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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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停车规划设计规范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P GB╳╳╳╳╳-╳╳╳╳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Codes for urban parking plan
(征求意见稿)
╳╳╳╳-╳╳-╳╳ 发布 ╳╳╳╳-╳╳-╳╳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 ╳ ╳ ╳ ╳ ╳ ╳
联合发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Codes for urban parking plan
GB╳╳╳╳╳-╳╳╳╳
(征求意见稿)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 ╳ ╳ ╳ 年 ╳ ╳ 月 ╳ ╳ 日
╳╳╳╳╳╳╳╳╳╳╳╳出版社
╳╳╳╳ 北京
2
前 言
根据原建设部\建标函[2005]8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当前城市停车规划理论研究与应用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发达国家相关标准和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 图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2002 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31号
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了局部修订。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共同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1.0.3、3.0.1、3.0.2、3.0.3、5.0.2(第1款)、5.0.5(第2款)、5.0.6(第一款)、6.0.1、6.0.3、6.0.5、7.0.1、7.0.2(第3款)、7.0.4(第1款的第5项)、7.0.5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规范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54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80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 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1.总则
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
1 总 则
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 0. 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规划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 0. 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 0.6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1.0.6.5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提交日期:2003-02-26 浏览: 194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C1997]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8)城标字第141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75—97,自1998年 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年10月8日
术 语
2.0.1 道路绿地 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2.0.2 道路绿带 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2.0.3 分车绿带 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2.0.4 行道树绿带 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
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说明
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
条文说明
1
1总则
1.0.1 我国处于世界两大地震带即环太平洋地震带和亚欧地震带之间,是一个强震多发国家。我国地震的特点是发生频率高、强度大、分布范围广、伤亡大、灾害严重。几乎所有的省市、自治区都发生过六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根据1990年国家地震局公布的我国地震烈度基本区划图,我国地震烈度等于或大于7度的地区面积达31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近1/3。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外发生的强烈地震,不仅造成了人员伤亡,而且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突发的强烈地震使建设成果毁于一旦,引发长期的社会政治、经济问题,并带来难以慰籍的感情创伤。公路桥梁是生命线系统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抗震救灾中,公路交通运输网更是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和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减轻次生灾害的重要环节。
1998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颁布实施,对我国的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具体规定。在此期间,国内外桥梁抗震技术有了长足进展,而且,从国外的情况来看,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有专门的桥梁抗震设计规范。因此,在广泛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的桥梁抗震设计成熟新技术基础上,首次编写我国《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供城市桥梁抗震设计
5-城镇迁建规划设计规范
ICS27.140 DL P55
备案号:J704-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P DL/T 5380-2007 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城镇迁建规划设计规范Design specifications for resident relocation and township
construction planning of hydroelectric project
2007-07-20发布2007-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条文件 (2)
3总则 (3)
4规模与标准 (4)
5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7)
6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1)
7移民安置实施阶段 (1)
8附录A(规范性附录)城市集镇新址建设用地分类 (3)
条文说明 (5)
前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739号文)的要求,组织制定本标准。
为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适应水电工程项目核准和水电工程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在对《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
5-城镇迁建规划设计规范
ICS27.140 DL P55
备案号:J704-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P DL/T 5380-2007 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城镇迁建规划设计规范Design specifications for resident relocation and township
construction planning of hydroelectric project
2007-07-20发布2007-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条文件 (2)
3总则 (3)
4规模与标准 (4)
5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7)
6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1)
7移民安置实施阶段 (1)
8附录A(规范性附录)城市集镇新址建设用地分类 (3)
条文说明 (5)
前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739号文)的要求,组织制定本标准。
为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适应水电工程项目核准和水电工程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在对《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
江苏省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
Code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for urban residential
district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2011-xx-xx 发布 2011-xx-xx实施
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 江
苏
省
民
防
局
联合发布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
(DB XXXXX-2011)
主编部门: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批准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民防局
施行日期:2011年X月X日
前 言
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批准,由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解放军理工大学主编,南京市地下工程设计院、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共同编制了《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广泛调查研究,并对调研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同时参考了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征求了省市规划管理部门、规划设计单位、人防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意见。
本规范重点确定了城市各级别居住区的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对各类人防工程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 50180—93(2002 - 年版)附条文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2002 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31号
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了局部修订。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共同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1.0.3、3.0.1、3.0.2、3.0.3、5.0.2(第1款)、5.0.5(第2款)、5.0.6(第一款)、6.0.1、6.0.3、6.0.5、7.0.1、7.0.2(第3款)、7.0.4(第1款的第5项)、7.0.5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规范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54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