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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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
【发布单位】81308
【发布文号】厦府[1989]综334号 【发布日期】1989-11-08 【生效日期】1989-11-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厦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
(1989年11月8日厦府〔1989〕综334号)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根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第二条 凡在本市经营接待中外旅客的宾馆、旅社、饭店、渡假旅游村、招待所、休养所、客栈(以下统称旅馆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必须按本细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 第三条 开办旅馆的房屋结构除必须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房屋建筑坚固,总台、楼层服务台设置合理适当; (二)应单独设置行李房和贵重物品寄存柜;
(三)客房底层和楼面通道以及可爬越的客房门窗要有防盗装置,客房门不得安装内锁、内闩;
(四)旅馆总床位不得少于20张,不得设置双层床,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阜阳市住宿旅客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旅馆业经营行为,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维护旅馆、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式公寓、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等经营场所,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渡假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卫生、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旅馆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旅馆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重要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旅馆因装修、改建、扩建等原因改变原有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重新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第五条 旅馆服务台、安全保卫、监控室必须建立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安全保卫人员应当掌握旅馆进出人员情况。值班人员应住宿人员要求开启房门,应当事先核对住宿人员身份。旅馆应当保障按照规定安装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全天24小时运行,并将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录入的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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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旅客须知一、凡要住宿的旅客,必须凭合法的身份证件办理住宿登记,按照登记项目如实登记。 二、旅客实行先付款后住宿、离店结账制。结账时间以中午十二时为限,超过中午十二时, 另加房金百分之五十,超过下午五时,按一天收取房金。 三、旅客必须按照安排的房间和铺位住宿,不准私自通别人调换床位,不准私自留宿客人, 不准将床位转让他人住宿,不得卧床抽烟。 四、携带贵重物品,必须交旅馆寄存。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为限品严禁带 入。 五、不得在旅馆内卖淫嫖娼、赌博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六、旅馆必须自觉遵守旅店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公安人员的检查。 七、旅馆要提高警惕, 严防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如发现可疑人员应立即报告服务人员或旅店 负责人,直至公安机关。安全责任制度一、旅馆负责人责任: 1、组织全体职工切实贯彻执行公安机关关于旅馆管理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 2、加强对治安组织和保安的领导,教育员工提高警惕,遵纪守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3、认真协查公安机关通知查询的人员和赃物、罪犯。 4、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二、其他工作人员责任: 1、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2、注
甘肃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单位】82602
【发布文号】省政府令第27号 【发布日期】1997-10-22 【生效日期】1990-11-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甘肃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省政府批准1990年11月10日甘公发[1990]26号文发布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
27号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根据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的《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宾馆、饭店、旅馆、旅社、旅店、招待所、办事处、住宿站、客栈、车马店、浴池和只在夜间设置床铺供旅客住宿的房间等(以下统称旅馆)的治安管理,均适用本细则。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开设的只供接待本系统人员住宿的招待所及部队开设的对外接待旅客的招待所也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第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本细则的实施,对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重庆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依据目的】为了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维护旅馆、旅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旅馆业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旅馆,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偿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酒店、酒店式公寓、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店、农家乐等经营单位,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足疗、按摩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负责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专业公安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内部安保责任】旅馆的内部治安保卫实行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责任制。
公安机关在必要时可以派驻民警参与三星级以上的饭店(宾馆、酒店)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行政许可】开办旅馆应向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行政许可,获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第六条【许可条件】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
(二)环境安全、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用于经营旅馆的房间应相对集中;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持
旅馆业住宿业卫生管理制度
住宿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住宿业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
训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应悬挂或置于明显处。
二、业主为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设立卫生管理组织(经营人员少于10人者可设卫生管理
员),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公共物品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健康检查培训制度等)并负责落实,从业人员个人要掌握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做好空气、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记录。
三、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有效合格
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和HIV检测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四、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公共区域、客房等地面、墙面无烟蒂、污迹,无卫生死角;使
用的设施、设备、空调滤网、电扇叶片等定期清洗,表面清洁无积尘;大厅、走道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禁止吸烟标识。
五、按照《住宿场所卫生规范》要求,必须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消毒间、布草间,
配备相关的清洗消毒设施(消毒柜、桶、盆)和保洁设施(布草柜、保洁柜),并有明显标识。
六、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
第349章 旅馆业条例一
第349章 旅馆业条例一
摘要:本条例对规管及管制旅馆住宿、旅馆的安全及有关连的目的作出规定。
(1991年制定)
[本条例除第5、8至17和21条外}
1991年6月1日
第5、8至17及21条}
1991年9月1日
1991年第217号法律公告]
(本为1991年第26号)
第349章 第1条简称
第I部
导言
本条例可引称为《旅馆业条例》。
(1991年制定)
第349章 第2条释义
(1)在本条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由1998年第39号第5条修订)
“上诉委员会”(Appeal Board) 指根据第15条组成的上诉委员会;
“主席”(Chairman) 指根据第14条获委任为上诉委员会主席的人;
“旅馆”(hotel、guesthouse) 指任何处所,其占用人、东主或租客显示在他可提供的住宿的范围内,他会向到临该处所的任何人提供住宿的地方,而该人看似是有能力并愿意为所提供的服务及设施缴付合理款项,并且是在宜于予以接待的状况的; (由1994年第24号第36条修订;由1998年第39号第5及13条修订)
“牌照”、“牌”(licence) 指根据第8条
治安管理复习
第一章
1治安含义,国家统治阶级维护和巩固统治需要的,并由其有关法律所规范的一种社会秩序
2治安管理的性质:阶级性(利益,意志,统治),社会性,行政性(决策组织管理调控),执法性(实施法律),群众性(支持) 3治安管理的职能:专政,保护,管理,服务职能
4治安管理的任务:a保公权益b防发制止违犯c查处治案、治安灾故、预防处置群体治事d协助管理e救群危,提供社服
5治安管理的方针:24字,党领,群众,预防,管理从严,及时打击,保障安全
6治安管理原则:a服从与服务原则b依法管理原则c专群结合原则d预防为主,保障安全原则e严格管理与文明管理想结合原则f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1治安管理主体的概念:依法享有治安管理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治安管理活动,积极承担或者履行治安管理职能的公安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个人 2治安管理主体的特点:a主体包括公警其他b主体享有治权c目的维护国安社序
3治安管理机构,派出所(派出机构,权利来自上级授权) 4治安管理手段的特征:权威性,强制性,目的性,多样性,互补性 5治安管理手段的种类及含义:8种,
a治安行政许可:依申请,合条件,依法解除对一般人禁止的行政行为(危险物品管理许可,特种行业许可,交通管理许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 服务对象: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法人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
号令) 2、《北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第6条
所需材料: 收费标准:
见办理程序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由于特殊原因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10日)
办理条件: 办理机构: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备 注: 办理程序:
见办理程序 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 朝阳分局治安支队 周一—周五(节假日除外)
85953879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及单位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旅馆业从业人员名册》、《前台登记
人员登记表》、《旅馆业治安保卫人员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名称
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
5、旅馆方位图及其内部平面图。
6、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7、企业制定的住宿登记、财物
1.治安管理
卷内目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内 容 治安管理组织机构 治安管理组织机构网络 治安管理组织机构通讯录 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工作职责 项目部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项目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项目部综合治理工作内容 内部矛盾调解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部治安保卫制度 综合治理工作职责 平安创建、治安管理责任书 与建管部门签订的《平安创建责任书》 与辖区派出所签订的《平安创建责任书》 施工人员治安管理责任书 施工人员动态管理、门卫管理 施工人员动态管理登记表 门卫管理制度 门卫交接班记录 人员进出登记簿 来访人员登记表 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法制教育记录 法制教育记录 法制教育活动开展活动 照片(法制教育)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记录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记录表 劳动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用工登记 用工登记表 合格劳务供方名录 劳务分包申请表 劳务分包方推荐表 劳务分包方考核评定表 民工工资 计酬手册(单独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