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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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手册
网上单位业务系统操作手册
目 录
第一部分 登录网站及电子钥匙(CA)安装使用说明 ............................................ 1
登录网站................................................................................................................ 1 电子钥匙(CA证书)安装 ................................................................................. 1 电子钥匙(CA证书)调试 ................................................................................. 5 第二部分 网上单位业务操作使用说明...................................................................... 8
个人开户.................................
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使用说明书 - 图文
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使用说明书
1.单位网上业务的开办
1.1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概念
1.1.1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是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发的业务处理系统。全市各缴存单位可通过该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缴存、封存、年度缴存额调整等业务,并可查询本单位各类账户信息。 1.1.2 单位开办网上业务系统,应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协议》,单位可选择1.2或1.3两种方式之一开办网上业务。为了单位能够使用网上业务系统全部功能,单位应与中心已签订《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划转协议书》,即以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建设银行网银客户开办网上业务
1.2.1已开办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单位可到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签约手续,单位在建设银行支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协议》(一式三份)及《单位申请公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鉴后交回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建设银行当时对业务进行审核受理,审核无误的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协议》上加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建设银行印章并退单位一份。协议当日生效,生效后单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
编号:_________
甲方: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中山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平台系统(以下 简称“网上服务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网上服务平台的注册、申报、预约、查询、修改信息以及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服务,具体业务以网上服务平台实际提供的为准。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指令办理业务。
(三)在甲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甲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乙方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指令,按照乙方的指令及时准确的办理相关业务。
(四)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各项资料以及乙方在网上服务平台提供的数据、信息等进行审查。 (五)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咨询服务,甲方通过服务热线提供咨询服务或通过甲方网站公布功能介绍、热点解答、操作指南和交易规则等内容。
(六)甲方对乙方在网上服务平台填报的资料、数据及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七)甲方有权利进行网上服务平台维护、升级并暂停网络服务,并保障系统安全性和加强网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单位办理知识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市中心及各区县服务网点归集窗口。
办理要件:
1、《黄山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设立和年检审批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市中心及各区县服务网点归集窗口
办理要件:
1、《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审批表》;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开立个人账户及公积金龙卡。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市中心及各区县服务网点归集窗口
办理要件:
南京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
注:如果网页个人认证不成功,就去银行柜台认证就行了
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业务操作指南
为方便和规范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业务,保证网上提取业务顺利开展,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网上登录
职工需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www.njgjj.com)办理网上提取业务,登录方式有人脸识别和密码两种。
(一)人脸识别登录
职工点击“人脸识别用户”,输入姓名和证件号码,点击“立即登录”,系统自动生成二维码,职工用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并进行人脸识别操作,人脸识别通过即登录成功。
(二)个人密码登录
职工点击“个人密码用户”,输入证件号码、密码和验证码即可登录。初始密码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后四位数字加两个“0”(建议登录后修改初始密
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条件:1、申请贷款对象:凡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缴存人,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向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外、湖南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缴存明细,向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湖南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在本人户籍所在地购房,通过异地互认后,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账户状态为封存)、缴存明细,向户籍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申请贷款条件:
(一)连续足额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二)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定比例的首期付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国家、省、市规定的比例;
(三)信用良好,借款人或配偶信用报告中逾期连续不得超过3次,累计不得超过6次。(个人助学贷款
南充市公积金网上查询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中心主要职能职责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中心下设:
1、综合管理科 电话:2666263
2、归集管理科 电话:2703168
3、委托贷款科 电话:2666168
4、项目贷款科 电话:2666796
5、计划财务科 电话:2666266
6、科技信息科 电话:2666308
7、稽核审计科 电话:2666796
8、直属管理部 缴存提取:2223130 贷款:2222357
地址:万年西路2号楼财政局一楼外公积金服务大厅
9、顺庆区管理部 电话:2223498
地址:潆华北路二段顺庆政务中心一楼
10、高坪区管理部 电话:3350194
地址:高坪区阳春路2号(高坪区政府大楼一
武汉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业务
1、什么是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简称委托扣划还贷)是指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公积金中心)接受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在其签订《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授权书》(简称《委托授权书》)后,定期扣划委托人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归还其公积金贷款。
2、委托扣划还贷业务的办理机构?
公积金缴存银行负责受理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业务;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均可受理委托扣划还贷授权变更、委托扣划还贷授权终止业务。
3、委托扣划还贷办理对象?
在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有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4、委托扣划还贷申请条件?
(1)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为正常、封存或冻结状态(不包括进入集中托管或销户状态的账户);
(2)借款人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储蓄还款账户已通过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成功批扣还款1次以上。
5、委托扣划还贷的办理程序?
(1)委托人到缴存银行领取或登陆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www.whgjj.cn下载《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据实填写相关信息;
(2)委
住房公积金具体业务须知
住房公积金具体业务须知
大家好!:
我叫张海域,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主任,今天我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住房公积金提取、汇缴、联名卡方面的知识。
先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首先我们要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销户提取和非销户提取。缴存人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本息余额(即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离本市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且年满45周岁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本市户籍的;
7、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缴存人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到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即非销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户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遇到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下面分别为大家讲一下各类支取所需提供资料及提取额度。
先为大家强调一点:除死亡支取,要求须由缴存职工本人办理支取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另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提取人单位公章的授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知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1.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在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因自有资金不足,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2.问: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足,如何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
答: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因自有资金不足,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时,同时申请商业性配套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手续及提供的材料同纯公积金贷款。
4.问:公积金贷款利率如何执行?
答: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现行利率分两档::5年以内(含5年)年利率为4%;5年以上至30年,年利率为4.5%。
当利率调整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且在调整日前已发放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开始调整,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利率的调整在借款合同中都有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5.问: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最长贷款年限是几年?
答: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和还款能力,在借款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总价的70%(二套房50%)以内确定。对夫妇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