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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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课程案例
保险课程案例
[案例1] 朱某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附加医疗费用险,保额为4万元,为其私人轿车投保汽车保险附加盗窃险,保额为30万。半年后,朱某在高速公路上被一客车撞伤至残,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决,由客车负全部责任,定为20%残废,补偿残废补助金2000元,并赔付了轿车车损4.5万。朱某又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请问保险公司该如何赔付才是合理的?为什么?
[ 案例2] 某保险公司承保了何某的意外伤害险附加医疗费用险,保额为5000元,不久,何某被汽车撞伤致残,经交通监理部门裁决,由汽车方负全部责任,负责医疗费1174元,并定为20%残废,支付残废补助金1000元,不久,何某又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支付残废补助金1000元,医疗费用1169元,请问是否合理?为什么? [案例3]自小青梅竹马的小夏与小邱一起离开农村去城市打工,1999年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2年为了使今后的生活有保障,小夏为小邱买了一份20年期的两全保险,保额为10万,并指定两人为受益人。投保后不久,小邱因车祸死亡,小夏以受益人的身份要求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以婚姻不合法拒绝给付保险金,请问该如何处理?
[案例4]张某未婚,1996年3月,其母为其投保了5 份老
人寿保险课程案例
保险课程案例
[案例1] 朱某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附加医疗费用险,保额为4万元,为其私人轿车投保汽车保险附加盗窃险,保额为30万。半年后,朱某在高速公路上被一客车撞伤至残,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决,由客车负全部责任,定为20%残废,补偿残废补助金2000元,并赔付了轿车车损4.5万。朱某又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请问保险公司该如何赔付才是合理的?为什么?
[ 案例2] 某保险公司承保了何某的意外伤害险附加医疗费用险,保额为5000元,不久,何某被汽车撞伤致残,经交通监理部门裁决,由汽车方负全部责任,负责医疗费1174元,并定为20%残废,支付残废补助金1000元,不久,何某又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支付残废补助金1000元,医疗费用1169元,请问是否合理?为什么? [案例3]自小青梅竹马的小夏与小邱一起离开农村去城市打工,1999年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2年为了使今后的生活有保障,小夏为小邱买了一份20年期的两全保险,保额为10万,并指定两人为受益人。投保后不久,小邱因车祸死亡,小夏以受益人的身份要求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以婚姻不合法拒绝给付保险金,请问该如何处理?
[案例4]张某未婚,1996年3月,其母为其投保了5 份老
人寿保险课程案例
保险课程案例
[案例1] 朱某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附加医疗费用险,保额为4万元,为其私人轿车投保汽车保险附加盗窃险,保额为30万。半年后,朱某在高速公路上被一客车撞伤至残,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决,由客车负全部责任,定为20%残废,补偿残废补助金2000元,并赔付了轿车车损4.5万。朱某又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请问保险公司该如何赔付才是合理的?为什么?
[ 案例2] 某保险公司承保了何某的意外伤害险附加医疗费用险,保额为5000元,不久,何某被汽车撞伤致残,经交通监理部门裁决,由汽车方负全部责任,负责医疗费1174元,并定为20%残废,支付残废补助金1000元,不久,何某又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支付残废补助金1000元,医疗费用1169元,请问是否合理?为什么? [案例3]自小青梅竹马的小夏与小邱一起离开农村去城市打工,1999年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2年为了使今后的生活有保障,小夏为小邱买了一份20年期的两全保险,保额为10万,并指定两人为受益人。投保后不久,小邱因车祸死亡,小夏以受益人的身份要求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以婚姻不合法拒绝给付保险金,请问该如何处理?
[案例4]张某未婚,1996年3月,其母为其投保了5 份老
人寿保险论文
论人寿保险和谐营销
07秋市场营销 钟志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和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保险作为一种经济保障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功能。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中,人寿保险业也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如何选择适当的人寿保险营销渠道,已成为推动中国人寿保险业营销策略步向个性化、多元化的至关重要的课题。让营销课程上的营销五大职能运用在保险销售上。
一、人寿保险是一种特殊的服务产品
人寿保险是一种特殊的服务产品,它的营销模式不同于其他产品,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产品的无形性。只有在风险发生后,被保险人才能够真正认识到保险的好处,感知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因此,寿险营销要体现以人为本,创造和谐。第二,保险期限长。一份人寿保险的保险期限少则一年、多则几十年,这就要求保险业务员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提供人性化和持续的服务,特别是要做好出险后的理赔工作。第三,业务员在寿险营销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人寿保险主要是通过保险业务员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保险业务员的素质和能力对服务质量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二、寿险和谐营销的内涵
寿险和谐营销的内涵——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提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国当前以及
最详细的策划方案(人寿保险)
第一部分 市场分析
策划书导航图
营销环境分析 市场分析 消费者分析 产品分析 生命人寿和竞争对手的竞争状况分析 生 命 人生命人寿和竞争对手的广
泛美人寿保险的投资策略
泛美人寿保险的投资策略
“你们说他们想改变增长策略,这是什么意思?”泛美人寿保险公司经营部执行副总裁凯瑟琳·帕尔说,“我们在1994年8月,也就是8个月之前,在苏腊巴亚举行的大会上已经与公司的主要成员一起确立了该策略,当时他们都同意我们的整个计划。”
“我们向PT.Sekbang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称SLI)投资2000万美元,是因为政府说他们想通过我们在加利福尼亚已经成功使用过的方法来使他们的保险业专业化。我们的方法是:利用全职代理人员保持稳定的增长,以及为满足需要而出售。现在他们又想用那些兼职人员了?当然他们可以很快地卖出一些保险单,直到他们已经向所有的亲戚、朋友都兜售过了为止。”
在相隔9个时区的雅加达,阿兰·斯图尔特也同意改变策略,作为SLI的业务副总裁,他负责人寿保险公司的第一个国际合资企业的销售机构。他知道他们在SLI40%的股权或许不足以迫使他们的主要合伙人坚持原来的增长计划。 泛美人寿保险公司
泛美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称IAL)是加利福尼亚个人保险的最大提供者,1993年它大约占有该州19%的市场份额,这个公司于1849年的淘金热后建于旧金山,此后它积极地
垄断纠纷案例
——以重庆法霖律师事务所诉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案为视角
一、案情介绍
原告:重庆法霖律师事务所
被告: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
案由:垄断纠纷
原告重庆法霖律师事务所诉称,原告别克君越牌小轿车渝A.U7102号,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高新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综合险2008版,保单号:ACHQ910ZH808B000155D,缴纳保险费3282.79元;现了解到被告制定了《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二次修订)》和《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规定“各财产保险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市场指导费率”,而该费率为“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保险专业委员会2006年第八次全体(扩大)会议所决定的《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市场指导费率》”,并制定了详细的实施办法及严厉的违约处罚措施等,收取了保证金并严格执行,垄断了保险费市场价格,限制了自由竞争,造成原告等投保人的保险费损失。原告认为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的自律公约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禁止的“垄断协议”,遂提起诉讼,要求:一、依法确认被告自律公约属“垄断协议”无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保险费损失一元;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证据
物业纠纷案例
篇一:物业管理纠纷典型案例选编
物业管理纠纷典型案例选编
《江北区物业管理现状调查》课题成员单位
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0年11
月
前 言
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从2002年开始受理物业服务纠纷,到2009年已共计受理物业服务纠纷六百余起,其中不乏很多值得研究和深思的案例,特别是近些年来,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整体利益的代表在物业服务纠纷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导致诉讼案件更加复杂化,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也为司法应对该类纠纷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本案例选编即是将近些年来江北区法院所审理的一些案例进行汇总、整合,经过不断的提炼,精选出如下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作为本院物业管理纠纷调研报告的附属课题成果展现出来,其目的是为读者完整的展现物业管理纠纷审理全貌。
重庆市江北区法院课题组
2010年10月
目录
听从法官建议主动缴纳物业费 ----------------------------------------------- 4 开发商遗留问题引发纠纷能否作为拒缴物业费的理由 ------------------ 7 业主财产被盗能否向物业公司索赔 --------------------------------------- 14
架空层权益如何维护 -----------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基本法
总公司营销部 营销员管理规定 (修订版)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营销员展业行为,加强对营销员的管理,根据《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营销员是指受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向公司收取佣金,接受公司领导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专门从事人寿保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 营销员的级别设定为三阶九级,即一阶(业务员阶):包括学员(PA),见习业务员(TA),业务员(SA),二阶(业务主任阶):见习业务主任(TAS)、业务主任(AS)、高级业务主任(SAS),三阶(业务经理阶):见习业务经理(AUM)、业务经理(UM)、高级业务经理(AM),级别设为9级,在三阶九级之上公司设业务总监。营销员也可以根据其自身情况,申请按资源营销员序列晋升,资深营销员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 为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对营销员业务的管理,提高营销员的素质,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营销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营销部门组织框架及营销员岗位职责
第一节 营销部门组织结构
第五条 营业总部、各分公司设立营销部。营销部下设
人寿保险分公司年终班子述职报告
2017年韶关市分公司在省分总经理室的正确带领下,坚持“强队伍、抓管理、稳规模、推期缴、上短险”的经营思路开展各项工作, 2017年,韶关市分公司规模保费收入13,475.88万,目标达成率66.46%,全省进度排名19;期缴保费收入2,500.53万,目标达成率96.71%,全省进度排名第9;其中中价值期缴保费收入1,604.77万,目标达成率147.78%,全省进度排名第7;高价值期缴保费收入686.05万,目标达成率102.05%,全省进度排名11;十年期以上期缴保费收入542.59万,目标达成率95.39%,全省进度排名13;短险保费收入304.18万,目标达成率86.91%,全省进度排名13。从渠道保费收入来看,韶关市分公司的银、个、团、互、收五条线发展逐步实现均衡,在韶关市分公司人力架构配备齐全之下,将在2018年取得更好成绩。
2017年,韶关市分公司规模人力1,102人,同比增长72.72%;有效人力688人。首年人均产能1,061.76元/人,人均件数111件。队伍发展呈现出个险队伍增长快、机构发展意愿强、基层乡镇占比大三个特点。
在总本人任职期间, 2012年首年经营实现规模保费5246万元,其中新单期缴保费收入164万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