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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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管理规定
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管理规定 1. 总则
1.1本篇规定了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烯烃项目部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维护,管理规定。
1.2本篇适用于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烯烃项目部,为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减少事故、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而设置报警、联锁保护系统。 1.3编写依据:
①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范》(SHJ18-90)
②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自动控制设计技术中心站《石油化工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设计导则》(SHB-Z 06-1999)
③化工设计标准《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定》(CD50A17-84) 1.4联锁保护系统供电应符合:
HG/T20509-2000《仪表供电设计规定》 HG/T20513-2000《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 SH 3082-1997《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 1.5联锁保护系统供气应符合:
SH 3020-2001《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定》 HG/T20510-2000《仪表供气设计规定》 2. 报警、联锁保护系统的要求与功能概述
2.1报警、联锁保护系统是按装置的工艺过程要求和设备要求,使相
应的执行机构动作,或
报警、联锁摘除(恢复)工作票
报警、联锁摘除(恢复)工作票 装置名称: 工作票编号:仪表位号联锁名称解除时间联锁解除的原因:年 月 日投运时间年 月 日联锁级别 提出人:联锁解除的风险评估: 制定人:联锁解除后的安全保证措施: 制定人: 执行人签字工艺执行人: 仪表监护人: 工艺确认人: 仪表确认人: 审批负责人签字工艺车间: 机电仪中心: 生产技术部:
联锁报警系统管理规定
*******公司QHSE管理体系 文件编号 联锁报警系统管理规定 ****** 版本/修改 A/1 第1页 共4页 1 目的
为确保安全生产,避免意外停车时的不安全因素给生产系统造成危害,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生产装置的过程联锁保护系统和实现设备的正常开、停、运转的联锁保护系统(以下简称联锁) 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电信号的联锁保护系统,气(液)信号等其它种类联锁保护系统参照本制度执行。 3 术语和定义
3.1 DCS 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
本规定所称DCS是指集散控制系统又称分布式控制系统。 3.2 PLC 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
本规定所称PLC是指可编程逻辑控制器。 3.3 ESD Emergency Shutdown Device
本规定所称ESD是指紧急停车系统。 3.4 FSC Fail Safe Control
本规定所称FSC是指故障安全控制系统。
3.5 ITCC Integrated Turbine & Compressor Control
本规定所称ITCC是
报警联锁管理制度
报警/联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各部门对报警/联锁的统一、专业和分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生产装置报警/联锁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生产装置报警/联锁的管理。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
报警/联锁管理小组设置在生产技术办公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办公室进行。
组 长:生产副总
副组长:生产工艺负责人、生产设备负责人
组 员:生产技术办公室各专业(工艺/设备/安全)人员、各车间主任、电气/仪表专业人员
3.2 职责
组 长:负责报警/联锁管理的全面工作。
副组长:负责工艺、设备方面报警/联锁管理的全面工作。 组 员:
生产技术办公室:负责报警/联锁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及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报警/联锁解除(投用)、变更及相关方案的审核,负责报警/联锁的运行管理。
各生产车间:负责报警/联锁管理的具体工作。
电气专业:负责A级联锁解除(投用)、变更及相关方案的审核。 仪表专业:负责A级联锁解除(投用)、变更及相关方案的审核,负责报警/联锁解除(投用)、变更的具体实施和自控系统的运行管理。 4. 报警/联锁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4.1报警/联锁的分类分级 4.1.1 报警/联锁分类 报
报警联锁管理制度
报警/联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各部门对报警/联锁的统一、专业和分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生产装置报警/联锁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生产装置报警/联锁的管理。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
报警/联锁管理小组设置在生产技术办公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办公室进行。
组 长:生产副总
副组长:生产工艺负责人、生产设备负责人
组 员:生产技术办公室各专业(工艺/设备/安全)人员、各车间主任、电气/仪表专业人员
3.2 职责
组 长:负责报警/联锁管理的全面工作。
副组长:负责工艺、设备方面报警/联锁管理的全面工作。 组 员:
生产技术办公室:负责报警/联锁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及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报警/联锁解除(投用)、变更及相关方案的审核,负责报警/联锁的运行管理。
各生产车间:负责报警/联锁管理的具体工作。
电气专业:负责A级联锁解除(投用)、变更及相关方案的审核。 仪表专业:负责A级联锁解除(投用)、变更及相关方案的审核,负责报警/联锁解除(投用)、变更的具体实施和自控系统的运行管理。 4. 报警/联锁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4.1报警/联锁的分类分级 4.1.1 报警/联锁分类 报
工艺联锁(报警)管理制度
中国化工昌邑石化有限公司企业制度
工艺连锁(报警)细则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工艺连锁、报警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程序,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实现装置平稳生产,依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生产部门。 三、职责
3.1技术质量部负责工艺联锁(报警)装置的工艺管理,并对其实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
3.2机动部负责组织对工艺联锁校验、试验、确认、变更、摘除、恢复等的实施工作。负责公司动力系统生产装置的工艺联锁(报警)管理工作。
3.3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工艺联锁(报警)的安全监督、风险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环保装置的工艺联锁(报警)管理工作。 3.4生产部参与公司各生产装置的工艺联锁(报警)管理工作。 3.5各生产车间负责本单位工艺联锁(报警)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四、定义
工艺联锁和报警是用于生产装置(或独立单元)超出安全操作范围、机械设备故障、系统自身故障或物料、能源中断时,发出警报直至自动(必要时也可以手动)产生的一系列预先定义动作,使操作人员和生产装置处于安全状态的系统。
本制度中没有特殊说明的“报警”指与联锁相关联的报警。 五、 工作程序
5.1工艺联锁(报警)台帐的建立
工艺联锁(报警)管理制度
中国化工昌邑石化有限公司企业制度
工艺连锁(报警)细则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工艺连锁、报警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程序,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实现装置平稳生产,依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生产部门。 三、职责
3.1技术质量部负责工艺联锁(报警)装置的工艺管理,并对其实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
3.2机动部负责组织对工艺联锁校验、试验、确认、变更、摘除、恢复等的实施工作。负责公司动力系统生产装置的工艺联锁(报警)管理工作。
3.3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工艺联锁(报警)的安全监督、风险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环保装置的工艺联锁(报警)管理工作。 3.4生产部参与公司各生产装置的工艺联锁(报警)管理工作。 3.5各生产车间负责本单位工艺联锁(报警)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四、定义
工艺联锁和报警是用于生产装置(或独立单元)超出安全操作范围、机械设备故障、系统自身故障或物料、能源中断时,发出警报直至自动(必要时也可以手动)产生的一系列预先定义动作,使操作人员和生产装置处于安全状态的系统。
本制度中没有特殊说明的“报警”指与联锁相关联的报警。 五、 工作程序
5.1工艺联锁(报警)台帐的建立
旁路联锁规定
旁路联锁报警保护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联锁报警保护系统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ATP车间,为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减少事故、避免设备损坏等常见生产过程及设备的正常开、停、运转的联锁报警保护系统的管理。
一、旁路联锁报警
因试运需要、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原因需旁路联锁时,分别由各生产工段、仪表班、电工班填写《旁路联锁报警申请报告》。经工艺组确认,主管领导批准,DCS组成员给出工程师权限,生产工段现场确认后,由当班内操人员实施操作。完成操作后由DCS组成员退出工程师权限。
二、紧急情况下旁路联锁报警
节假日、夜间等任何DCS组成员不在现场时,因紧急情况下必须旁路联锁,经经工艺组确认,车间领导同意后,通知DCS组,DCS组成员即刻告知当班运行工程师账号及密码,当现场处理完问题之后,必须退出工程师权限,事后补填《旁路联锁报警审请报告》。
三、恢复联锁报警
调试完毕或故障已被排除,应及时将联锁报警恢复。由旁路联锁申请单位填写《恢复联锁报警申请报告》。经工艺组确认,主管领导批准,DCS组成员给出工程师权限,生产工段现场确认后,由当班内操人员实施操作。完成操作后由DCS组成员退出工程师权限。
四、报告应按项目认真填写,一份报告只能填
燃气报警器技术规定
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行可燃气体探测器采购。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满足或高于下面列出的规范和标准的最新版本的要求。如果几种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要求适用于同一情况,则应遵循相关要求最为严格的条款。 若本技术规定与相关的技术规定或标准有冲突,则应向业主咨询并得到其书面裁决后才能开展工作。
本技术规定指定产品应遵循的规范和标准主要包括但不仅仅限于以下所列范围:
GB16808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 GB12358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15322.1 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设计规范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50493 石油化工燃气体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15332 可燃气体探测器
GB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器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器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 GB12978 火灾报警设备检验规则 JJG693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SH 3063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报警设计规范
其它未列出的与本产品有关的规范和标准,厂家
XX工商局数据修改或补录操作管理规定
学习县工商局数据修改或补录及
运维工作流程
为加强对数据的管理,规范数据的应用,保证数据的完整与一致性,依据《学习省工商系统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制订以下工作流程:
一、 数据修改或补录流程:
1、 所有已经录入省局综合业务系统的数据,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删除;
2、 对需要修改或补录的数据,数据录入人员要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指定专人进行修改或补录。
3、 业务系统中数据修改的权限严格控制,由业务部门指定专人,经局党组批准后,信息中心负责对其赋权。
4、 数据修改或补录人员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仔细核对书式档案,严格按照书式档案内容进行修改,如书式档案错误,由书式档案起草人先行更正方可进行数据修改,确保数据的一致。
5、 要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对每次修改或补录的时间、内容、维护原因、责任人等进行详细记录,书面材料必须登记存档。
二、 运维工作流程
凡业务系统软件无法提供修改项目的数据,确需修改的,可以提请运维报告单报省局处理。
1、 经县局信息中心确认业务系统软件无法修改的错误数据,由数据采集单位提交运维报告单。
2、 数据修改的申请,由数据录入人员提供书面申请,详述事情原由和申请事项,并附操作人员帐号、密码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