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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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8)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2009年4月
发布时间: 2009-04-23 13:31:19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354227
目 录 序言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一)专利案件 (二)著作权案件 (三)商标案件 (四)不正当竞争案件 (五)技术合同案件 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一)专利授权确权案件
(二)商标授权确权案件 序 言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各类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和部分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案件。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共新收包括侵犯专利权纠纷、侵犯著作权纠纷、侵犯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和各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以及专利、商标授权确权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277件,加上2007年旧存的各类案件52件,全年共审理各类案件329件,比2007年增长103.9%。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责,解决各类知识产权纷争,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8)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2009年4月
发布时间: 2009-04-23 13:31:19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354227
目 录 序言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一)专利案件 (二)著作权案件 (三)商标案件 (四)不正当竞争案件 (五)技术合同案件 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一)专利授权确权案件
(二)商标授权确权案件 序 言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各类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和部分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案件。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共新收包括侵犯专利权纠纷、侵犯著作权纠纷、侵犯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和各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以及专利、商标授权确权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277件,加上2007年旧存的各类案件52件,全年共审理各类案件329件,比2007年增长103.9%。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责,解决各类知识产权纷争,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0)
【编者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0)》全文共7万余字,现摘要刊登。报告全文将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于近日出版。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0)
摘 要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全年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13件,比2009年增长5%。另有2009年旧存案件50件,2010全年共有各类在审案件363件,审结317件。2010年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如下特点:因法律规定较为原则需要明确具体界限的疑难案件所占比重越来越大;裁判结果对当事人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越来越多,其中涉及争夺市场的专利、技术秘密和商标案件显得尤为突出;专业技术事实认定困难的案件越来越多,其中涉及生物、化工、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的案件显得尤为突出;关联案件明显增多,从管辖到实体,从侵权到确权,从追究刑事责任到请求民事赔偿,从地方人民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穷尽各种程序的攻防手段以维护自身权益,反映出市场主体之间竞争的激烈,增加了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和协调的工作难度;网络技术的发展,方便了知识产权产品的传播,创新了商业经营模式,也影响了相关行业原有利益的分配格局,因此而引发的新类型知识产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明显增多;涉外案件的裁判规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摘要
【编者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全文共6万余字,现摘要刊登。报告全文将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于近日出版。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
(摘要)
随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和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的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持续增长,审结的案件大幅上升,最高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职能得以有效发挥。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97件,加上2008年旧存的143件,共有各类在审案件440件,比2008年增长33.7%;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90件,比2008年增长111.96%。这些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如下特点:新类型案件和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增多;案件的专业技术性增强;涉外案件比重增大。新型、复杂、疑难案件不断冲击着法律的边界,拓展出需要法律调整的新领域,产生了更多更强烈的司法新需求。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个案的审理和裁决,对新问题和新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并给予及时回应。这些个案裁决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在保持法律的稳定与变动的和谐、维护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方面所作出的创造性努力。在总结2009年首
1
次发
十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4月22日新闻发布会材料之二
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简介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1、“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
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粤高法民三终字第8、9号民事调解书)
【案情摘要】2000年,唯冠集团旗下的子公司分别在多个国家、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其中包括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的iPad商标。2009年,苹果公司通过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简称IP公司)与唯冠集团旗下一家子公司——台湾唯冠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将iPad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公司。2010年4月19日,苹果公司、IP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唯冠公司,主张根据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书》及相关证据,请求判令深圳唯冠公司2001年获准在计算机等商品上注册的“IPAD”商标和 “
”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及判令深圳
唯冠公司赔偿其损失400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1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两原告的诉讼请求。苹果公司、IP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2009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已于2009年8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20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为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院的委托评估、拍卖和流拍财产的变卖工作,依法对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评估、拍卖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下级人民法院可将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办理。
第三条 人民法院需要对异地的财产进行评估或拍卖时,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办理。
第四条 人民法院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编制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
人民法院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应当先期公告,明确入册机构的条件和评审程序等事项。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从六个方面系统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客观分析当前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困难,并就2011年全国法院的工作作出六项部署。《报告》坚持以事实说话,用数据实证,在谋篇布局上体现了四方面特点,在内容上呈现出十大亮点。
一、四方面特点充分体现《报告》风格
(一)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报告》以过去一年里,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新进步、新发展为主题,重点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监督地方各级法院在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继续推进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更加注重接受监督等方面获得的工作成绩。在整体上体现出了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点面结合、内容翔实的特点,便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全面深入地了解监督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地方各级法院的工作。
(二)体例新颖,条块分明。《报告》在总结回顾2010年各项工作时,紧紧围绕人民法院的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判规则(12)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判规则
1.商户对信用卡刷卡消费签名仅负一般形式审核义务
——特约商户对信用卡刷卡消费者签名负有形式上的一般审查核对义务,核对的内容包括汉字书写形态是否大致相符。
标签:储蓄合同-特约商户-刷卡消费-签购单-一般形式审核义务
案情简介:2006年,袁某以其无密信用卡被他人在科技公司刷卡消费1.1万余元为由,诉请科技公司赔偿,并以银行未履行对特约商户收银员的培训为由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袁某在申办信用卡时未设定密码,仅凭签字授权支付,故对持卡人签名笔迹的核对成为科技公司的审查义务。在审查签名一致性时,科技公司作为普通商家,其所负注意义务应系一般程度的注意义务。要求其收银员有超于常人的辨别能力,过于苛刻,亦与信用卡安全简便快捷的使用目的不符。本案POS单上均有袁某签名字样,且该字体与袁某本人在信用卡申请表预留签名无明显差异,袁某未能提供涉案信用卡背面的预留签名,就无从判断持卡人在签购单上的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的预留签名是否相符,故应认定科技公司收银员已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对袁某信用卡被他人盗刷损失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不应对袁某损失承担责任。判决驳回袁某诉请。
实务要点:特约商户对信用卡刷卡消费者签名负有形式上的一般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判规则(9)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判规则
1.为短期融资目的而进行的股权转让及回购应为合法 ——当事人之间出于短期融资需要,而非以长期牟利为目的而进行的股权协议转让及回购等安排,其合法性应予承认。
标签:股权转让-合同性质-股权回购
案情简介:2003年,投资公司就受让实业公司所持公路公司49%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了回购条款。嗣后,实业公司以该股权转让实为企业间借贷为由主张无效,并提供了由其拟稿,呈交国资部门的请示函,显示实业公司“因流动资金周转暂时困难”而以股权转让及回购方式借款。庭审中,投资公司按法院要求提供了该文件原稿。 法院认为:实业公司提供的请示函虽载明股权回购系其“流动资金周转暂时困难”而借款的背景事实,但该函系实业公司单方起草的请示稿件,未经投资公司确认,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投资公司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亦主动提供该份材料,但其称系按法院要求提供,并不因此当然代表其对该文件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认可。鉴于原审法院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二审中实业公司亦未提交新证据充分证明其主张,故实业公司关于以此函证明双方存在资金借贷关系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况且,股权协议转让、股权回购等作为企业之间资本运作形式,已成为企业之间常见的融资方式,如并非以长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65 - 69
指导案例65号
《上海市虹口区久乐大厦小区业主大会诉上海环亚实业总公司
业主共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9月19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业主共有权/专项维修资金/法定义务/诉讼时效 【裁判要点】 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门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为维护建筑物的长期安全使用而应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业主拒绝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并以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9条、第83条第2款
《物业管理条例》第7条第4项、第54条第1款、第2款
【基本案情】
2004年3月,被告上海环亚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环亚公司)取得上海市虹口区久乐大厦底层、二层房屋的产权,底层建筑面积691.36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910.39平方米。环亚公司未支付过上述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2010年9月,原告久乐大厦小区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久乐业主大会)经征求业主表决意见,决定由久乐业主大会代表业主提起追讨维修资金的诉讼。久乐业主大会向法院起诉,要求环亚公司就其所有的久乐大厦底层、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