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构成的条件
“合同诈骗构成的条件”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合同诈骗构成的条件”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合同诈骗构成的条件”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合同诈骗报案材料范文
赢了网s.yingle.com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yingle.com
合同诈骗报案材料范文
合同诈骗案例在客观上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个合同诈骗报案材料范文,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合同诈骗报案材料范文
关于HCL、HCH和HY三人涉嫌合同诈骗的报案材料
报案人:LHY,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身份证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号××××××
犯罪嫌疑人:HCH,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身份证号××××××
犯罪嫌疑人:HY,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身份证号××××××
犯罪嫌疑人:HCL,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身份证号××××××
案由:合同诈骗
一、主要涉案事实 :
2017年11月下旬,犯罪嫌疑人HCH和HY找到我,以高额利息(月息6分)为诱饵,骗我借钱给××公司(以
合同诈骗犯罪的刑事审判参考
合同诈骗犯罪的刑事审判参考 合同诈骗犯罪的刑事审判参考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是合同诈骗罪。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我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合同诈骗罪的财物,二是合同诈骗罪的合同范围;三是“非法占有目的”的确定,这里涉及与合同纠纷、民事欺诈的区别。
一、合同诈骗犯罪的对象:对“财物”的理解和把握 (一)法院对“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最近意见
2005年3月30日辽宁省法院 《关于审理诈骗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 2. 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对象是合同标的所指向的财物,既包括合法财物亦包括非法财物。既包括合同对方当事人所有的财物,亦包括其持有的财物。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
刑辩专家张智勇释义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及犯罪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是在
合同诈骗罪中合同范围之认定
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但对于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范围,至今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理论界对此问题较少涉及,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是一个难点问题。鉴于此,笔者拟对该问题略述管见。
有观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的规定,可以推理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指的是经济合同。对此,笔者认为并不妥当。经济合同概念产生于前苏联,我国有关法规和规章正式采纳该概念始于1956年的《商业部、地方工业部对目前有关工商计划衔接贯彻经济合同中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1981年的《经济合同法》将其完全法律化。经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对于经济合同与非经济合同区分标准,理论界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1、主体标准,经济合同主体原则上限于法人,自然人不能成为经济合同的主体;计划标准,经济合同是落实国家计划的工具,受到国家计划的强烈制约和影响,自然人之间的民事合同与计划无关;3、经济目的标准,经济合同是为了满足生产需要,非经济合同则是为了满足
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与诈骗罪之比较
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与诈骗罪之比较
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都是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特别犯罪,刑法学界形成的通说认为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侵犯的都是复杂客体,但对复杂客体的类型还没有形成准确的定位。有学者认为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虽然作为特别犯罪从诈骗罪中已经分离出来,但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侵犯的主要客体仍是公私财产权,从这一基点出发,得出结论是没有必要把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成独立罪名并规定在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一章。有学者则赞成把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成独立罪名。理由是合同诈骗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市场经济秩序,次要客体才是公私财产权,合同诈骗罪侵犯市场经济秩序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已不能被诈骗罪所包容。笔者也同意后一种观点,公私财产权具有分散性是可分的,对于公私财产权的侵害是对个体的侵害,不会对整个社会的公私财产权形成侵害。但是市场经济秩序不具有可分性,不可以把市场经济秩序进行简单的分割,认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侵害是对个体的侵害。这种侵害是对市场经济整体秩序的侵害,在经济活动中会造成连锁的反应,特别是在现今经济迅速发展的社会环境中,市场主体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在社会运转中形成完整的经济链条,一个环节出现差
合同诈骗罪的法条以及司法解释有哪些
推 荐 文 档 Professional documents 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
合同诈骗罪的法条以及司法解释有哪些
温馨提示:本文《合同诈骗罪的法条以及司法解释有哪些》由我机构工作人员精心收编整理,如若有用,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
我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合同诈骗罪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不过对于普通人来讲,肯定是不清楚合同诈骗罪的法条以及司法解释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合同诈骗罪的相关内容,我们特整理了有关文章。 《刑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合同诈骗罪的法条以及司法解释有哪些
推 荐 文 档 Professional documents 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
合同诈骗罪的法条以及司法解释有哪些
温馨提示:本文《合同诈骗罪的法条以及司法解释有哪些》由我机构工作人员精心收编整理,如若有用,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
我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合同诈骗罪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不过对于普通人来讲,肯定是不清楚合同诈骗罪的法条以及司法解释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合同诈骗罪的相关内容,我们特整理了有关文章。 《刑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合同诈骗罪与一般合同纠纷怎么区别?
律伴网(1b8fe6da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0d23d8a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合同诈骗罪与一般合同纠纷怎么区别?
因为对于合同欺诈罪的不了解,导致将合同欺诈罪与一般的合同纠纷弄混淆,本文通过小编的梳理,希望能够让您区分合同诈骗罪和一般合同纠纷的区别。
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有许多相似之处:
第一,两者都产生于民事交往过程中,并且都以合同形式出现;
第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第三,合同诈骗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有时也伴有欺骗行为;
第四,两者都是非法占有特定物。尽管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两者也有本质的区别。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是区别两者的关键。
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1、考察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能只根据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作为区分诈骗与合同纠纷的标准。但是,也不能否认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某种情况下对于是否具有骗取财物的目的,又有着重要意义。例如,某人在没有落实货源的情况下,为了营利即与人订立了供货合同。在收到预付款之后,多方查
构成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打赏支持我们!不胜感激!
【推荐下载】构成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诈骗罪的历史非常久远,而且随着网民参与互联网活动的日益频繁,网络上的诈骗案件数量也呈上升的趋势,并且花样繁多、防不胜防。在日常生活中,哪些行为构成诈骗罪?生活中,有些人没有还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就构成了该罪。常见的构成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下文为您解答。 一、哪些行为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关于办理合同诈骗等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安徽省)
关于办理合同诈骗等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安徽省)
点击上面蓝色字体“刑事实务”可以关注本栏目,关注后可以每天自动收到专业信息资料来源于下发的文件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合同诈骗等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2014年12月31日
为准确适用法律,提高案件质量,有力打击犯罪,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就规范办理合同诈骗、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职务侵占犯罪案件,开展联合调研。通过征求部分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意见,召开联席座谈研讨会,就相关问题取得了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合同诈骗案件
(一)关于非法占有目的要从客观行为推定主观目的,即从事实、行为、手段、情形、后果等方面,全面收集对被告人有利和不利的证据。
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对仅有履约态度,没有履约行为的,或虽采取了欺骗的手段,但有真实履约行为的情形,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时,应当考察签订、履行合同的全部客观行为,并结合行为人对主观故意的供述,慎重处理。
要注重基础事实真实。据以推定的基础事实必须是有证据予以证明的客观事实,且作为推定的基础事实和待证事实之间
应当有紧密的常态联系。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经济纠纷的本质区别,在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