织工作,协调稽察特派员在稽察工作中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之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班费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充分发挥计价定额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确保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反映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指导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及相关单位合理
确定价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是指构成建设工程造价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和指数等不同时期的变化情况;各专业各类别工程不同时期工程造价指标和指数。
第三条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均应
执行本办法。
凡从事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活动的
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分为信息价格、材料价格综合指数、材料价格风险系数。
1.信息价格,是指“辽宁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指定品种的材料价格信息、建筑工
种人工成本信息、建筑工程实物量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租赁价格;
2.材料价格综合指数,是
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
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行为,强化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规及部省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法人为建设单位;实行代建制等其他组织形式的,代建单位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建设单位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省、市、县(市、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包括组建核查、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
第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位集中组建专职、统一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第二章建设单位组建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组建应服从工程建设需要,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 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的组建由相应的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任命法定代表人。
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第七条省水利厅直接负责实施的项目,建设单位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