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是转发市财政局的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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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芜湖市商标品牌奖励和补贴资金
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芜湖市商标品
牌奖励和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
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依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标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芜政〔2010〕52号),为加强商标品牌奖励和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制定的《芜湖市商标品牌奖励和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芜湖市商标品牌奖励和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芜湖市商标品牌奖励和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第一条 为加快芜湖市商标品牌建设,增强企业商标品牌意识,激励企业争创知名商标品牌,按照“统一政策、统
一标准、统一兑现”的原则,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标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芜政〔2010〕52号),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商标品牌奖励、商标注册补贴的申请人必须是住所位于芜湖市境内,且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市政府设立商标品牌奖励和补贴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本办法规定中市级承担的奖励或补贴支出。各
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芜湖市商标品牌奖励和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芜湖市商标品
牌奖励和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
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依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标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芜政〔2010〕52号),为加强商标品牌奖励和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制定的《芜湖市商标品牌奖励和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芜湖市商标品牌奖励和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芜湖市商标品牌奖励和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第一条 为加快芜湖市商标品牌建设,增强企业商标品牌意识,激励企业争创知名商标品牌,按照“统一政策、统
一标准、统一兑现”的原则,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标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芜政〔2010〕52号),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商标品牌奖励、商标注册补贴的申请人必须是住所位于芜湖市境内,且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市政府设立商标品牌奖励和补贴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本办法规定中市级承担的奖励或补贴支出。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拟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
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1]11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1.27 【实施日期】2011.0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关于教育
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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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办发〔2007〕34号)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
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泉教德[2006]18号
关于表彰2006年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决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专业学校、市直中小学:
根据我局《关于评选泉州市2006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泉教德[2006]2号)精神,在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进行表彰(具体名单附后)。希望受表彰的同学再接再厉,团结全体同学共同为实施素质教育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泉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单
泉州市教育局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表彰 决定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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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泉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单
鲤城区
小学三好学生名单
黄 震 王琪毅 陈鼎宣 肖荣泉 林美玲 张 驰 廖程辉 谢芸璐 吴一鸣 吴为军 黄云龙
初中三好学生名单
张晓静 陈 愿 樊思柠 蔡森炜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通字?2009?113号
关于表彰吉林市第二届“校长论坛”活动
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了推进我市“十一五”期间校长继续教育工作,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面临的新问题,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我市校长教育科学理论水平和在实践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市教育局举办了吉林市第二届“校长论坛”。现决定对在论坛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吉林市第五中学等3个先进单位、吉林市江北教育处等5个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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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等60个优胜(秀)代表队、陈久文等215名先进个人及船营区等12个集体(单位)获得优秀组织奖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各单位以先进为榜样,加强学习,勤奋思考,努力提升校长的管理能力和办学水平,为提高我市的教育质量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吉林市第二届“校长论坛”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校长论坛 表彰对象 通知 吉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通字[2007]75号
关于举办中小学(职业学校) 第一期市级骨干班主任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吉林市教育局下发的《吉林市中小学(职业学校)班主任全员培训计划》和《关于推选中小学(职业学校)骨干班主任市级培训对象的通知》精神,各县(市)区、各学校推荐了1800名骨干班主任市级培训对象,市教育局决定分期分批开展培训工作,现将第一期市级骨干班主任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07年7月10日-7月15日(第一次集中面授) 报到时间:7月9日下午2:00—4:30
报到地点:吉林市工业经济学校五楼会议室(乘车路线:乘8路车到工业经济学校下车或乘7路车到产院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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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训经费
根据市发改委批复收费标准规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费每人每年分别为800元、700元、600元。教师的培训费原则上按市教育局、学校、教师4:3:3比例承担。
三、有关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骨干班主任市级培训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提供经费,确保骨干班主任按时参加培训。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务于7月5日前将培训时间、地点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南通市市直行政事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南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09]217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30 【实施日期】201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南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
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9〕217号)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拟订的《南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南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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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9年12月30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36号
南平市教育局文件
南平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财[2006]32号
关于转发《福建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
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市直属高中学校:
为落实党和政府对家庭困难的高校学生关心和帮助的相关政策,体现社会各界对困难学生的关爱和资助,建立规范的社会助学制度,省教育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福建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学[2006]7号),现将原文转发给你们,同时将各县(市、区)及相关高中学校的资助高校生名额分配表附后,请及时组织学习,并认真推荐资助学生,于9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财务科。
电子邮箱地址:npjwjck@163.com
联系人:王 芳 电话:8833171、13860058223
附:一、《闽教学[2006]7号》
二、2006年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黄如论先生专项助学金名
额分配表
南平市教育局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一: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学[2006]7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
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
现将《福建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
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泉教德[2006]18号
关于表彰2006年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决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专业学校、市直中小学:
根据我局《关于评选泉州市2006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泉教德[2006]2号)精神,在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进行表彰(具体名单附后)。希望受表彰的同学再接再厉,团结全体同学共同为实施素质教育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泉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单
泉州市教育局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表彰 决定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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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泉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单
鲤城区
小学三好学生名单
黄 震 王琪毅 陈鼎宣 肖荣泉 林美玲 张 驰 廖程辉 谢芸璐 吴一鸣 吴为军 黄云龙
初中三好学生名单
张晓静 陈 愿 樊思柠 蔡森炜
宜兴市教育局文件
宜兴市教育局文件
宜教计[20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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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育收费管理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
为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有效遏制教育乱收费,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苏教财[2008]41号、苏价费[2008]288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苏财综[2008]96号、苏价费[2008]392号)、无锡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锡价费[2007]232号、锡财综[2007]30号、锡教规[2007]155号)以及无锡市、宜兴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纪要,现就2009年春季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校认真执行。
一、继续坚持有序收费
1、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必须认真宣传上级的有关收费政策和规定,公布咨询电话,指定专人接受群众咨询。学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园)须在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布宜兴市2009年春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未经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