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任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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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管理办法
篇一:村干部管理制度
通安驿镇村干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监督和管理,提高村级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一个更加奋发有为,充满活力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结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分工负责制度
村干部的分工由村党支部根据本村工作需要和每个干部的 素质状况,统筹考虑,确定分工,并报镇党委、政府备案。
二、考勤制度
村干部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考勤由包村领导负责,镇党委不定期检查,每季度进行汇总,半年评比一次。对没有完成出勤天数的,每少一天扣除一天工资,年终从绩效工资中一次性扣除。
三、工作制度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坚守工作岗位,不随意脱岗。
2、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善于做群众工作,不脱离群众。
3、处事公道正派,作风严谨,不做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事。
4、正确行使党员、村民赋予的权利,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
5、与时俱进,勤于学习,勇于创新。
6、服从大局,积极完成任务。
四、财务制度
严格执行“村财镇管”制度,从县级部门争取的资金必须交镇农经财政服务中心,纳入“村财镇管”,对违规责任人严肃查处。
五、村务公开制度
1、村务公开的内容:财务收支、计划生育、征用土地、救灾救济及相关惠农资金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
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 5、干部身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 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
镇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党委以正式文件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文件中要写明拟调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站所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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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等,经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
(1)民主推荐。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镇全体干部和机关单位负责人、村“两委”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 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5、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
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二章 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五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管理办法
平邑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离任村干部基本生活保障,规范落实生活补贴制度,健全完善关怀激励机制,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财政局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补贴对象及资格条件
第三条 离任村主职干部补贴对象为未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正常离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担任行政村主要职务10年以上,或担任行政村“两委”成员职务,按照任村“两委”成员职务每满1年折算村党组织书记0.7年的比例,折算任职年限达到10年以上的村干部。
第四条 村主要职务指村党组织书记(含党的领导核心小组组长)、村委会主任(含生产大队大队长、革委会主任)。涉及行政规模调整的村,包括规模调整前原建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包括规模调整后原建制村职能党支部书记。村“两委”成员指按照《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的村“两委”成员,以及1984年前,经推选产生的村级党组织、大队部(含文革时期革委会)相应成员。
第五条 任职每满12个月(含折算任职年限)计算为1年。 第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管理办法
平邑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离任村干部基本生活保障,规范落实生活补贴制度,健全完善关怀激励机制,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财政局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补贴对象及资格条件
第三条 离任村主职干部补贴对象为未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正常离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担任行政村主要职务10年以上,或担任行政村“两委”成员职务,按照任村“两委”成员职务每满1年折算村党组织书记0.7年的比例,折算任职年限达到10年以上的村干部。
第四条 村主要职务指村党组织书记(含党的领导核心小组组长)、村委会主任(含生产大队大队长、革委会主任)。涉及行政规模调整的村,包括规模调整前原建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包括规模调整后原建制村职能党支部书记。村“两委”成员指按照《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的村“两委”成员,以及1984年前,经推选产生的村级党组织、大队部(含文革时期革委会)相应成员。
第五条 任职每满12个月(含折算任职年限)计算为1年。 第
乡镇村干部工资报酬管理办法
青发[2012]10号
中共某某镇委员会 某某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某某镇村干部工资报酬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调动农村基层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明确规范全镇村干部工资待遇工作,特制定《某某镇村干部工资报酬管理办法》,现将《某某镇村干部工资报酬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某某镇委员会 郧县某某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中共某某镇委员会 某某镇人民政府 关于某某镇某某镇村干部工资报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镇村级干部工资报酬管理,保障村干部工资待遇的落实,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
精准扶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
某某县精准扶贫驻村干部
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驻村干部的管理,确保驻村干部真正深入基层、到岗到位、履职尽责,挂出实绩、挂出水平、挂出群众满意,根据《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中共巴中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挂包帮”精准扶贫工作驻村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市组通?2014?52号)文件精神,制定《某某县精准扶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深入开展精准扶贫,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党员干部作风持续转变,健全机关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实现党群更和谐、干部受锻炼、群众得实惠、基层大发展的目标。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县级部门(单位)选派的参加全县精准扶贫工作的驻村干部。
第二章 时间与职务
第三条 驻村帮扶工作一定三年不变,驻村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可一年一派、连派连驻。如有特殊情况,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延长或缩短。每轮驻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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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前,由派出部门(单位)确定驻村干部,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第四条 驻村干部,是党员的一般挂任村级党
XX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中层管理人员公开选拔与内部任命的方式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三、选拔对象基本要求
选拔对象要求必须是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具有优秀的专业技能知识,积极参与团队建设,为团队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足以成为团队的榜样和楷模。
原则上优先从公司班组“两长五大员”中产生。 四、选拔任用流程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提出需求,确定选拔任用方式,其中主要包括组织直接考察任命、公开选拔任用两种方式。
2、如果为组织直接考察任命的方式,则按照下述流程: 2.1 组织谈话
2.2 任前公示
2.3 公式合格则
XX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中层管理人员公开选拔与内部任命的方式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三、选拔对象基本要求
选拔对象要求必须是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具有优秀的专业技能知识,积极参与团队建设,为团队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足以成为团队的榜样和楷模。
原则上优先从公司班组“两长五大员”中产生。 四、选拔任用流程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提出需求,确定选拔任用方式,其中主要包括组织直接考察任命、公开选拔任用两种方式。
2、如果为组织直接考察任命的方式,则按照下述流程: 2.1 组织谈话
2.2 任前公示
2.3 公式合格则
农村干部离任退休及补贴报酬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干部政策,妥善解决农村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充分调动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规范村干部补贴报酬管理工作,稳定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农村干部离任退休及补贴报酬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干部政策,妥善解决农村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充分调动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规范村干部补贴报酬管理工作,稳定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退休范围
现职农村党支部成员、村、社区(居)委会成员。
第二条:申请退休条件要求
1.现职农村、社区两委干部,工作政绩突出,因病、因公丧失工作能力或因年龄达到老年标准,符合本规定任职工龄及年龄要求,方可申请。
2.现职农村干部担任支部书记连续或累计10年以上或村两委班子成员折算工龄达到10年以上,年龄达到45周岁以上,方可申请退休。
3.现职农村两委干部申请退休,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研究同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镇党委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
4.因工作不力,被党委免职或村民罢免、换届落选、自动离职或因违法犯罪自行解除职务的农村两委干部,不办理退休手续。
5.原在村任职,后调至乡镇、镇直有关部门任职,因改革、改组下岗或被辞退的非现职农村干部,不办理退休手续。现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