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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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要求及相关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要求
一、暂存库房设置要求:
1、库房必须远离生活垃圾,防雨淋、防雨洪冲击或浸泡;设各自通道。且方便医疗废物运输车出入。
2、必须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分开;相距20M以上。
3、有密封措施,设专人管理,防鼠、防蟑螂、防盗窃、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加锁);
4、地面和1.0米高的墙裙必须防渗处理(硬化或瓷瓦),有上水(室外),下水(室内通向污水处理系统);
5、照明设施(日光灯)、通风设施(百叶窗换气扇);
6、库房内醒目处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示和“损伤性废物”、“感染性及其它废物”(字样);
7、分类收集,将损伤性和感染性及其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进行包装(专用袋、锐器盒),并进行标示,入库房时,要分类登记,医疗废物要有计量,并盛装于周转箱内;
8、库房外明显处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警示标示; 9、库房外张贴医疗废物收集时间字样;
10、设置更衣室,要有专人管理的卫生和安全防护用品。 二、暂存库房卫生要求:
1、医疗废物日产日清,清运后消毒冲洗进入污水处理系统; 2、配有紫外线灯和消毒液喷洒设施。 三、医疗废物暂存时间:
1、尽量做到日产日清,防止腐败散发恶臭;
2、若做不到日产日清,贮存时间最长不
医疗废物暂存点处理流程2
医疗废物暂存点处理流程 流程表 注解
称重 主要针对垃圾清运收集过来的医疗废物
双箭头表示当事人双方在交接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将收集过来的医疗废物称重并记录,交接双方记录签字 签字确认
每日进行紫外线灯空气消毒,每次1小时,每暂时保存 日2次 绵阳环卫处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并双方签
字确认保存专员联单至少3年 称重、交接
将已交接的医疗废物协助绵阳环卫处工作人
转运 员进行装车
及时冲洗消毒(用含氯2000毫克/升的消毒液)地面、墙面、垃圾桶,完后用紫外灯进行
照射
医疗废物暂存点处理流程2
医疗废物暂存点处理流程 流程表 注解
称重 主要针对垃圾清运收集过来的医疗废物
双箭头表示当事人双方在交接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将收集过来的医疗废物称重并记录,交接双方记录签字 签字确认
每日进行紫外线灯空气消毒,每次1小时,每暂时保存 日2次 绵阳环卫处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并双方签
字确认保存专员联单至少3年 称重、交接
将已交接的医疗废物协助绵阳环卫处工作人
转运 员进行装车
及时冲洗消毒(用含氯2000毫克/升的消毒液)地面、墙面、垃圾桶,完后用紫外灯进行
照射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
编号:SM-ZD-12918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
存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
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成立管理小组,相关专人(兼职)人员负责收集和处理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相关科室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登记核对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
医疗废物暂存处日常管理记录表
医疗废物暂存处日常管理记录
年度
填表说明
1.《医疗废物暂存处日常管理记录》用于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暂存处的消毒及管理记录。
2.地面、墙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地面、墙面与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进行消毒,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与消毒,地面、墙面消毒采用400mg/L~7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作用30min,物体表面消毒方法同地面、墙面或采用1000mg/L~2000mg/L季铵盐类消毒液。小面积、范围消毒方式采用擦拭,大面积、范围消毒方式采用喷洒。
3.转运箱(桶)、转运车:每次清运后及时清洁和消毒,消毒液同物体表面消毒,消毒方式采用浸泡。
4. “消毒方式”一栏填写说明:一般为擦拭、浸泡、喷洒,对应方式下面的框内打√。
5.空气消毒:采用三氧消毒机或紫外线直接照射消毒空气时,关闭门窗,保持消毒空间内环境清洁、干燥。根据所选择的消毒设备要求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时间的记录。消毒时间为时间段,精确到分(如:16:00至17:00);累计时间为本次消毒所用时间,一般为1个小时。
6.暂存处室内温度不能超过20℃,相对湿度应低于80%。当使用空调降温时,湿度一般不超过40%;当自然温度(未使用空调时)低于20℃,湿度一般在50%-80%。
参照标准
医疗废物暂存点工作人员职责
医疗废物暂存点工作人员职责
1、医疗废物暂存点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工作服、帽子、口罩、防渗围裙及袖套、手套、胶靴,必要时戴防目镜等)后方可进入工作地,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储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2、根据医疗废物类别,分别收集和接受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过秤,按科室逐类登记,并分类封扎,挂放警示标志。
3、负责医疗废物收集分类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4、警示标志:分感染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药物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并注明产生科室或部门,收集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5、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6、禁止在医疗废物暂存点吸烟、饮食等。
7、严格办理医疗废物转交手续,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8、医疗废物转交后,对暂存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9、每日工作毕做好个人卫生处置,勤洗手、勤更衣、勤洗澡、勤消毒。
10、禁止买卖、转让医疗废物,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11、每月将医疗废物按科室分类汇总统计,报送监控部门备案。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医院
医疗废物暂存处消毒记录本
院医疗废物暂存处消毒记录本消毒日期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消毒液名称“84”消毒液
消毒液浓度2000mg/L
消毒方法喷洒、擦拭
院医疗废物暂存处消毒记录本
年
月
日
执行人签名制作成册
医疗废物暂存处相关管理制度(2016年)
医疗废物暂存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依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医疗废物处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
医疗废物处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行政第一把手为责任区域的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二、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
1、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
2、医疗废物运送,坚持服务流程,严防遗撒。 3、收集医疗废物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4、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管理达标。 5、医疗废物交接手续齐备。
6、院感办对全院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7、医疗废物暂存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三、医疗废物管理措施
1、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医疗废物桶必须有盖。
2、各临床科室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分类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对于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输液瓶、输液软袋、各种抗生素的废弃瓶、小药瓶及塑料外包装;非传染性疾病病人的尿不湿、卫生巾、一次性尿垫等物品,不属于感染性废物,可作为生活废物放入黑色垃圾袋。感染性疾病病人所产生废物均按医疗废物处置。 3、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必须及时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作要求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 及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作要求
1、院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地点实行专人负责制。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的要求存放医疗废物,并做好医疗废物产生量的登记工作。
2、在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以及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作时应做好职业防护,穿工作服、戴长橡胶手套、穿长筒胶靴、戴口罩、帽子。医疗废物处理完成后立即按六步洗手法清洗双手。
3、暂时贮存地点的医疗废物应日产日清,清后流水冲洗并用0.1%的含氯消毒剂消毒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地点的地面、墙壁、储存容器。
4、在医疗废物储存过程应当严防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旦泄露应及时更换盛放容器,并对污染区域彻底消毒处理。
5、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地点应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6、院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地点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与市政府指定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单位工人的医疗废物交接制度并做好登记,登记资料应保存3年。
7、严禁回收买卖医疗废物,一旦发现将按有关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
技术要求(试行)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规范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防治医疗废物焚烧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制订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负责起草,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参与完成。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目 录
1 总则 .................................................................................................................................... 1 2 编制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