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科讲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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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科——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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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概说

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刑法中的集中体现。

(一)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基本精神:限制国家的刑罚权,更好的保障国民的自由和人权。

(三)思想基础:

1.民主主义:诸如犯罪与刑罚这些关系到国民基本和重大事项的内容,必须由国民或者国民选举的代表以立法方式加以决定,即要求体现国民的意志。

2.尊重人权主义:为了不限制国民的行为与创造欲望,必须事先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内容,使国民预测自己行为的法律效果,从而更好的保护人权和自由。

(三)基本内容

1.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刑法渊源只能是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的刑事实体法律规范。除此之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刑法的渊源。在我国,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包括八个刑法修正案)和单行刑法(1998年制定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2.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事后法。只有在行为的时候已经存在并且生效的法律才能对所发生的行为具有效力。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溯及力问题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表达了这一思想。

3.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禁止一切不合理的解释。允许有利于

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刘凤科168题(完整笔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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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刘凤科168题

1.乙到甲开设的电脑公司欲购买 5 台电脑,见甲态度粗鲁表示不买了。甲对乙拳打脚踢,乙非常害怕,被迫以高出市场价 500 元的价格购买了 5 台电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C

A.刑法将强迫交易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体现了刑法补充法和保障法的性质,更能实现保护人民利益的目的(无论是哪种罪,类似的描述都是正确的)

B.将强迫交易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有助于国民对自身行为的评价和选择,进而指引国民行为,从而实现一般预防犯罪的功能

C.对强迫交易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缓刑的,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时期内从事市场交易活动,这体现了特殊预防犯罪的要求(禁止令:管制、缓刑)

D.由于强迫交易罪包含暴力手段,故为强迫交易而将被害人打成重伤的,仅成立强迫交易罪,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当然表现(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想象竞合择一重)

2.第 244 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款规定:“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

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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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故意伤害罪

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故意伤害罪。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刑法是司法

考试复习的重点,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故意伤害罪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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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故意杀人罪 司法考试刑法要点:合同诈骗罪 司法考试刑法要点:假冒注册商标罪 司法考试刑法要点:信用卡诈骗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区分被害人承诺的伤害与教唆、帮助他人自伤的行为。

在被害人承诺的伤害情形,伤害行为本身是行为人实施的;在教唆、帮助他人自伤的情形,伤害行为本身是被害人自己实施的。所以,教唆、帮助自伤的行为原则上不成立犯罪,除非支配了被害人的行为,达到了间接正犯的程度。

2.法律拟制为故意伤害罪的情形: (1)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

(2)刑讯逼供或暴

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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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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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考刑法辅导:减刑

司考刑法辅导:非法拘禁罪的定罪量刑 司考刑法辅导:猥亵儿童罪

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危害国家安全罪

重点罪名:

一、放火罪、失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1)用放火等方法杀人,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罪等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用放火等方法杀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只成立故意杀人罪。

(2)用放火、爆炸等方法伤害他人或者过失导致他人死亡,或者毁坏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放火罪、爆炸罪等。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分别成立故意伤害罪(致死)、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

(3)行为人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后为了销毁罪证而放火,或者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放火并且已经着手骗取保险金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其他危险方法”:限于与放火、

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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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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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区分被害人承诺的伤害与教唆、帮助他人自伤的行为。

在被害人承诺的伤害情形,伤害行为本身是行为人实施的;在教唆、帮助他人自伤的情形,伤害行为本身是被害人自己实施的。所以,教唆、帮助自伤的行为原则上不成立犯罪,除非支配了被害人的行为,达到了间接正犯的程度。

2.法律拟制为故意伤害罪的情形: (1)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

(2)刑讯逼供或暴

2014司法考试刘凤科冲刺10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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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法考试刘凤科刑法冲刺 100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第244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第二款规定:“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 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上述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将强迫劳动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是国民意志的反映,这是人民民主的当然要求 B.司法机关对强迫劳动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体现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 C.将协助强迫劳动的行为认定为强迫劳动罪的实行犯,是司法公平与公正的体现 D.强迫劳动的犯罪分子没有财产,就不能判处其罚金,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表现 2.①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刑法修正案, 但不包括其作出的立法解释

②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罪状的描述需要根据其他法律加以补充,这种立法体例不符合 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③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而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超

论刑法中的占有-刘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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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的占有

作者:刘明祥 发表时间:2007-4-19

占有是法律上的重要概念。在刑法中,财物有无人占有、属于谁占有,对于确定财产罪是否成立以及构成何种财产罪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从比较法的角度探讨刑法中的占有问题。

一、占有的概念

占有是人对财物事实上支配、管理的状态。由于刑法是通过处罚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行为来保护财产权利,所以,对侵害财物占有的财产罪来说,必须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而将财物事实上置于自己支配的状态时,才能构成。这就意味着刑法上的占有是比民法上的占有更为现实的概念,也就是说刑法上的占有必须是事实上占有,而不能只是观念上占有。根据我国和其他一些国家民法的规定,财物可以由代理人占有,并且占有还可以由被继承人当然转移给继承人。但是,这种民事法律意义上的占有,不能视为刑法上的占有。另外,民法上的占有必须是基于“为自己的意思”,而刑法上的占有则不以此为限,还包括为他人占有的情形。正因为如此,许多学者为了避免概念上的混乱,而用“持有”或者“管理”等词语来代替刑法中的“占有”。

刑法上的占有虽然必须是事实的、现实的占有,但并不以实际上掌握财物为必要。例如,日本法院的判例认为,旅

1

馆提供给旅客使用的棉袍,即使旅客穿

论刑法中的占有-刘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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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的占有

作者:刘明祥 发表时间:2007-4-19

占有是法律上的重要概念。在刑法中,财物有无人占有、属于谁占有,对于确定财产罪是否成立以及构成何种财产罪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从比较法的角度探讨刑法中的占有问题。

一、占有的概念

占有是人对财物事实上支配、管理的状态。由于刑法是通过处罚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行为来保护财产权利,所以,对侵害财物占有的财产罪来说,必须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而将财物事实上置于自己支配的状态时,才能构成。这就意味着刑法上的占有是比民法上的占有更为现实的概念,也就是说刑法上的占有必须是事实上占有,而不能只是观念上占有。根据我国和其他一些国家民法的规定,财物可以由代理人占有,并且占有还可以由被继承人当然转移给继承人。但是,这种民事法律意义上的占有,不能视为刑法上的占有。另外,民法上的占有必须是基于“为自己的意思”,而刑法上的占有则不以此为限,还包括为他人占有的情形。正因为如此,许多学者为了避免概念上的混乱,而用“持有”或者“管理”等词语来代替刑法中的“占有”。

刑法上的占有虽然必须是事实的、现实的占有,但并不以实际上掌握财物为必要。例如,日本法院的判例认为,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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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提供给旅客使用的棉袍,即使旅客穿

食品工艺学实验讲义2015刘凤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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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艺学实验》

实验指导书

合肥工业大学化工与食品加工系

2015年11月

实验目录

实验一 食用胶凝胶条件对果冻品质的影响 实验二 牛肉干的加工 实验三 实验四 实验五 实验六 实验七

原料乳的分析与检验 糖水梨罐头制作 蛋糕的制作及质量检验 酥性饼干的制作与质量检验 内酯豆腐的制作

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化工与食品加工系·2015

实验一 食用胶凝胶条件对果冻品质的影响

一、目的与要求

本实验综合了果汁的制作、调配与浓缩;食用胶的凝胶形成机理;果冻的感官评价等方面的知识。要求学生通过实验掌握果冻的一般加工工艺和操作技能;了解食用胶的凝胶作用;掌握不同凝胶条件对果冻品质的影响。 二、制作原理

水果经洗涤、破碎、加热软化、榨汁后,利用天然增稠剂的凝胶性形成果冻凝胶。

卡拉胶是一种天然高分子化合物,主要成分是由半乳糖及脱水半乳糖组成的多糖类硫酸酯的钙、钠、铵盐。用蔗糖水溶液浸湿,易分散于水中,在加热至沸时融化成溶胶,放冷后则形成凝胶。 三、实验器具与材料

仪器与工具:手持糖量计、pH计、电子天平、台秤、水浴锅、砧板、刀、烧杯、玻棒、纱布、80目不锈钢滤网等。

材料:市售新鲜水果、白砂糖、柠檬酸、卡拉胶等。 四、实验主要内容

小学英语词汇教学漫谈 刘瑞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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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英语词汇教学漫谈

陈圩中心小学刘瑞凤

一、词汇的重要性

词汇是语言的建筑材料,是语言的生命。离开词汇,语言就失去了实际意义。英国语言学家威尔金斯曾经说过:“没有语法人们表达的事物寥寥无几,而没有词汇人们则无法表达任何事物。”词汇量的多与少是影响学生听、说、读、写四项技能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在小学英语教材中,单词所占的比重很大,小学生学习单词的质量直接影响学生英语学习的质量。由此可见,词汇学习在小学英语学习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二、小学词汇教学的方法

词汇学习是小学生学好英语的前提,那么如何才能帮助他们学好词汇,为以后的英语学习打好基础呢?作为小学英语教师,我们应该认识到:英语中的单词和汉语中的生字一样,有特定的读音,特定的形式,每个词汇都有固定的含义,而且都受一定的语法限定。音、形、义、用法缺一不可。在词汇教学中要考虑到语言交流对词汇的要求这一特点,既要教单词的发音,也要教单词的拼写,另外还要让学生明确词汇的意思,掌握单词的方法,使学生全面掌握词汇。认知心理学认为,人的认知过程就是信息的接受、编码,贮存、交换、操作、检索、提取和使用的过程,并将这一过程归纳为四种系统模式:即感知系统、记忆系统、控制系统和反应系统。因此,小学英语的词汇教学也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