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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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投资者(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注:1、投资者变更的,填写此页。此表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空表填写。
2、证件类型选择填入: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其他。
3、出资方式选择填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非货币财产。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单位名称)的名称核准□、
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撤销□、注销 □)、
其他登记□_____________事宜。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
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
外商投资变更备案材料
附件2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
备案编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文) (英文) 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勾选需变更的事项后进入系统修改设立申报表中的相应内容) (□名称□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经营期限□投资行业□业务类型□经营范围□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董事、监事、总经理等组织机构构成□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勾选需变更的事项后进入系统修改设立申报表中的相应内容) (□姓名/名称□国籍(或地区)或地址/注册地或注册地址□证照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资金来源地□投资者类型) 三、□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填写下表,同时根据变更的实际情况,勾选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合并、分立、终止”栏中相应信息) 变更原因及方式 (描述) 名称 原投资者列表 注册地 认缴出资额 权益比例 变更后投资者列表 名称 注册地 认缴出资额 股权受让/增资溢折价 权益比例 □合并 □分立 □终止 (一)合并(根据变更的情况,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投资者(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注:1、投资者变更的,填写此页。此表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空表填写。
2、证件类型选择填入: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其他。
3、出资方式选择填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非货币财产。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单位名称)的名称核准□、
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撤销□、注销 □)、
其他登记□_____________事宜。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
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商投资的公司填写)/《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指根据《公司法》、《外商投资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合同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同(合同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同仅限于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涉及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的,提交《企业名称变更登记通知书》。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跨登记机关管辖办理地址变更的,须先办理迁移登记。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减少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
外商投资企业章程
****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科技有限公司与香港(地区) (香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共同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订立本章程。
合营企业名称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定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北里24号楼4层453。 第二条 本公司合营各方为:
甲方:(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FLAT03H,15/F CARNIVAL COMMERCIAL BUILDING 18JAVA ROAD,NORTH POINT,HONG KONG香港北角嘉年华商场15楼H室 ) 注册国别:中国 法定代表人:陈俢亮,国籍:中国,担任董事长。
乙方:****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商丘市九州路与张巡路交叉口西北角平安花园东门南侧二楼 国别:中国,法定代表人:薛*江,国籍:中国,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第三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并依照中国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为中
外商投资企业法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法课件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 第五节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略)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法课件
一、重要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 二、重要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法课件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是依照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 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包括中外 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 1、是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是中 国企业(非外国企业),具有中国国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法课件
2、是外国投资者和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设立的 企业。 港澳台投资者与内地投资者共同投资或港澳台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 参照各类“外商投资企业法”执行。 3、是外国投资者以私人直接投资方式设立的企业。 1)是民间投资而非政府投资;2)是通过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以从 中获益而非纯粹以取得投资收益目的;3)投资的形式包括设立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制解读三十问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制解读三十问
2016年9月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相关行政审批条款进行修改,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台胞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商务部随后公布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应商务部条法司邀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数名高级合伙人与高级顾问参加了就该征求意见稿举行的座谈会并发表意见;与此同时大成律师事务所向全所发出了征集意见的通知,并在此基础上向商务部提交了书面意见,部分意见得到采纳。2016年10月8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公布。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与变更备案管理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体制的重要变革。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备案的全过程中,除了《暂行办法》,还可能会涉及一系列其他文件,例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2016年第22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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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7)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8年第2号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商务部第10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钟山
2018年7月30日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国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是外商投资企
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备案机构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开展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制解读三十问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制解读三十问
2016年9月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相关行政审批条款进行修改,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台胞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商务部随后公布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应商务部条法司邀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数名高级合伙人与高级顾问参加了就该征求意见稿举行的座谈会并发表意见;与此同时大成律师事务所向全所发出了征集意见的通知,并在此基础上向商务部提交了书面意见,部分意见得到采纳。2016年10月8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公布。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与变更备案管理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体制的重要变革。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备案的全过程中,除了《暂行办法》,还可能会涉及一系列其他文件,例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2016年第22号公告、《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 基本信息 名 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省 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 路(村/社区) 省 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 路(村/社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生产经营地 □ 设立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 □ 董事长/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 □ 经理 国别(地区) 币种 ,数额 万元。 币种 ,数额 万元。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投资者 □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