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价格垄断协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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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垄断协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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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垄断协议案例
篇一:关于20xx年国家对日本12家企业价格垄断进行罚款的经济法案例分析
关于20xx年国家对日本12家企业价格垄断 进行罚款的经济法案例分析
—工商管理2班13912215钱静雯背景介绍: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日宣布,对日本住友等八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8.3196亿元,对日本精工等四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4.0344亿元,合计罚款12.354亿元。
经查实,2000年1月至2010年2月,日立、电装、爱三、三菱电机、三叶、矢崎、古河、住友等八家日本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为减少竞争,以最有利的价格得到汽车制造商的零部件订单,在日本频繁进行双边或多边会谈,互相协商价格,多次达成订单报价协议并予实施。价格协商涉及中国市场并获得订单的产品包括起动机、交流发电机、节气阀体、线束等13种。经价格协商的零部件用于本田、丰田、日产、铃木、福特等品牌的20多种车型。截至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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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底,当事人经价格协商后获得的与中国市场相关的多数订单仍在供货。2000年至2011年6月,不二越、精工、捷太格特、NTN等四家轴承生产企业在日本组织召开亚洲研究会,在
远期利率协议案例
远期利率协议的案例
例:假定某甲公司预期在未来的3个月内将借款100万美元,借款的时间为6个月。假定该公司准备以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获得资金。现在LIBOR利率为6%,公司希望筹资成本不高于6.5%,为了控制筹资成本,该公司与B客户签署了一份远期利率协议。
交易的B客户担心未来利率会下降,希望资金利率为6%以上。
最终协议约定的利率为6.25%,名义本金100万美元,协议期限为6个月,自现在起3个月内有效。这在市场上被称作“3—9”月远期利率协议,或简称为3×9远期利率协议。
协议规定,如果3个月有效期内市场的LIBOR高于6.25%,协议的B“客户”方将
向甲“公司”方提供补偿,补偿的金额为利率高于6.25%的部分6个月期的利息。
如果在3个月有效期内,利率低于6.25%,协议的甲“公司”方将向B “客户”方提供补偿,补偿的金额则为利率低于6.25%部分6个月期的利息。
如果在3个月有效期内规定利率正好为6.25%,则双方不必支付也得不到补偿。这样,无论在有效期内市场利率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双方都锁定了自己所需的利率。
如果在有效期内, 6个月期贷款利率涨了,比如涨到7%, 甲“公司”方就可以从“客户”方获得3750美元(0.75%×
垄断纠纷案例
——以重庆法霖律师事务所诉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案为视角
一、案情介绍
原告:重庆法霖律师事务所
被告: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
案由:垄断纠纷
原告重庆法霖律师事务所诉称,原告别克君越牌小轿车渝A.U7102号,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高新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综合险2008版,保单号:ACHQ910ZH808B000155D,缴纳保险费3282.79元;现了解到被告制定了《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二次修订)》和《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规定“各财产保险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市场指导费率”,而该费率为“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保险专业委员会2006年第八次全体(扩大)会议所决定的《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市场指导费率》”,并制定了详细的实施办法及严厉的违约处罚措施等,收取了保证金并严格执行,垄断了保险费市场价格,限制了自由竞争,造成原告等投保人的保险费损失。原告认为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的自律公约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禁止的“垄断协议”,遂提起诉讼,要求:一、依法确认被告自律公约属“垄断协议”无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保险费损失一元;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证据
人事争议案例
人事争议案例
1、辞职,需交两万培养费?
从一起人事争议仲裁案例看规范聘用合同
某高校与其职工钱某因辞职问题引发的人事争议。此案对事业单位切实 规范聘用制度,依法维护职工和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
案情:钱某于2003年7月至某高校工作,一直未签聘用合同。2004年2月 ,钱某与该高校曾签署一纸协议,其中约定:乙方(钱某)在甲方(某高校 )工作期间,若申请自费出国、调离、报考研究生、辞职等,若工作不满两 年须交纳两万元人民币的培养费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钱某在该高校工作1年 半后申请辞职,某高校坚持要求钱某交纳2万元培养费后方为其办理辞职手续 。经协商未果,钱某自动离校,某高校遂向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申请,主张协议约定的培养费即为培训费,也可解释为违约金,请求依法裁 决钱某支付培养费两万元人民币。钱某则辩称,其在该高校工作期间,仅在 日常工作中接受了基本业务培训,除此之外该高校未出资对其进行培养,因 此该高校主张的培养费没有事实根据。
裁决:仲裁庭经审理认为,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合理 流动暂行规定》中的规定,培训费系指单位因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而支付的费用
纵向垄断案例
纵向垄断案例
【篇一:纵向垄断案例】
说明:报告纸质版尚未印刷出来,请已经预定的朋友耐心等待,鉴于平台字数的限制,先发部分内容,全部内容已发表在lexisnexis,可以在“律商联讯数据库”查看。 --------------------------- --------------------------
第一节 垄断协议典型案例要点梳理 一、汽车行业垄断协议案 (一)奔驰垄断协议案
(二)东风日产垄断协议案
二、八家滚装货物国际海运企业垄断协议案 三、湖南七家混凝土企业垄断协议案 四、湖北省十二家保险公司垄断协议案 五、首例联合抵制垄断协议案 六、页岩砖经营者垄断协议案 第二节分析、评述与建议
一、关于执法主体的分析与评议 二、垄断协议性质及行业分布分析
三、与垄断协议达成、实施有关主体及法律责任分析
四、相当部分市场经营主体对垄断协议的违法性仍认识不足 五、垄断协议行为表现形式多样且越来越趋于隐蔽和少留痕迹 六、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分析与评议 七、宽大情况与处罚结果分析
八、在整体市场经济趋缓的情况下,垄断协议案件发生量可能会增加
九、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实施更规范、全面和及时性的执法信息公开 (二)进一步完善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三)加大宣传
反垄断法案例
垄断案例
1、康师傅方便面现垄断口水战
据AC尼尔森2009年12月的调研数据显示,康师傅方便面销售量与销售额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41.7%及54.6%。
康师傅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是多年来苦心经营的成果,我们并没有垄断市场,也不存在利用旗下‘福满多’品牌搞低价竞争的情形。
针对白象方面关于康师傅旗下“福满多”品牌低价倾销的指责,康师傅上述负责人表示,作为康师傅旗下的低端品牌,“福满多”生产1-1.5元的方便面,目前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约为12%。“目前在低端面领域,参与竞争的企业众多,但是品质方面则参差不齐。作为康师傅旗下的低端面品牌,福满多之所以将价格定在1-1.5元/包,就在于要确保低端市场的品质,避免消费者由于食用不安全和低质量的方便面,从而对整个方便面行业产生负面印象。”
按照中国现行的《反垄断法》,认定一家企业在行业内是否具有垄断地位,关键在于其是否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就可以认定为“市场支配地位”。不过,《反垄断法》同时也规定,只有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才应被打击。从康师傅占有54.6%这一销售份额来看,认定为“市场支配地位”应该没有问题,但问题的关键在于,
论对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制
论对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制
摘要:纵向垄断协议作为垄断协议的一种,与横向垄断协议在行为主体、协议目的及其协议存在的方式等方面均存在不同。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法》虽然规定了纵向垄断协议,但条款过于抽象,司法操作性不强。我国应借鉴和吸收英美及欧盟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在纵向垄断协议行为的列举、协议合法性判断的标准以及协议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完善对其的规制。
关键词:纵向垄断协议;搭便车;合理原则;搭售协议
一、纵向垄断协议概述
在不同的学术文献中,纵向垄断协议有不同的称谓,如被称作垂直限制协议、垂直协议、纵向限制、纵向协议,等等。它是指在同一产业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处于不同经济层次、没有直接竞争关系但是有买卖关系的经营者(如供应商与销售商之间、批发商与零售商),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一般来说,处于前一阶段的经营者,常被称为“上游经营者”(upstream party);而处于后一阶段的经营者,则常被称为“下游经营者”(downstream party)。
作为垄断协议的一种表现,纵向垄断协议与垄断协议的另一种表现即横向垄断协议相比,无疑具有鲜明的特征。
首先,相对于横向垄断协议的行为主体是相互对立的竞争方来说,纵向垄断协议的行为主体具有明显的互补
寡头垄断行业的价格行为 - 对我国钢铁行业的案例研究
寡头垄断行业的价格行为——对我国钢铁行业的案例研究
田志龙/贺远琼/衣光喜/赵昌旭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原载《管理世界》2005年第4期
【标题注释】本研究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助号为70172032和70472058,特此致谢。
【内容提要】本文以中国钢铁行业为案例研究了寡头垄断行业的价格行为。中国钢铁行业是一个近似的寡头垄断行业。研究结果表明,在类似钢铁行业这样的寡头垄断市场中,价格具有战略意义,企业战略导向定价模式的逻辑起点是准确把握市场大势,同时盯着其他寡头企业的价格行为。基于这种战略导向的定价模式,在寡头垄断的中国钢铁行业存在较明显的价格领导者—跟随者现象。但在信息不对称和市场疲软时,各寡头企业往往会有动机打破一贯的跟随者价格定位,价格行为表现异常。因此,本文最后在上述研究结果的基础上,提出寡头企业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是推动中国钢铁行业发展的有效策略,而政府、行业协会在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建立寡头企业之间的合作平台起了重要作用。
【关 键 词】价格行为/寡头垄断/钢铁行业
古典经济学理论表明,寡头垄断市场中,若干个寡头生产者会在不同程度上运用价格控制,并且相互之间对竞争对手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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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行为非常敏感,也就是说在任何一个寡头垄断的
寡头垄断行业的价格行为 - 对我国钢铁行业的案例研究
寡头垄断行业的价格行为——对我国钢铁行业的案例研究
田志龙/贺远琼/衣光喜/赵昌旭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原载《管理世界》2005年第4期
【标题注释】本研究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助号为70172032和70472058,特此致谢。
【内容提要】本文以中国钢铁行业为案例研究了寡头垄断行业的价格行为。中国钢铁行业是一个近似的寡头垄断行业。研究结果表明,在类似钢铁行业这样的寡头垄断市场中,价格具有战略意义,企业战略导向定价模式的逻辑起点是准确把握市场大势,同时盯着其他寡头企业的价格行为。基于这种战略导向的定价模式,在寡头垄断的中国钢铁行业存在较明显的价格领导者—跟随者现象。但在信息不对称和市场疲软时,各寡头企业往往会有动机打破一贯的跟随者价格定位,价格行为表现异常。因此,本文最后在上述研究结果的基础上,提出寡头企业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是推动中国钢铁行业发展的有效策略,而政府、行业协会在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建立寡头企业之间的合作平台起了重要作用。
【关 键 词】价格行为/寡头垄断/钢铁行业
古典经济学理论表明,寡头垄断市场中,若干个寡头生产者会在不同程度上运用价格控制,并且相互之间对竞争对手的价
1
格行为非常敏感,也就是说在任何一个寡头垄断的
第07章--垄断竞争与寡头垄断市场中价格和产量的决定
西方经济学部分,是老是精心整理的
西方经济学简明教程
第七章
垄断竞争市场与寡头垄断 市场中价格和产量的决定
西方经济学部分,是老是精心整理的
第七章 垄断竞争市场与寡头垄断市场中价格和产量的决定
垄断竞争市场与寡头垄断市场是介于完全竞争 垄断竞争市场与 寡头垄断市场是介于完全竞争 与完全垄断两个极端之间的兼具垄断与竞争因 素的市场类型,本章分析了垄断竞争与寡头的 素的市场类型,本章分析了垄断竞争与寡头的 定价策略与厂商行为, 介绍了说明市场均衡的 定价策略与 厂商行为, 经典模型,包括古诺模型、伯特兰模型、 经典模型, 包括古诺模型、 伯特兰模型、 斯威 齐模型。 齐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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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经济学部分,是老是精心整理的
第七章 垄断竞争市场与寡头垄断市场中价格和产量的决定
第一节 垄断竞争市场中价格和产量的决 定 第二节 寡头垄断市场中价格和产量的决 定 第三节 博奕论 问/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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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内容
第一节 垄断竞争市场中价格和产量的决 定 第二节 寡头垄断市场中价格和产量的决 定 第三节 博奕论 问/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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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竞争市场的特点
垄断竞争——是一种商品有许多买卖者且卖者商品之间有一定 是一种商品有许多买卖者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