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2022关于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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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讲解38 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 第三十八章 金融工具列报
第三十八章 金融工具列报
第一节 金融工具列报概述
金融工具列报是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结果的综合性描述,是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权益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以及金融工具在附注中的披露(即金融工具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规范了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有助于全面地反映企业存在的金融工具风险、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水平等信息,便于投资者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财务报表列报所作的规定,具有普遍适用性。因此,金融工具列报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但是,由于金融工具交易相对于企业的其他经济业务更具特殊性,具有与金融市场结合紧密、风险敏感性强、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大等特点,因此,有必要单独制定准则对金融工具列报加以规范。
本章着重讲解了权益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的披露等问题。
第二节 权益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例如,企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38 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 第三十八章 金融工具列报
第三十八章 金融工具列报
第一节 金融工具列报概述
金融工具列报是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结果的综合性描述,是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权益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以及金融工具在附注中的披露(即金融工具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规范了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有助于全面地反映企业存在的金融工具风险、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水平等信息,便于投资者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财务报表列报所作的规定,具有普遍适用性。因此,金融工具列报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但是,由于金融工具交易相对于企业的其他经济业务更具特殊性,具有与金融市场结合紧密、风险敏感性强、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大等特点,因此,有必要单独制定准则对金融工具列报加以规范。
本章着重讲解了权益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的披露等问题。
第二节 权益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例如,企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 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
财会[2014]23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我部于2006年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政部
2014年6月20日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金融工具列报,包括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披露。
第二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 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
财会[2014]23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我部于2006年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政部
2014年6月20日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金融工具列报,包括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披露。
第二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三条 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
(一)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二)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四条 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一)向其他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三条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
(一)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二)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
1
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四条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一)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三)将来须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三条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
(一)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二)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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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四条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一)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三)将来须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三条 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
(一)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二)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四条 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一)向其他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试题(修改)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试题(修改)
陕西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考核试卷
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单位: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1分,共计20分)
1.()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A金融工具 B 金融负债C权益工具D衍生工具
2. 企业应当在()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A 2014年7月1日起
B 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
C 2013年7月1日起
D 2014年年度
3. 对于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施行之前存在的金融工具,其会计处理与本准则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 )进行处理。A未来适用法B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法
C可抵扣暂时性差异D追溯调整法
4.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投资性主体定义的企业,其根据该准则规定对子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适用()。
A《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C《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D《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
目 录
一、总体要求 .................................................................................................................................. 2
二、适用范围 .................................................................................................................................. 2
三、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4
(一)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总体要求 ....................................................................... 4
(二)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