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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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劳社监罚字〔 〕第 号
被行政处罚人:
(案由)
(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根据(行政处罚依据)
1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劳社监罚字〔 〕第 号
被行政处罚人:
(案由)
(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根据(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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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发改当罚决字 号
被处罚人姓名 性别 年龄 电话 所在单位 住址 被处罚单位名称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单位联系电话 处罚地点 经查明,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进行 的行为,违反了《××法》第 条第 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1特点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最重要的行政处罚文书,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也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财产的依据之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要件,法律法规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措词、内容、格式和规范化等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保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质量,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种类
我们国家行政机关种类较多,各机关结合自身特点,都制定了适合自己的行政处罚法规,但有一点:它们制作的行政处罚文书应该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分为两种:
一是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是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又称普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适合一般程序的法律案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的规定。
3决定书 概念及适用依据 1.概念
《当
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doc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雷住建罚字 2010 xx号
当事人:xx,男,x岁,x族,务农。户籍所在地:雷山县丹江镇xx村x组,现居住雷山县丹江镇xx。
XX违章建房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违法事实
与依据)XX属于县城规划区内,你在此建房未取得县国土部门和县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属于无证建房,且土地获得方式属非法买卖土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doc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雷住建罚字 2010 xx号
当事人:xx,男,x岁,x族,务农。户籍所在地:雷山县丹江镇xx村x组,现居住雷山县丹江镇xx。
XX违章建房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违法事实
与依据)XX属于县城规划区内,你在此建房未取得县国土部门和县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属于无证建房,且土地获得方式属非法买卖土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
“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赣工商法字[2009]15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研究,现将《关于“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供行政执法人员制作“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参考使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1: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略)
附件2:产品质量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略)
附件3:网络监管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略)
附件4:商标侵权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略)
附件5:虚报注册资本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略)
附件6: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略)
附件7:不正当竞争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略)
附件8:超经营范围按无照经营处罚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略)
附件9:企业年检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略)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省局下发的《关于推进“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实施意见》(赣工商法字[2009]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推进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工作,规范“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文本的基本
食品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写汇编
食品药品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写汇编之一
食品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写汇编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
2017年6月
《食品药品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写汇
编》 使 用 须 知
为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行为,并为下一步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准备,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总局稽查局抽调10个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稽查业务骨干组成编写组,编写了《食品药品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写汇编》(以下简称《汇编》),以指导基层稽查人员规范查办案件并制作执法文书。
《汇编》分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四个部分,分别收集、整理、编写了近几年来各地发生的典型违法案件,基本涵盖了各产品在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常见违法情形,同时基本涵盖了各产品在行政处罚中涉及的各种处罚种类。
《汇编》在编写和使用中有几个重点问题需要明确,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六个基本要素:当事人基本信息、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救济途径、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二是《汇编》编写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附件1.
机构代码: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分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 号(第 联) 第1页,共2页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地址(住址): 公民身份证号:
当事人于 (时间/期间),在 (地点),从事了以下行为:
□餐饮服务生产经营许可条件(□设施与设备/□人员与规章制度/□布局与工艺流程)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处理,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反食品采购查验、记录规定的(□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真实性与保存期限不符合规定);
□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的(□未清理超保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附件1.
机构代码: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分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 号(第 联) 第1页,共2页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地址(住址): 公民身份证号:
当事人于 (时间/期间),在 (地点),从事了以下行为:
□餐饮服务生产经营许可条件(□设施与设备/□人员与规章制度/□布局与工艺流程)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处理,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反食品采购查验、记录规定的(□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真实性与保存期限不符合规定);
□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的(□未清理超保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