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进口信用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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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1:
银行进口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银行进口信用证业务操作,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和XX银行总行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相关国际惯例,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进口信用证是指我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满足信用证要求单据的前提下对外支付信用证指定币种和金额的结算方式。进口信用证业务操作包括开证前的审核、信用证开立(开证、修改、注销和撤销)、到单处理(电提、审单、拒付)、承兑/承诺延期付款/付款、档案管理等五个环节。
第三条 进口信用证业务操作涉及经办行、管理行和单证处理中心。管理行行使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证处理中心可以为同一级机构。
(一)经办行系指经上级有权行批准可以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的我行分支机构。未批准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的我行分支机构可通过其上级有权行办理进口信用证业务。
(二)管理行系指对经办行具有管理职能的各级行。管理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其辖属经办行办理进口信用证业务的相关环节进行细化管理。
(三)单证处理中心系指对经办行的进口信用证业务进行集中处理的部门。单证处理中心可设在一级分行。一级分行具体负责各自单证处理中心的职能设定和管
1.1申请开立信用证
申请开立信用证
申请开立信用证 凡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的,须申请开立信 用证。申请开证,最少需向银行提供合同、进 口付汇核销单和购汇用汇申请书等三份文件。 1.申请开证,须注意: 1)开证时间。 2)进口批准手续及外汇来源 3)注意信用证条款与买卖合同的一致性。 3)各类单据条款要明确。 4)合理利用特别条款。
2、申请开立信用证的程序 1)递交有关合同的副本及附件 进口商在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应向 银行递交有关的进口合同副本及附件,如 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证(进口许可证及 配额商品时)、某些部门的批文等。
2)填写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一般一式三份。一份留业务部门,一份留财会 部门,一份交银行,作为其开立信用证的依据。 进口商填写开证申请书时,必须按合同条款规 定,写明对信用证的各项要求,内容须明确、 完整,无词意不清的记载。 开证申请书,是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过程中 最重要的工作。它是开证银行对外开立信用证 的基础和依据。
3)交纳押金和开证手续费 按国际惯例,进口人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应向银 行交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其他担保金。押金一般为信 用证金额的百分之几到百分之几十,根据进口人的资 信情况而定。 我国开证行
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合作协议
附件2:
“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号
甲方(委托行):
乙方(代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经甲、乙双方商定,就合作办理“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业务定义
1.1本协议项下的“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是指,甲方根据客户申请,委托乙方为客户对外开立用于贸易进口的信用证业务,付款到期日,客户委托乙方对外付款。
1.2本协议项下“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限于客户在甲方申请办理的具有真实进口贸易背景的业务。
1.3 甲方委托乙方开立国际信用证及信用证项下单据处理应遵守国际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则。
第二条 责任约定
2.1甲方承担对客户资信、进口付汇资格及交易背景的审查,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客户及相关业务的资料,甲方保证:
a. 客户是合法公司,所申请的“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及其基础交易真实、合法,符合国家及当地外汇管理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涉及洗钱和恐怖活动资金,当事人及其所在国家/地区不是联合国或美国政府所制裁的法人或国家/地区;
b. 甲方确认,委托乙方办理国际信用证业务的客户是外汇局公布的“对外付汇进口名单名录”中的、且不是“由国家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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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审核真实性
信用证业务案例
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总结
信用证业务案例——信用证之与合同的独立性
案情
上海A出口公司与香港B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成交商品价值为418816美元。A公司向B公司卖断此批产品,合同规定:商品均以三夹板箱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两箱一捆,外套麻包。香港B 公司如期通过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开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信用证中的包装条款为:商品均以三夹板箱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两箱一捆。对于合同与信用证关于包装的不同规定,A公司保证安全收汇,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办理,只装箱打捆,没有外套麻包。“锦江”轮将该批货物5000捆运抵香港,A公司持全套单据交中国银行上海银行办理收汇,该行对单据审核后未提出任何异议,因信用证付款期限为提单签发后60天。不做押汇。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将全套单据寄交开证行,开证行也未提出任何不同意见,但货物运出之后的第一天起,B公司数次来函,称包装不符要求,重新打包的费用和仓储费应由A公司负担,并进而表示了退货主张。A公司认为在信用证条件下应凭信用证来履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B公司又通知开证行“单据不符”,A公司立即复电主张单据相符。
问题
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分析
在本案中,双方争执的焦点是其成交合同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相符合,处理本案争执的关键
信用证业务案例
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总结
信用证业务案例——信用证之与合同的独立性
案情
上海A出口公司与香港B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成交商品价值为418816美元。A公司向B公司卖断此批产品,合同规定:商品均以三夹板箱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两箱一捆,外套麻包。香港B 公司如期通过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开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信用证中的包装条款为:商品均以三夹板箱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两箱一捆。对于合同与信用证关于包装的不同规定,A公司保证安全收汇,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办理,只装箱打捆,没有外套麻包。“锦江”轮将该批货物5000捆运抵香港,A公司持全套单据交中国银行上海银行办理收汇,该行对单据审核后未提出任何异议,因信用证付款期限为提单签发后60天。不做押汇。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将全套单据寄交开证行,开证行也未提出任何不同意见,但货物运出之后的第一天起,B公司数次来函,称包装不符要求,重新打包的费用和仓储费应由A公司负担,并进而表示了退货主张。A公司认为在信用证条件下应凭信用证来履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B公司又通知开证行“单据不符”,A公司立即复电主张单据相符。
问题
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分析
在本案中,双方争执的焦点是其成交合同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相符合,处理本案争执的关键
开立信用证详细流程及细节
开立信用证详细流程及细节
国际贸易实务中经常会碰到开立信用证、付汇核销等工作,现以CFR项下即期信用证为例,与大家一起分享无银行授信公司首次开立信用证的详细流程及心得体会。
一般情况下如果你们公司已经在相关银行取得了授信,那么开立信用证相对就简单一点。如果没有授信,就需要第三方的担保。还有一个前提是要做国际进出口业务首先需要开立外币账户和待核查账户。各大银行之间都有自己的关系,公司内部一定要先协调好,到底用哪家银行不要左右摇摆定夺不下来影响实效性。没有取得银行授信的企业要开立信用证可以付全款,其实就相当于把所有款项都存在银行,让银行给出个证,这样的开证程序并不比其他的简单,要走的手续一样不少,而且对于做进出口的公司而言也没有什么意思了。那么另外一种就是开20%(付开证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这一种,需要先与银行的信贷部联系,还需要取得第三方的担保。取得担保函需要财务准备基础资料,全部整理齐备之后联系银行信贷部的人会同第三方担保人去公司现场考察,通过后可以出担保函了。财务方面的工作多一点,一般是准备一些财务报表、企业一般资质文件什么的,具体工作财务来做,在此不详述。
需要申明的是,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国内信用证业务简介
国内信用证操作指南
上 海 开 发 中 心
二零零九 年 七月
第一章 总体概述
二、国内信用证的定义
国内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书面付款承诺。
前款规定的信用证为不可撤消、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三、国内信用证的种类
我国国内信用证分为三种:
(一)不可撤消、不可转让的即期付款的跟单信用证
即期付款信用证是开证行收到信用证项下的合格单据后,即期履行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二)不可撤消、不可转让的延期付款的跟单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是开证行收到合格单据后,依据信用证规定的延付期限从运输单据显示的装运日后起算(不含装运日),确定在未来某一日承担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三)不可撤消、不可转让、延期付款的可议付跟单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是开证行指定受益人开户行向受益人议付货款的一种延期付款信用证。
四、国内信用证术语的定义
(一)开证申请人是根据购销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方式,向其开户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购货方
(二)开证行是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并对满足信用证条件履行付款责任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
(三)通知行是受开证行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
(四)委托收款行是受理受益人提出信用证委托收款申请的建
国内信用证业务简介
国内信用证操作指南
上海开发中心
二零零九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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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体概述
二、国内信用证的定义
国内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书面付款承诺。
前款规定的信用证为不可撤消、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三、国内信用证的种类
我国国内信用证分为三种:
(一)不可撤消、不可转让的即期付款的跟单信用证
即期付款信用证是开证行收到信用证项下的合格单据后,即期履行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二)不可撤消、不可转让的延期付款的跟单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是开证行收到合格单据后,依据信用证规定的延付期限从运输单据显示的装运日后起算(不含装运日),确定在未来某一日承担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三)不可撤消、不可转让、延期付款的可议付跟单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是开证行指定受益人开户行向受益人议付货款的一种延期付款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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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内信用证术语的定义
(一)开证申请人是根据购销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方式,向其开户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购货方
(二)开证行是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并对满足信用证条件履行付款责任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
(三)通知行是受开证行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
(四)委托收款行是受理受益人提出信用证委托收款申请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
(五)议付行是受开
委托开立国际信用证合作协议1
附件二:
“委托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号
甲方(委托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乙方(受托行):
负责人:
住所地:
经甲、乙双方商定,就合作办理“委托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业务定义
1.1本协议项下的“委托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是指,甲方根据客户申请,委托乙方作为开证行为客户对外开立用于贸易进口的信用证业务,如乙方为客户开立了信用证,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乙方按照最新国际惯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对外付款。
1.2本协议项下“委托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限于客户在甲方申请办理的具有真实进口贸易背景的业务。
1.3 甲方委托乙方开立国际信用证及信用证项下单据处理应遵守国际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则(以最新规则为准,下同)。
第二条 责任约定
2.1甲方承担对客户资信、进口付汇资格及交易背景的审查,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客户及相关业务的资料,甲方保证:
a. 客户是合法公司,所申请的“委托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及
其基础交易真实、合法,符合国家及当地外汇管理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涉及洗钱和恐怖活动资金,当事人及其所在国家/地区不是联合国或美国政府所制裁的法人或国家/地区;
b. 甲方确认,委托乙方办理的国际信用证业务符合国家
信用证业务案例(doc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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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业务案例
例1:河南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以英国标准麦加利银行伯明翰分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 LTD . BIRMINGHAM BRANCH,ENGLAND)名义开立的跟单信用证,金额为USD37,200.00元,通知行为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NATIONAL WESTMINSTER BANK LTD .LONDON)。 因该证没有象往常一样经受益人当地银行专业人员审核,发现几点可疑之处:
(1)信用证的格式很陈旧,信封无寄件人地址,且邮戳模糊不清,无法辩认从何地寄出;
(2)信用证限制通知行-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议付;有违常 规; (3)收单行的详细地址在银行年鉴上查无;
(4)信用证的签名为印刷体,而非手签,且无法核对;
(5)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至尼日利亚,而该国为诈骗案多发地。 根据以上几点,银行初步判定该证为伪造信用证,后经开证行总行联系查实,确是 如此。从而避免了一起伪造信用证件诈骗。 例2: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加拿大AC银行ALERTA分行电开的信用证,金额约100万美元,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