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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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编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编
税项扣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企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减去准予扣除项目(指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后的余额。税法对于某些可以扣除的项目、项目扣除范围和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准予扣除项目及其扣除范围和标准,有些为所有纳税人所适用,有些为某些特定纳税人所适用;有些属于税收优惠的范畴,有些不属于税收优惠的范畴,但两者的界限很难分清,所以在此将现行税法关于允许扣除的项目、项目扣除范围和标准列示如下:
1、总机构管理费。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向其总机构支付的同本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总额、分摊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注册会计师的查证报告,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准予列支。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其分支机构合理分摊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2、借款利息。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编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编
税项扣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企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减去准予扣除项目(指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后的余额。税法对于某些可以扣除的项目、项目扣除范围和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准予扣除项目及其扣除范围和标准,有些为所有纳税人所适用,有些为某些特定纳税人所适用;有些属于税收优惠的范畴,有些不属于税收优惠的范畴,但两者的界限很难分清,所以在此将现行税法关于允许扣除的项目、项目扣除范围和标准列示如下:
1、总机构管理费。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向其总机构支付的同本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总额、分摊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注册会计师的查证报告,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准予列支。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其分支机构合理分摊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2、借款利息。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
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税法学
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主讲:汤代忠 主讲:
税法学
本章作为所得税类的主要税种, 本章作为所得税类的主要税种,也是税 法考试中的重点税种之一。 法考试中的重点税种之一。以往考试中各种题 型都出过,特别是计算题、综合题, 型都出过,特别是计算题、综合题,均有一定 的难度,本章每年考题在5题左右, 的难度,本章每年考题在5题左右,分值也在 10分以上 分以上。 10分以上。 本章学习和掌握的重点除了纳税人、 本章学习和掌握的重点除了纳税人、征 税对象和税率外, 税对象和税率外,主要应熟练掌握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与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异同 纳税调整、税额计算( 点、纳税调整、税额计算(含与其他税种的混 合计算)以及特殊税收优惠政策。 合计算)以及特殊税收优惠政策。
税法学
本章难点问题是 应税所得额的调整、 本章难点问题是:应税所得额的调整、 难点问题 税收与会计差异的纳税调整、 税收与会计差异的纳税调整、减免税优惠政 策内容、定期减免与补亏损的综合运用、 策内容、定期减免与补亏损的综合运用、再 投资退税计算与管理。 投资退税计算与管理。 同时要注意第五章和第六章的关系, 同时要注意第五章和第六章的关系,它 们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偷税漏税防范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偷税漏税防范
“避税”这个概念,各国法律都没有明确的定义,在经济管理文献上看到的“避税”一词一般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条件下,利用税法的漏洞或不明确之处,减少税收负担(这里的“减少纳税负担”含义较为广泛,既指税款少缴或免缴。也包括推迟纳税期限,因为推迟纳税期限使纳税人实质上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的行为。避税是纳税人钻税法的空子,利用税法中的漏洞,获取税收利益,这种行为虽不直接违反税法,但却违背了国家的立法精神和税收政策的导向。
一、外商投资企业避税现状
相关数据显示,截止到2004年5月份,我国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已经达到了48万家。而根据2003年的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这些外商投资企业的平均亏损面达到51%~55%。而这些外资企业却越亏损越投资,这是一种背离经济规律的现象。
江苏是我国近年来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最多的省份。据资料显示,目前在江苏省国税局进行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有3万多户,亏损面达47%,其亏损表现出诸多不正常状况:在免税期盈利,一旦开始征税就报亏;根据整个集团在全球战略的需要,时盈时亏;长期亏损,税务加大监管力度后,变成微利,利润率在1%~2%。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说:“招商时外企的可行性报告都是盈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偷税漏税防范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偷税漏税防范
“避税”这个概念,各国法律都没有明确的定义,在经济管理文献上看到的“避税”一词一般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条件下,利用税法的漏洞或不明确之处,减少税收负担(这里的“减少纳税负担”含义较为广泛,既指税款少缴或免缴。也包括推迟纳税期限,因为推迟纳税期限使纳税人实质上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的行为。避税是纳税人钻税法的空子,利用税法中的漏洞,获取税收利益,这种行为虽不直接违反税法,但却违背了国家的立法精神和税收政策的导向。
一、外商投资企业避税现状
相关数据显示,截止到2004年5月份,我国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已经达到了48万家。而根据2003年的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这些外商投资企业的平均亏损面达到51%~55%。而这些外资企业却越亏损越投资,这是一种背离经济规律的现象。
江苏是我国近年来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最多的省份。据资料显示,目前在江苏省国税局进行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有3万多户,亏损面达47%,其亏损表现出诸多不正常状况:在免税期盈利,一旦开始征税就报亏;根据整个集团在全球战略的需要,时盈时亏;长期亏损,税务加大监管力度后,变成微利,利润率在1%~2%。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说:“招商时外企的可行性报告都是盈
外商投资企业转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补缴案例
外商投资企业转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补缴案例
(一)按规定补缴的案例
1、歌尔声学:公司于2001年6月设立,2007年5月,控股股东怡通工和实际控制人姜滨受让香港歌尔持有的怡力达40%股权,将怡力达由合资经营企业转为内资企业。
由于公司变更为内资企业,根据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潍坊怡力达电声有限公司经营期不满十年追征已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报告》,公司于2007年5月28日补缴了2002至2006年度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共计10,369,661.21元。同时,公司变更为内资企业后,由于部分进口设备不再享受免征关税和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公司于2007年9月30日补缴了进口设备不予免征的关税及增值税,共计651,536.69元。
2、雅本化学:公司于2006年1月设立,2009 年11 月,雅本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香港雅本将其所持雅本有限77.08%的股权转让给雅本投资,由此,公司变更为内资企业。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2007 至2008 年度免缴企业所得税。2009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英文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英文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英文版)
INCOME TAX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ENTERPRISESWITH FOREIGN INVESTMENT
AND FOREIGN ENTERPRISES
(Adopted at the Fourth Session of the Seventh National
People'sCongress on April 9, 1991, promulgated by Order No. 45 of the
President of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April 9, 1991 and effective
as of July1, 1991)
Important Notice:
In case of discrepancy, the original version in Chinese shall prevail.
Whole Document
INCOME TAX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填报,并依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企业的《利润表》以及纳税申报表相关附表的数据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企业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
外商投资企业章程
****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科技有限公司与香港(地区) (香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共同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订立本章程。
合营企业名称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定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北里24号楼4层453。 第二条 本公司合营各方为:
甲方:(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FLAT03H,15/F CARNIVAL COMMERCIAL BUILDING 18JAVA ROAD,NORTH POINT,HONG KONG香港北角嘉年华商场15楼H室 ) 注册国别:中国 法定代表人:陈俢亮,国籍:中国,担任董事长。
乙方:****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商丘市九州路与张巡路交叉口西北角平安花园东门南侧二楼 国别:中国,法定代表人:薛*江,国籍:中国,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第三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并依照中国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为中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以YL电力有限公司为例
第一章 绪论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研究背景 1.1.2研究意义 1.2文献综述
1.2.1国外研究现状 1.2.2国内研究现状
1.3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1.3.1研究内容 1.3.2研究方法
第二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理论基础
2.1 纳税筹划的理论基础 2.1.1纳税筹划的含义
2.1.2纳税筹划与偷税,避税,节税的比较 2.1.3纳税筹划的原则 2.1.4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2.2本章小结
第三章 YL电力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 YL公司概况
3.1.1 YL公司基本情况
3.1.2 YL公司组织结构图及部门职能 3.1.3 YL公司纳税环境分析
3.2 YL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现状分析
3.2.1 YL公司企业所得税缴纳现状 3.2.2 YL公司收入筹划现状分析 3.2.3 YI公司费用管理现状分析 3.3 YL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3.3.1 YL公司纳税筹划组织结构不明确且责任不具体
3.3.2 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