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苏劳97号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1
【bwwdw.com - 博文网】

关于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苏劳〔1999〕97号

各市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一年来,随着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企业改革的深化,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为指导全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准确和及时地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对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问题

1、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克扣劳动者工资连续侵权行为引发的劳动争议,劳动者提出申诉时,仲裁委员会应认真审查,准确把握仲裁申诉时效。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的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执行国家社会保险规定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一般应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作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计算申请仲裁的时效。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在规定的工资发放日没有法定理由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即为克扣工资的开始。因此,劳动者主张该月工资的申诉时效应从工资支付日起算。如劳动者超过60天申请仲裁时效的,经仲裁委员会认定属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1
【bwwdw.com - 博文网】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浙仲[2009]2号)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处理原则

1、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遵循平等保护、公正及时、优先调解、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

二、受案范围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内退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一般应按劳动关系处理。但原用人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又要求现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支持。

4、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台港澳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动关系处理。上述人员未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应当认定有关劳动合同无效;但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应由用人单位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或台港澳企业未依规定通过相关就业服务单位,而直接招用劳动者

对当前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看法(刘晓敏)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1
【bwwdw.com - 博文网】

对当前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看法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06-08-19 11:21:00 ]作者:刘晓敏

[内容摘要] 一裁两审是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基本制度,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法》的此项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这一点由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24号批复进一步确认。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陆军提起诉讼。据此,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均有权在法定起诉期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结合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笔者就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原告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及诉讼中的反诉等几种情况的处理,笔者谈一些建议。

[关键词] 劳动争议 若干问题

一、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的问题 第一,用人单位为原告,劳动者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1
【bwwdw.com - 博文网】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调研指导【2010】34号

一、 关于双倍工资的几个问题

1、 关于双倍工资的性质

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从该条规定的立法本意分析,双倍工资的性质并非完全是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所获得的一种劳动报酬,其超出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是因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 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承担的法定责任。

2、 关于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我们认为,鉴于双倍工资的上述性质,双倍工资中属于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 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2至第4款的规定,而对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外属于法定责任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法》第27条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即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3、 关于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的确定

经研究认为,劳

对当前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看法(刘晓敏)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1
【bwwdw.com - 博文网】

对当前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看法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06-08-19 11:21:00 ]作者:刘晓敏

[内容摘要] 一裁两审是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基本制度,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法》的此项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这一点由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24号批复进一步确认。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陆军提起诉讼。据此,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均有权在法定起诉期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结合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笔者就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原告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及诉讼中的反诉等几种情况的处理,笔者谈一些建议。

[关键词] 劳动争议 若干问题

一、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的问题 第一,用人单位为原告,劳动者为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的相关规定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1
【bwwdw.com - 博文网】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的相关规定

小编希望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的相关规定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我国法院在进行审判的时候都有明显的管辖规定,各法院只能管辖自己权属法院内的案件,同样的,仲裁委员会在裁决劳动纠纷时,也有一定的管辖规定。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的相关规定到底是什么呢?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劳动仲裁后诉讼管辖不受仲裁管辖地影响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劳动仲裁的管辖与法院劳动争议的管辖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即劳动仲裁在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管辖,但法院诉讼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的相关规定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1
【bwwdw.com - 博文网】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的相关规定

小编希望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的相关规定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我国法院在进行审判的时候都有明显的管辖规定,各法院只能管辖自己权属法院内的案件,同样的,仲裁委员会在裁决劳动纠纷时,也有一定的管辖规定。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的相关规定到底是什么呢?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劳动仲裁后诉讼管辖不受仲裁管辖地影响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劳动仲裁的管辖与法院劳动争议的管辖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即劳动仲裁在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管辖,但法院诉讼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

试论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异同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1
【bwwdw.com - 博文网】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下的关系呈现新的特点,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地增加,这说明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仲裁和诉讼的成本的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劳动争议井喷式剧增。劳动争议,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社会稳定的危险因素之一。建议政府的劳动管理相关部门,应该深入研究劳动争议后如何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了解清晰劳动争议调和劳动仲裁的相同点,不同点,加以区分,分别对待,在基层层面就能化解劳动争议,发展健康的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的用工环境。

关键词:劳动争议概念和分类 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相同点 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不同点 劳动争议处理原则

1劳动争议概念和分类

1.1劳动争议概念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发生的纷争。中国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曾建立劳动争议处理制度,1950年劳动部发布过《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采用协商、调解、仲裁和人民法院审理等程序处理劳动争议。1956~1986年改用来信来访制度处理劳动争议。这带来诸多问题:浪费人力、物力和使纠纷久拖不决。80年代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劳动争议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1
【bwwdw.com - 博文网】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 王林清

为社会各界热切关注、亿万劳动者特别期待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讨论通过,于20l0年9月13日公布,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部署,在广泛调查研究、反复推敲论证、深入研讨修改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劳动争议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公布的一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的司法解释。为了便于在审判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解释(三)》,现对其一些主要问题做如下阐释。 一、关于制定《解释(三)》的主要背景

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劳动关系不断发生新的变化,人民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成为当前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制定和公布《解释(三)》源于以下深刻的社会背景:

第一,从经济环境看,我国经济发展正进入一个生产要素成本周期性上升的阶段,这给用人单位带来了极大的压力。随着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议稿)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1
【bwwdw.com - 博文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建议稿)

为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统一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第一条(社会保险费纠纷)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应告知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寻求解决。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纠纷)劳动者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年限、缴纳数额不足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劳动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明确答复不能补办;

1

(三)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