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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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新资本充足率数据质量现场检查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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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本充足率数据质量现场检查操作细则
前言
2012年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要求商业银行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统计部设计了新资本充足率报表(BIII)报表,BIII报表共32张,其中10张为纳入1104的报送报表,其余22张为工作底稿。新资本充足率报表数量相对较多,内容相对复杂。《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1号)指出,做好监管报表填报工作是《办法》落地实施后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办法》第137条中也明确规定,各监管部门应对资本充足率进行监督检查,应包包括“审查商业银行对合格资本工具的认定,以及各类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方法和结构,评估资本充足率计量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为指导帮助各监管部门做好资本充足率报表的现场检查工作,提高并依此促进商业银行提高新资本充足率报表数据的准确性,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新资本充足率报表填报说明》,银监会特制定本《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数据质量检查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操作细则》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后续补充文件和
R0421136 资本充足率对信贷行为的影响 2
资本充足率对银行信贷行为的影响
摘要
1988 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BCBS)发布的巴塞尔资本协议,为世界各国监管当局提供了统一的银行资本监管框架,成为银行监管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从此,资本监管成为银行业审慎监管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是衡量单个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体系稳健性的重要指标。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实施了巴塞尔资本协议。 本文研究我国资本充足率对银行信贷行为的影响,首先在国外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状况进行了分析,然后是本文的重点节:资本充足率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的影响的实证分析,得出研究结论,针对结论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资本充足率;银行信贷;信贷扩张
Abstract
The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in 1988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BCBS) Basel Capital Accord released, provides a unified framework for bank capita
浅析中国建设银行资本充足率变化情况
浅析中国建设银行资本充足率变化情况
资本充足率是根据银行监管当局要求银行在一定资产规模下必须持有的资本数量,一般用银行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表示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风险程度的一个重要国际通用指标。据《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至少为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至少为4%。资本充足率是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
1.资本的定义和组成。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主要包括实收股本,包括实收普通股、非累积性优先股;公开储备,包括资本溢价、未分配利润和一般性储备。附属资本包括未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或普通呆账准备金、混合性债务资本工具和长期次级债务。
2.风险资产的计算。商业银行各类资产的风险具有不同的等级,需要根据其风险程度的不同,规定相应的风险权重,并使用风险加权的方法来衡量资本的充足性。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公式为: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表内资产×风险权数)
对于表外资产,根据所承受的信用风险不同,规定相应的信用换算系数,利用换算系数将表外项目资产转换为表内对应项目,再根据表内对应项目的风险权重计算加权风险资产.计算公式为:表外风险加权资产=∑(表外项目资产×信用换算系数×表内对
新巴塞尔协议
新巴塞尔协议
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波及全世界,而当时的巴塞尔协议机制却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这样的背景下,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第一次建议,决定修订1988年协议,以增强协议规则的风险敏感性。那次建议发出后,该委员会于今年年初提出了一个更加全面、具体的新建议,计划在2001年底出台新巴塞尔协议的最终文本。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自从1988年实施它的1988年资本协议以来,十多年时间已经过去。十多年来,一方面,巴塞尔协议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际银行业竞争规则和国际惯例,在加强银行业监管、防范国际金融风险中发挥出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近些年来,金融创新(经常采取规避资本充足规则方法)层出不穷,新的风险管理技术迅速发展,使巴塞尔协议日益显得乏力和过时。尤其是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波及全世界,而巴塞尔协议机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受到人们的责难。 在这样的背景下,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发布第一次建议,决定修订1988年协议,以增强协议规则的风险敏感性。那次建议发出后,陆续收到不少评论意见。在考虑这些评论意见和征求国际银行界及其监管者建议的基础上,委员会于2001年1月16日提出了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9〕97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现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请《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遵照执行。银监会鼓励暂不准备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参照本《指引》改进风险管理。请各银监局将本《指引》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外资法人银行。 二○○九年十一月七日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商业银行遵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新资本协议的各项指引,将银行的资本计量、风险管理等相关信息,通过公开载体,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的行为。
第
关于招商银行以往资本充足率预测补充资本金的份额以及补充途径分析
53 风险管理(续)
本集团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及其子公司。本行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符合资本充足率并表范围的子公司包括:永隆银行、招银国际、招银租赁和招商基金。
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本集团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计算资本充足率。2014 年4 月18 日,中国银监会核准本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根据批复要求,本行符合监管要求的公司风险暴露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使用初级内部评级法,零售风险暴露使用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采用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采用标准法。同时,中国银监会对获准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商业银行设立并行期。并行期内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和其他方法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并遵守资本底线要求。本期间内,本集团遵守了监管部门规定的资本要求。
资本充足率管理是本集团资本管理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反映了本集团稳健经营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本集团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是在满足法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面临的风险状况,参考国际先进同业的资本充足率水准及本集团经营状况,审慎确定资本充足率目标。
本集团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业务扩张情况、风险变动趋势等因素采用情景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 信用风险缓释综述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信用风险缓释综述
[课程目标]
本章介绍信用风险缓释技术(CRM)和信用风险缓释技术在巴塞尔新协议中的应用方式。本章的目标是帮你确定对于有抵押担保的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同时,本章也有助于了解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证券化。
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将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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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CRM技术的重要性
描述监管部门认定这些技术的必要条件
介绍巴塞尔新协议中信用风险缓释处理的简单法和综合法
[预备知识]
在学习本部分内容之前,你需要对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暴露的类型、银行资本和巴塞尔新协议已经有一个一般的了解。此外,要通过本章的学习获得最好的效果,你还需要掌握与资本和巴塞尔新协议相关的“基础知识”部分。你也需要熟悉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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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构成要素
巴塞尔新协议 – SA(标准法)– 风险权重体系 信用衍生产品—概述 信用衍生产品—类型
[学前测试]
1.下面哪一个表述是正确的,哪一个是错误的? A. 信用衍生产品是增长最快的一类CRM技术。
B. CRM技术通过将信用风险转移给交易对手,并由得到保护的买家支付费用。
C. CRM技术之所以成功主要在于风险缓释工具已完全标准化并公开交易。
D. 作为一种新兴的技术,因其非常有利可图,CRM
浅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采用)
浅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一、前言
于2006年底实施的以“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为支柱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下简称新资本协议),由于它具有提高资本监管的风险敏感度、推动银行监管技术的进步、强化市场约束的有效性、增强国际银行体系的安全性、改进银行风险管理和推动业务创新等一系列积极作用,而受到各国银行监管当局的普遍欢迎、接受和遵守。由于我国银行的发展模式仍很粗放、运行效率还不够高、不良贷款余额仍较大、金融创新及竞争力不强、现代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不够健全、资产盈利水平低、高素质专业人才短缺等诸多现实因素的制约,目前,在我国暂未实施。因此,研究新资本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对于提高我国银行风险监管能力和运行效率、维护我国银行业的稳定与安全、推动我国银行业又好又快的跨入崭新的发展阶段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新资本协议产生的背景、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新资本协议产生的背景
1、1988年制定的巴塞尔资本协议(以下简称旧资本协议)的不足。一是:由于旧资本协议是基于多起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资本金不足而又承担过高经营风险而导致资不抵债、破产清盘或求助于政府,最终使存款人受害、甚至危害整个经济的案例背景下,在制定条款时突出
巴塞尔委员会及巴塞尔协议
1、 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The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简称巴塞尔委员会, 是由美国、 英国、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日本、 荷兰、 加拿大、比利时、 瑞典 10 大工业国的中央银行于 1974 年底共同成立的, 作为国际清算银行的一个正式机构, 以各国中央银行官员和银行监理当局为代表, 总部在瑞士的巴塞尔。 目前其成员国以扩增到 27 个, 包括中国、 印度、 墨西哥等新兴工业国家在内。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供了有关银行监管方面经常性的合作论坛。其目的是要加强全球银行业对监管的关键问题的认识、 提高全球银行监管的质量。 它通过促进各成员国之间交流国际监管问题、 方法、 技术, 并达到共同认识来达到以上目标。 并且, 委员会利用这种共同认识在必要领域制定一些指导原则和监管标准。 在这方面, 委员会最出名的是其资本充足率的国际标准、 核心有效银行监管的原则, 以及其有关跨境银行监管的协约。巴塞尔委员会本身不具有法定跨国监理的权力, 其所作结论、 监理标准和指导原则在法律上也没有强制效力, 仅供参考。 但因该委员会成员在全世界影响力大, 所以一般预期各国将会结合各国实际情况采取立法规定或
金融风险监管框架发展中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演变与趋势)
金融风险监管框架发展中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演变与趋势——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系列研究报告之一
考察金融风险监管框架的演变轨迹和发展趋势,可以有不同的角度。其中,以巴塞尔资本协议为代表的一系列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监管原则为分析的切入点,是一个相对简便的方式。本文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草案的发布为出发点,探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演变的基本轨迹、推动这些演变的基本力量以及由此体现出全球金融风险监管框架的演变趋势,进而分析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草案中体现的金融风险监管的基本思路和原则。
2001年1月16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征求意见稿,这份新的资本协议框架是以1999年6月该委员会提出的新的资本协议框架为基础修订的,它比较全面地阐述了即将在全球银行业推行的新的资本充足协议的基本原则。尽管这个重要的协议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征求了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意见,并且还打算在2004年正式实施,但是,基于这个新的框架协议对于全球金融业的深远影响和实施过程中的复杂性,巴塞尔委员会主动宣布推迟一年实施。
尽管在当前征求意见的阶段,这个新的资本协议框架还会有不同程度的修订,但是,其基本的监管原则和监管框架则会保持一致性。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曾被认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