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险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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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险理赔操作规范(试行)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身意外伤害险理赔操作规范
(试行)
前言
为规范人身意外伤害险理赔业务操作,推动人身意外伤害险理赔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升人身意外伤害险理赔业务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险理赔操作规范(试行)》。
浙商保险制度规范 人身意外伤害险理赔操作规范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接报案 .................................... 2 第三章 调查及查勘 ................................ 3 第四章 立案及未决估损管理 ........................ 8 第五章 责任审定 ................................. 10 第六章 理算 ..................................... 11 第七章 核赔 .................................... 177 第八章
刘贺与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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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xxx与xxx、xxx保险纠纷案
【案由】民事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其他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审理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16.09.05
【案件字号】(2016)冀02民终5580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任素霞李贵志赵君优
【审理法官】任素霞李贵志赵君优
【文书类型】判决书
【代理律师/律所】闫妍河北硕翔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闫妍河北硕翔律师事务所
【权责关键词】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反证重新鉴定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执行
xxx与xxx、xxx保险纠纷案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冀02民终558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xxx。组织机构代码:32981311-1。
负责人:甘中达,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戴金池,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x。
委托代理人:闫妍,河北硕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xxx。组织机构代码:80522696-3。
负责人:李鹏,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xxx因保险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2016)冀0224民初15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2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器损坏险条款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器损坏险条款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器损坏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机器及附属设备,均可作为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 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三) 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四) 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五)除本条款中“责任免除”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
(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货物运输险附加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货物运输险附加险条款
一、扩展责任类:
1.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
(二)由于上述第(一)款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
(三)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
(四)本条款责任范围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致的损失和费用。
(二)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起运港的海轮或驳船时开始,到卸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的海轮或驳船时为止。如果被保险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本保险责任最长期限以海轮到达目的港的当日午夜起算满十五天为限,海轮到达上述目的港是指海轮在该港区内一个泊位或地点抛锚、停泊或系缆,如果没有这种泊位或地点,则指海轮在原卸货港或地点或附近第一次抛锚、停泊或系缆。
(二)如在中途港转船,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载与否,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或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算满十五天为止,俟再装上续运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地铁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险条款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紫金地铁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险条款
紫金地铁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险条款适用于各类工程保险,包括扩展类、限制类和规范类三大类别,共223个附加险条款,其中扩展类附加条款20个,限制类附加条款44个,规范类附加条款159个。
附加险条款目录
一、扩展类
1、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扩展条款A 2、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扩展条款B 3、契约责任扩展条款 4、清除污染费用扩展条款 5、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A 6、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B 7、保证期特别扩展条款 8、内陆运输扩展条款A 9、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 10、制造商风险扩展条款A 11、制造商风险扩展条款B 12、核燃料组件条款 13、保证期第三者责任条款
14、业主方人员施工工地人身意外扩展条款 15、盾构机特别条款
16、重大过失条款 17、DE 4 Defective Part Exclusion 18、DE 5 Design Improvement Excl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场资产定制保险(2014版)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场资产定制保险(2014版)条款
总则 本保险由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场及相关企业定制。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本保单总则、第1部分通用条款、第7部分影响合同效力的事宜和第8部分赔付标准的约定适用于所有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标的,在此基础上,第2、3、4、5、6部分的约定适用于各自部分。当本保单第2、3、4、5、6部分存在具体规定时,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承担的保险责任以本保单第2、3、4、5、6部分规定为准。
第1部分 通用条款
1.1 保险标的
1.1.1 1.1.2
本保单承保财产包括机坪跑道、航站楼、机器设备、内场车辆、其他资产五类。
本保单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 1.1.2.1 1.1.2.2 1.1.2.3
1.1.3
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或利益。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单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理赔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
理赔服务承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理赔服务水平,提升品牌形象,促进我司在广西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健康规范发展,特制定《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承诺》。 第二条 本《承诺》涉及的理赔服务标准包括基本要求、报案受理、查勘定损、立案审核、结案赔款、投诉咨询和制度建设等方面。
第三条 本《承诺》适用于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广西所辖地区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 各机构要高度重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按照本《承诺》要求的服务标准或承诺,并通过加强管理、加大投入等措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树立华安服务品牌形象。
第二章 基本服务要求
第五条 理赔服务人员应着公司统一服装,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姓名、所在部门、照片、工号、投诉电话等。理赔服务人员不得拒绝客户提出的查看工作牌的要求。
第六条 理赔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主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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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迅速、准确地为客户提供保险理赔服务。
第七条 公司根据各机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人员、车辆、定损点等理赔资源。公司查勘用车、人员应当与车险保费规模挂钩配置,
关于设立“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书
关于设立“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书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威力充分发挥国内财产保险在社会经济建设中和发展的重要作用,使我国中小企业财产保险更加方便灵活,对我国较大的保险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特申请设立“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XX保险公司是以经营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为主日时兼顾,商业信用保证财产为特色的全国性专业财产保险公司。
经营方针:将商业保险引入长期困扰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中小企业融资领域,解决商业银行怕风险不愿意贷款,中小企业需要资金贷不到款,社会上又没有专门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支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营宗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投资人的资产保值增值,繁荣我国的保险事业。
产品市场定位:中小企业融资和职业责任。
经营策略:避开市场竞争激烈的“战场”,引进和开发新产品,实行人无我有、人有我精战略,以80%以上的新产品面世。
保险公司将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按规范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组建,由XXX有限责任公司、XXX公司、XXX有限公司、XXX有限公司、XXX有限公司、XXX有限公司、XXX公司六家企业以 货币资金共同投资组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车险改革理赔实务百问百答(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车险改革理赔实务百问百答
(试点地区试行版)
理赔事业部 二0一五年五月
目 录
一、行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篇 ................................................. 1
二、车损险代位求偿篇 ....................................................... 5
三、理赔服务篇 ............................................................ 14
四、理赔实务篇 ............................................................ 17
五、理赔系统篇 ............................................................ 28
一、行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篇
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的第三者的范围是什么?(与提供车辆部内容一致)
答:《示范条款》第三条约定,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物流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物流责任保险条款
责任保险类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物流责任保险条款
(备案编号:国寿产险(备案)[2009]N 62号)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物流业务申报材料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物流业务的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所称物流是指被保险人接受委托,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使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实体流动的过程。
本保险合同所称物流货物是指被保险人接受委托进行物流的物品。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本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在经营物流业务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物流货物的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出轨、倾覆、坠落、搁浅、触礁、沉没,或隧道、桥梁、码头坍塌;
(三)碰撞、挤压导致包装破裂或容器损坏;
(四)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
(五)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装卸、搬运。
第五条 下列费用,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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