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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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基本规范
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基本规范
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师生高度集中的学习、活动场所。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全面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规范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学校常规安全管理
1、学校要建立健全校长总负责,分管校长全面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具体管理,学校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坚持“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每月研究和部署一次学校的安全工作,学校要制订安全目标管理细则,细化岗位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全面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要设立消除安全隐患专项经费,保证安全日常工作经费。
2、学校应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山西省学校安全管理日志》制度(简称《日志》)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做到逐日规范填写,逐项认真整改,明确整改时限,责任落实到人。
(2)建立和实行严格的门卫、巡逻和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按规定配齐保卫、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防卫设备。严格落实外来人员登记准入制度,严格
学生外出登记请假、销假制度和验证制度,禁止无业人员、精神病患者、闲杂人员、不明身份人员进入校
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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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治、妥善处理伤亡人员和进行责任追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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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目标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强化安全教育管理,共建平安和谐校园”主题,坚持以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核心,以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为重点,以开展校园综合治理活动为动力,以加强领导和加大投入为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安全综治工作责任制,强化学校领导和教师的安全意识和事故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综治工作各项措施,切实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学生安全和校园稳定,为我校全面推进实施文化育人提供坚实保障。
二、考核范围
,中、小学和幼儿园各班级。
三、考核指标分类
根据学校安全、综治工作管理目标责任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制定《学校安全综治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标准》(附后)。考核指标分为:①学校安全综治常规工作指标;②学校重大非责任事故控制指标;③学校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指标。
四、考核依据
1.各班安全的记录材料、日常巡查督查记录及专项督查记录等。
2.镇政府及中心校等职能部门提供的记录、通报等材料。
3.学校的台帐资料、工作记录及师生访谈。
五、考核有关规定
1.各班自评和中心校专项考核相结合,以日常巡查督查、专项督查为主,参照有关量化测评结果。
2.安全教育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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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 1 页 共 15 页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要点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要点
20**年,全县学校认真贯彻市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县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为主线,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切实增强预防、管理和处置能力,全县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奋力实现“两个目标”,努力为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学生健康成长创设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两个目标”:一是进一步完善责任明确、制度健全、机制完善、基础牢固、保障有力的学校安全责任、监管、保障体系;二是确保职责范围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影响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的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为了实现“两个目标”,在学校安全、综合治理两个方面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设施建设,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
1.推进三防建设“343”计划。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市中小学幼儿园重点区域和部位安防设施建设标准》,全面梳理检查校园技防系统建设情况,进一步推进学校“三防”设施建设“343”计划,完善校园视频监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提升技防运行质效和实战应用能力。20**年,全县所有学校视频监控与局监控平台联网,各镇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三防”设施建设高标准达标,“三防”达
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经典诵读活动指导纲要doc
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经典诵读活动指导纲要 一、基本理念
1.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
经典诵读应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作用,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风尚。
2.遵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
经典诵读应遵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倡导用普通话诵读诗文,用规范字书写诗文,让学生掌握正确的朗读、背诵和写字方法。
3.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语言学习规律。
经典诵读活动要面向全体学生,遵循不同学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提供符合学生语言学习规律的诵读材料,通过循序渐进的活动安排,逐步提高学生对作品的感受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经典诵读应引导学生使用恰当的语调、韵律、节奏等,体会诗文的音韵美与内涵美,让学生在经典诵读实践活动中,了解和体会中华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二、目标和内容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关于在学校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大兴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为便于基层民警切实履行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监督、检查、指导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自办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度,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措施,切实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保护在校在园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分局特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一、法律依据
(一)、《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三)、《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四)、《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五)、《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规范》 (六)、《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集中出入高峰时段安保勤务方案》
(七)、《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十项工作长效机制》
(八)、《北京市单位内部重点防范部位安全保卫规定》 (九)、《北京市公安局中小学及幼儿园内部安全检查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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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责
(一)、中小学、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或主办者应当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确定法定代表人或主办者是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总负责。
(二)、学校(园)应建立校(
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和谐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根据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
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学校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和安全管理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学校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和规章制度,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任务,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和领导,层层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如实填写学校安全日志,建立安全台账并做好档案资料管理。
健全安全工作保障体系,责任分解明确,实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确保人人有安全指标,安全事项件件纳入制度管理。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二、落实安全带班、值班和门卫制度
学校安排教师值班时要有行政领导带班,值班和带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做好情况记录、交接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防汛值班必须由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担任,防汛工作应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救灾及时。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大兴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为便于基层民警切实履行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监督、检查、指导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自办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度,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措施,切实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保护在校在园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分局特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一、法律依据
(一)、《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三)、《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四)、《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五)、《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规范》 (六)、《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集中出入高峰时段安保勤务方案》
(七)、《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十项工作长效机制》
(八)、《北京市单位内部重点防范部位安全保卫规定》 (九)、《北京市公安局中小学及幼儿园内部安全检查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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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责
(一)、中小学、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或主办者应当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确定法定代表人或主办者是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总负责。
(二)、学校(园)应建立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