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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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08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颁发的《质量振兴纲要》和《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的通知》精神,推动电力建设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特设“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该奖项是我国电力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二条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由中电建协负责并组织实施。审核工作由“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审定工作由中电建协组织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三条 中电建协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从“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中,推荐有代表性的项目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或银奖)和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第四条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采取严格审查、重点抽查、资料核查、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过程追溯核查、客观公正评价的方法进行。评选工作要追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各主管单位或各省级电力行业协会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经济性,要求参评工程在建设理念及各个建设环节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理念,其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以工程创优促
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
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
年修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更加科学、规范地组织和管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建筑业发展现状,结合近几年鲁班奖评选工作的实际,我会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现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及《关于修订<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说明》印发,本办法自2014年起施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2008〕17号)同时废止。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3年6月20日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2013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
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奖审定与管理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奖审定与管理办法 (2007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工程建设企业(单位)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投资安全,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国家级质量奖。该奖的宗旨在于倡导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奖励对工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宣传质量优、效益好的工程工程。
第三条 国家优质工程是以工程建设工程质量为评定对象,内容涉及工程建设工程的合法性、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以及从工程工程立项到竣工验收形成工程质量的各个建设程序和环节。参评工程的建设理念及各个建设环节,应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观念,其工程建设工程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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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国家优质工程设金质奖、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颁发奖牌、奖状。
第五条 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审定委员会”负责,由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6版)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6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保障投资效益,追求卓越绩效,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经国家奖励办批准开展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是我国电力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每年开展一次评选活动,中电建协负责组织实施,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现场复查工作,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三条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申报,按申报材料初审、现场复查、评审委员会评审、中电建协会长会审定等程序进行。
第四条 参评工程的各个建设环节和建设理念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要求及所倡导的发展理念,其工程建设质量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国内同期、同类先进水平。
第五条 中电建协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从获得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中,推荐具有代表性,且符合国家级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工程,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及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
第六条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含中小型、境外)申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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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评选,按照本办法执行
扬州市优质工程奖“琼花杯”评选办法
扬州市优质工程奖“琼花杯”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激励建筑业企业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升,规范扬州市优质工程奖“琼花杯”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扬州市优质工程奖“琼花杯”(以下简称琼花杯)是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 琼花杯评选对象为本市范围内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分为综合项目和专业项目两大类。综合项目是以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整体申报的项目,专业项目是以装饰、安装、钢结构、照明等专业申报的项目。
综合项目中包含专业项目的,该专业项目的承建单位可作为综合项目类别中的参建单位申报,也可单独申报专业项目类别,但不得重复申报。具备独立发包手续的项目方能申报专业项目。
第四条 琼花杯每年评选一次,实行获奖项目总量控制,获奖工程数量一般控制在上一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5%以内,且不超过申报数量的80%。 第五条 琼花杯表彰对象为获奖项目和该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
第二章 评选组织
第六条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琼花杯的评选工作。成立扬州市琼花杯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5年修订)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5年4月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省建筑业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科技创新,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鼓励和引导建设、代建、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单位)转变工程质量管理理念,共创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省优工程奖),是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工程奖,是我省建设工程最高荣誉奖,设一、二、三等奖。省优工程奖评选对象为省内、外建筑企业在我省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和设计单位。评选工作由云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程序详见附件7)。
第三条申报省优工程奖由建筑企业自愿申报,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协会以及有关部门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四条省优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省优工程奖的评选工作本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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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自愿申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申报推荐省优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通过立项,报建并已建成投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参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是广西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31日。
第三条 优质工程奖由广西的建筑业企业或在广西行政辖区内承接工程的区外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
自治区内的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自治区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自治区以外的工程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四条 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区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达到如下规模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工业、交通、水利、铁路、电力工程和其它工程。
(一) 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 m2及以上的单体工程;一般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申报的建筑面积应在20000m2及以上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评选办法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施工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我国安装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水平提高,根据国家清理整顿评比达标表彰联席会批复文件,决定开展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以下简称中国安装之星)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安装之星是我国安装行业的最高工程质量奖,获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中国安装之星评选活动,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安装之星评选周期为两年,获奖数量200项左右。为及时、准确反映工程实际,保证获奖工程质量水平,评选活动的申报、复查、评审分两批进行,每两年表彰一次。
第五条中国安装之星由参加工程建设的企业或单位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装协会(分会)、中国安装协会(会员单位)地区联络组,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中国安装协会负责组织评选、公布、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申报中国安装之星的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经过竣工验收后投产或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装工程。
安装工程指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及民用
2016年扬州市优质工程奖“琼花杯”评选办法
扬州市优质工程奖“琼花杯”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激励建筑业企业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升,规范扬州市优质工程奖“琼花杯”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扬州市优质工程奖“琼花杯”(以下简称琼花杯)是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 琼花杯评选对象为本市范围内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分为综合项目和专业项目两大类。综合项目是以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整体申报的项目,专业项目是以装饰、安装、钢结构、照明等专业申报的项目。
综合项目中包含专业项目的,该专业项目的承建单位可作为综合项目类别中的参建单位申报,也可单独申报专业项目类别,但不得重复申报。具备独立发包手续的项目方能申报专业项目。
第四条 琼花杯每年评选一次,实行获奖项目总量控制,获奖工程数量一般控制在上一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5%以内,且不超过申报数量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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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琼花杯表彰对象为获奖项目和该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
第二章 评选组织
第六条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琼花杯的评选工作。成立扬州市琼花杯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扬州市城乡
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重点
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
年修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更加科学、规范地组织和管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建筑业发展现状,结合近几年鲁班奖评选工作的实际,我会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现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及《关于修订<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说明》印发,本办法自2014年起施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2008〕17号)同时废止。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3年6月20日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2013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
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