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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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最新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资料tj4
附件一:
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
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资料
申请单位:四川智通路桥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江习古 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TJ8分部工地试验室(盖章)
申请时间: 2015 年 4 月 16 日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制
填 写 须 知
一、本《登记资料》适用于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业主)单位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申请。
二、《登记资料》中须分别填写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和工地试验室的相关信息。
三、《登记资料》统一采用A4尺寸纸张,内容除注明手签外均须打印。申请单位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与可靠性负责。对报送虚假资料、不落实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工地试验室,取消其备案资格,并将其相应行为计入当年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及授权负责人信用评价,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四、《登记资料》施工单位、驻地监理办、中心试验室、总监办、项目业主、项目交通质监机构、备案交通质监机构各留存一份(如总监办由建设单位组建,由项目办确定总监办是否留存)。
目 录
1、 成立工地试验室的申请及批复文件;合同复印件或委托书(如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成立的)。
2、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附件一表1) 3、
贵州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2010版)
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的
通知(黔价费〔2010〕56号)
各市(州、地)物价局、交通局,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收费行为,满足公路建设迅速发展的需要,适应国家试验检测规范的调整和我省试验检测技术水平及资质提高的现状,促进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经调研、测算,我们对?贵州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贵州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备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应遵循自愿有偿、委托服务的原则,按照国家、行业和相关业务规程及技术标准进行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收取试验检测费。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附件所列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试验检测单位可视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三、对我省“村村通”公路项目,检测单位应按本通知收费标准至少下浮10%执行。
四、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单位,应在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登记备
案。
五、具有相关资质的收费单位须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办?贵州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示证收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
为做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工作,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工作,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是指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有效期满,根据试验检测机构申请,由原发证机构对其与所持有证书等级标准的符合程度、业绩及信用情况以及是否持续具有相应试验检测等级能力的核查。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部质监局)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结构类甲级的换证复核工作以及属于部质监局评定的试验检测项目增项复核工作。 省级质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换证复核工作。
第四条 申请换证复核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将机构、人员等信息录入部质监局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贵州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2010版)
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的
通知(黔价费〔2010〕56号)
各市(州、地)物价局、交通局,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收费行为,满足公路建设迅速发展的需要,适应国家试验检测规范的调整和我省试验检测技术水平及资质提高的现状,促进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经调研、测算,我们对?贵州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贵州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备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应遵循自愿有偿、委托服务的原则,按照国家、行业和相关业务规程及技术标准进行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收取试验检测费。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附件所列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试验检测单位可视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三、对我省“村村通”公路项目,检测单位应按本通知收费标准至少下浮10%执行。
四、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单位,应在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登记备
案。
五、具有相关资质的收费单位须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办?贵州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示证收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
为做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工作,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工作,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是指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有效期满,根据试验检测机构申请,由原发证机构对其与所持有证书等级标准的符合程度、业绩及信用情况以及是否持续具有相应试验检测等级能力的核查。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部质监局)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结构类甲级的换证复核工作以及属于部质监局评定的试验检测项目增项复核工作。 省级质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换证复核工作。
第四条 申请换证复核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将机构、人员等信息录入部质监局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转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5年第12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9月6日经第
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张春贤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
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 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
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
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
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
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工作,进一步确保工程建设工地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促进公路水运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第12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是指从业单位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于工程项目现场设立的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临时机构(简称工地试验室)。
凡在我市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包括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码头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养护改造工程),均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重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质监机构(以下简称市级质监机构),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所属质监机构(以下简称区县质监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区县质量监督项目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各建设单位负责本项目工地试验室的检查认定和日常监管工作。
第四条 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
标准、规范、规程,
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2010年11号
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交通建设工程现场试验检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工地试验室是指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临时组建在工地现场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试验室,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在施工现场对交通建设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自检或抽检。
第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指公路、桥梁、隧道、港口、航道、通航建筑物等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养护改造工程。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仪器设备配备要求,并督促中标单位保证工地试验室的投入,加强对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要求开展对工地试验室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
第五条 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可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也可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技术考核实施细则 - 图文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技术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保证试验检测工作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12号令)、省交通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浙交〖2008〗167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承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任务的施工、监理单位为满足施工自检或监理抽检的需要,在工地现场设立的临时试验室,分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和监理驻地工地试验室。
第三条 工地试验室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建立,并在工程实质性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质监机构申请技术考核,取得《工地试验室管理手册》后,方可开展工地试验检测活动。
工地试验室未取得《工地试验室管理手册》不得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
《工地试验室管理手册》由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统一监制,有效期至工程完工。
第四条 大型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业主为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需设立业主中心试验室的,依据本细则规定进行技术考核。
第二章 工地试验室配置要求
第五条 工地试验室主要承担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在现场进行的施工自检或监理抽检试验,不得接受其它方的委托试验。
(一)施工单位工地试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5年 第 12 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9月6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张春贤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经考试合格,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