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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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由“管理”到“执法”的转变是一项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转变。现代法制中的依法行政,其含义之一就是行政主体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少行政执法机关的领导对行政执法的公正与效率问题认识有偏差,在本部门执法中热衷于习惯的“人治”方法,认为那样才能快捷。不重视按照法定程序操作的“法治”,认为这样太慢。大部分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程序是这样演变的,以前是口头罚,即对违法行为人,仅仅凭一张嘴,说罚多少就罚多少,态度好了少交点,否则加倍罚;进一步的时候是变为一张纸,即填个处罚决定丢下就要钱;再进一步发展为两张纸,即一张处罚决定,一张送达回证。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以后这几年,虽然规定了执法程序,但是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只是被动应付、消极履行,能省一个环节就省一个环节,还有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仍不能按程序规范操作。
一、行政执法程序的概念及程序公正的意义
行政执法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法律及法定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法、期限和可以采取的手段、措施及其应用范围和对象的总称。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是行政管理民主化,法制化的体现和反映。
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由“管理”到“执法”的转变是一项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转变。现代法制中的依法行政,其含义之一就是行政主体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少行政执法机关的领导对行政执法的公正与效率问题认识有偏差,在本部门执法中热衷于习惯的“人治”方法,认为那样才能快捷。不重视按照法定程序操作的“法治”,认为这样太慢。大部分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程序是这样演变的,以前是口头罚,即对违法行为人,仅仅凭一张嘴,说罚多少就罚多少,态度好了少交点,否则加倍罚;进一步的时候是变为一张纸,即填个处罚决定丢下就要钱;再进一步发展为两张纸,即一张处罚决定,一张送达回证。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以后这几年,虽然规定了执法程序,但是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只是被动应付、消极履行,能省一个环节就省一个环节,还有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仍不能按程序规范操作。
一、行政执法程序的概念及程序公正的意义
行政执法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法律及法定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法、期限和可以采取的手段、措施及其应用范围和对象的总称。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是行政管理民主化,法制化的体现和反映。
浅谈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浅谈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加快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出台实施,法律法规更加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执法行为越来越规范,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更是摆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一是由于基层部门缺编严重,行政和事业人员混岗使用,执法人员调整频繁,执法队伍新兵多,有的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执法程序等;二是有的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野蛮执法、粗暴执法。如城管追赶违规摆摊设点人员、强行收缴商品,工商人员面对农民入市卖菜未交管理费采取粗暴方式强行赶出市场等;三是新的政策法规不断出台,部门或系统培训少,加之自身也不注意学习,使执法人员不能准确把握和运用法律法规,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四是个别人员政治素质不高,执法动机不纯,主观上存在以权谋私思想,造成随意执法,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时有发生;个别食品监督执法部门到小面馆吃面不付钱,证照办理或年检中不给好处不办理或拖着不办等。
(二)、执法随意性大,处臵不规范。一是重罚轻纠。一些
行政执法证据收集和执法卷宗规范培训
行政执法证据收集和执法卷宗规范培训稿
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据种类和收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3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2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据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需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或者说在合法的动机下循着法定处罚要件去取证然后裁决的原则(行政处罚是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法定目的很强)。从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这两方面看证据都是核心,并且从行政诉讼的高度去要求行政处罚中的证据运用,才能确保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和体现法律的公平性(行政案件中的证据在行政处罚中由行政机关采集审查,在行政诉讼中由人民法院审查确信,这种审查确信是终局的)。
(一)、证据的概念。
什么是证据?这是诉讼实践和诉讼理论中十分重要的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这是我国立法上对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所下的定义。他概括了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反映了它的本质属性,是科学的。我们认为,上述规定也符合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因为它们都是在诉讼过程
规范行政执法的对策和建议
规范行政执法的对策和建议
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把加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臵,而政府行政执法的规范化问题是其中最重要的环节,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具体利益,我县近年来在规范政府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方面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但
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主体方面
1、部分执法主体资格不够合法,人员素质不高,影响整体形象。部份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不懂法律,不懂业务,文化素质不高,特别是相当数量的协助人员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现有水平不能胜任执法工作。有些人员执法过程中语言不文明,态度较粗暴,常会引起相对方心理失衡和强烈不满,导致双方发生冲突,有的不能以身作则,执法
人员知法犯法,严重损害了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执法者的形象。 2、执法人员主体多头复杂,存在着互相推诿的现象。行政执法行为种类繁多,执法主体关系错综复杂,需要基层各个执法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然而目前基层有些部门怕承担责任,互相推诿。一宗土地案件涉及多个违法现象形成土地部门和城建部门的行政执法互相扯皮,致使此类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
商务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附件
商务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务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商务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商务行政执法,是指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遵守商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适用本规定。反垄断及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对外贸易调查和对外贸易救济除外。关于商务部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二)公正、公开、及时地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三)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四)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将本部门有关行政执法工作交由一个内设机构,或者依法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具体承担。
内设机构应当在所属商
《如何抓好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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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抓好行政执法工作》
严格依法行政有两方面要素,一方面,我们的一切行为都要在法律规则内行事,另一方面,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履行的职责必须依法履行,否则就是“不作为”行为。如何抓好行政执法工作,服务当地经济发展大局是每一个行政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质监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是职责,不严格执法就是失职、渎职,而服务又是一切执法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如果执法工作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执法就背离了立法的初衷,从这个意义上讲,执法就是服务。
对执法工作而言,如何处理好管理与服务尤为重要。不能片面认为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就是履行了职责、完成了任务。质监执法工作只有紧贴党和政府工作中心、紧贴社会关注的焦点,以服务中心、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百姓为切入点和着力点,才有更强的生命力和用武之地。在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时,要结合本地实际,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处理好整顿规范和促进发展的关系。
要强化服务意识,找准执法与服务的最佳结合点,将服务寓于执法之中,在执法中体现服务精神。一方面,主动自觉服从大局、维护大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要进一
浅谈城市管理中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广播电视大学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毕 业 论 文
题 目 浅析构建我国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学生姓名 李峰宇 学号 1051201205522
入学时间 2010年春 专业 法学
指导教师 田仁杰
试点单位
重 庆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年 月 日
写作提纲
一、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问题 (一)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 (二)我国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现状。 (三)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实践案例及分析。 二、我国刑事精神损害赔偿现状原因分析 三、缺乏刑事精神损害赔偿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我国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存在的必要性
(一)确立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保障人权、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确立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转变“公法绝对优先”的错误的法律观念。 (三)确立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四)确立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适应世界
浅谈城市管理中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广播电视大学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毕 业 论 文
题 目 浅析构建我国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学生姓名 李峰宇 学号 1051201205522
入学时间 2010年春 专业 法学
指导教师 田仁杰
试点单位
重 庆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年 月 日
写作提纲
一、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问题 (一)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 (二)我国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现状。 (三)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实践案例及分析。 二、我国刑事精神损害赔偿现状原因分析 三、缺乏刑事精神损害赔偿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我国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存在的必要性
(一)确立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保障人权、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确立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转变“公法绝对优先”的错误的法律观念。 (三)确立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四)确立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适应世界
行政执法表格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行政处罚案卷封面
归档号 年 度 字第 号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 立案机关 卷 宗 立案号 案 名 单位名称或当 事 人 单位地址或个人住址 办案 人 员 立 案 日 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立卷人 验卷人 结 案 日 期 个人姓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归档日期 年 月 日 保存期限 至 年 月 日 卷内页数 页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行政处罚卷宗目录
序 号 材 料 名 称 页 号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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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违法违规案件受理登记表 案件来源 受 案 时 间 当 事 人 情 况 □投 诉 □举 报 □检查发现 □上级交办 □其 它 单位名称 或 者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