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并网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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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研究
论文
风力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研究
论文题目:风力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研究
摘 要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并网型风力发电以其独特的能源、环保优劣和规模化效益,得到了长足发展,从而风电场并网运行带来的各种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随着风电场规模的不断扩大,风电特性对电网的负面影响越来越显著,成为制约风电场规模不断扩大的重要障碍,因此为了进一步开发风电造福人类,深入研究风电场并网运行后对电网造成的影响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尽管当今风电技术发展很迅速,各种新型的风力发电机相比以前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它们对风电并网运行的负面影响也在不断减少,但目前大多风电场仍采用普通异步发电机为发电技术的恒速恒频发电系统,异步发电机的一些特性使得研究它的并网运行对电网电压稳定性带来的影响成为必要,这个问题也是本文要研究的主要内容。
本文在第一章介绍了风力发电的一些发展现状,并阐述了跟风电有关的相关概念,阐明了研究大规模风电并网系统电压稳定性的重要意义;在第二章论述了风力发电系统的组成及分类,指出了不同风力发电系统的特点,并就风电的并网运行对电力系统电压稳定性的影响这一问题进行了大致分析:在第三章,根据风力发电系统各主要组成部分的数学模型建起了基于Matlab/Simul
061103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电监市场〔2006〕42号
各区域电监局,各城市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
现将《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自即日起施行,《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意见》(电监市场〔2003〕23号)同时废止。
请各区域电监局根据本规定,商电力企业制定本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报电监会审核同意后施行。
附件: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厂网协调,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投入运行的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
第三条 发电厂并网运行遵循电力系统客观规律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行统一调度,贯彻安全第一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四条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企业、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 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所在电网的电力调度规程。
第六条 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
多重实验功能光伏并网发电系统的建设与运行
多重实验功能光伏并网发电系统的建设与运行.txt逆风的方向,更适合飞翔。我不怕万人阻挡,只怕自己投降。你发怒一分钟,便失去60分钟的幸福。忙碌是一种幸福,让我们没时间体会痛苦;奔波是一种快乐,让我们真实地感受生活;疲惫是一种享受,让我们无暇空虚。生活就像\呼吸\呼\是为出一口气,\吸\是为争一口气。 本文由wx1t2dhdfw贡献
pdf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多重实验功能光伏并网发电系统的建设与运行 徐 政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深圳研究室 518055 摘要:本文介绍一个具有多重实验功能的光伏并网发电系统。系统最多可 分为 6 个子系统,适合于各种对比实验;太阳电池阵列的电压和功率可以 灵活组合,满足不同规格并网逆变器产品开发的需求;配备全自动高频检 测系统,进行长期运行数据的采集与积累;采用 3 种不同类型的太阳电池 组件,比较其在南方湿热地区的特性,为大规模系统电池组件的选型提供 实验依据。 关键词:光伏并网发电系统;并网逆变器;单晶硅电池;CIS电池; HIT 电池 1
引言 当前,能源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
并网发电厂调度运行管理办法
并网发电厂调度运行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1、根据国家电监委制订的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并网电厂的运行管理,确保电网发电设备的安全、稳定、优质运行,结合郑州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电网地调调度发电厂。各统调发电厂是指由洛阳供电公司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洛阳地调”)直接管辖和许可调度的发电厂。
3、电网调度机构应坚持依法调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调度原则,自觉接受政府的监督、考核和指导。
4、管理考核依据: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电监委制订的《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以及电力行业和有关部门的技术规定、标准;电网调度规程,购售电合同以及并网调度协议;当值调度员的调度录音记录,保护启动动作报告及故障录波报告。
5、电力调度中心负责本办法实施的监督工作。洛阳地调受市经贸委委托负责对地调电厂进行日常运行管理等具体工作。
二、安全管理
1、安全性评价。电厂应定期开展涉网安全性评价工作,且应达到规定的并网必备条件的要求,对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关的评价结论应报地调备案,并限期整改。对于未达到评价必备条件或未落实重大安全整改措施,电网企业有权拒绝电厂机组并网运行。
2、反
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新疆电网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新疆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网经营企业和并网发电厂协调发展,根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及《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疆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新疆电网内已并网运行的,由省调直调的发电厂运行管理。地区电网内的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各条款规定的违规情况,未经特别申明,均指由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违规,非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不予考核。由新疆省调负责责任认定,发电企业有争议的,按照监管章程条款处理。
第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对并网电厂运行考核及结算情况实施监管。新疆省调在电力监管机构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所辖电网内并网电厂运行的考核和结算,考核结果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后执行,依据考核结果并网发电厂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 电网经营企业、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新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新疆省调负责新疆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
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华北区域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华北区域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规范风电并网调度运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3-2011、《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1?177号)、《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应用范围为已并网运行的,由地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风电场。县电力调度机构及其调度的风电场可参照执行。
新建风电场自第一台风电机组并网当日起,六个月后参与本细则;扩建风电场自第一台风电机组并网当日起,进行参数设臵更新,自动纳入本细则考核管理,免除因扩建期间配合主站调试引起的技术管理考核。
第三条 风电场以工商注册公司为基本结算单元参与本细则。 第四条 能源监管机构负责对风电场执行本细则及结算情况实施监管。华北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在能源监管机构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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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所辖电网内风电场参与本细则的执行与结算,运行结果报能源监管机构批准后执行,依据运行结果风电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
华北区域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华北区域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规范风电并网调度运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3-2011、《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1?177号)、《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应用范围为已并网运行的,由地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风电场。县电力调度机构及其调度的风电场可参照执行。
新建风电场自第一台风电机组并网当日起,六个月后参与本细则;扩建风电场自第一台风电机组并网当日起,进行参数设臵更新,自动纳入本细则考核管理,免除因扩建期间配合主站调试引起的技术管理考核。
第三条 风电场以工商注册公司为基本结算单元参与本细则。 第四条 能源监管机构负责对风电场执行本细则及结算情况实施监管。华北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在能源监管机构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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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所辖电网内风电场参与本细则的执行与结算,运行结果报能源监管机构批准后执行,依据运行结果风电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
青海德令哈30MW并网光伏电站运行规程
青海德令哈力诺光伏电站运行规程
(一期30MW)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批准: 审定: 审核: 编写:
目 录
1、发电设备运行规程 ·································································1 2、汇流设备运行规程 ·································································3 3、逆变设备运行规程 ·································································4 4、变压器运行规程 ·····································································7 5、配电设备运行规程 ·······························································13 6、直流系统运行规程 ···················································
四川电网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服务指南 - 图文
四川电网
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服务指南
2013年07月
目 录
前 言.................................................................................................................................................. 4 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流程及说明 ........................................................................................................ 5
一、前期有关工作 .................................................................................................................... 5 二、并网资料准备 ........................................................................................
华北区域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华北区域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规范风电并网调度运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3-2011、《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1?177号)、《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应用范围为已并网运行的,由地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风电场。县电力调度机构及其调度的风电场可参照执行。
新建风电场自第一台风电机组并网当日起,六个月后参与本细则;扩建风电场自第一台风电机组并网当日起,进行参数设臵更新,自动纳入本细则考核管理,免除因扩建期间配合主站调试引起的技术管理考核。
第三条 风电场以工商注册公司为基本结算单元参与本细则。 第四条 能源监管机构负责对风电场执行本细则及结算情况实施监管。华北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在能源监管机构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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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所辖电网内风电场参与本细则的执行与结算,运行结果报能源监管机构批准后执行,依据运行结果风电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