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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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011年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
——2011年1月16日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长 韩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0年工作回顾
去年是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举办之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全市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上海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中央方针政策,按照“五个确保”的要求,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胜利完成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确保办好上海世博会,是全市去年的头等大事。本届世博会是第一次在发展中国家举办的注册类世博会,吸引了包括190个国家、56个国际组织在内的246个官方参展者,参观者突破7300万人次,是世博会历史上参与度最广泛的一次盛会,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举办的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国际活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国际社会的积极帮助、共同参与下,依靠全国各地区各部
门各单位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共同努力,上海
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XX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X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依据《国务院工作规则》、《XXX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XX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上级领导机关和市委的指示、决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接受人民监督,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三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始终把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造福人民作为第一责任,把依法行政作为第一准则,把廉政建设作为第一要求。
第四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更加重视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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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和社会事业进步。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预防和处臵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沪奉府?2008?116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加快推进产业集群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集群的培育,促进资源集约利用,使区域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我区产业集群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推进产业集群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加快产业集群建设的重要性。产业集群是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发展产业集群,能够最大限度地挖掘资源潜力,发挥比较优势,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和生产要素的有效集中,促进企业向优势地区集聚,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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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不同特色的优势产品和主导产业。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是我区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区域特色经济向集约化和可持续方向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明确产业集群建设的总体要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发展先机,牢固树立“大招商促进大发展”的观念,充分利用奉贤的区位优势、环境优势、交通优势、土地优势、岸线优势,紧紧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通知)
浦府[2006]93号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 行政效能投诉暂行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浦东新区行政效能投诉暂行办法》、《浦东新区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浦东新区行政效能评估暂行办法》、《浦东新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ΟΟ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监察 行政 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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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行政效能投诉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改善行政管理,着力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效能,是指浦东新区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定委托或者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决定)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决定)
浦府发?2007?5号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2006年度 浦东新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的决定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了表彰在浦东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经基层推荐、民主评选,区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徐健民等162名同志“2004-2006年度浦东新区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授予浦东新区档案局等63个集体“2004-2006年度浦东新区先进集体”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浦东新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继续保持谦虚谨慎、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保持昂扬向上、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保持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的工作作风,为把浦东新区建设成为外向型、多功能、现代化新城区作出新的贡献。希望全区广大职工群众和各行各业向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学习,进一
步形成“光荣属于劳动、魅力源于创新、崇高在于奉献”的良好社会氛围,以筹办世博会和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契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建设创新浦东、和谐浦东、国际化浦东而努力奋斗。
附件:1、2004-2006年度浦东新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名单 2、2004-2006年度浦东新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
管理规定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企业 【发文字号】沪府发[2004]3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9.30 【实施日期】2004.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实施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04]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从今年11月1日起执行。2003年9月9日市政府批转的《关于上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3〕61号)同时废止。 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为更好地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1 / 2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和调整
建设单位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意见,出具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2006年2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及其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按照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定期公布的目录执行。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管线输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单位责任)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活动,并依法办理危险化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
为了更好地发挥县政府办公室的“参谋、协调、服务、督办”等职能,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分工负责制度
1、县政府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对主任负责。主任外出时,受主任委托,由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代行职责。副主任要认真完成分管工作,对分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主任汇报并按其意见处理,对主任直接签批和安排有关科室队承办的事项,应主动督促落实。
2、县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和各科室队主要负责人对主任办公会议的决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个人有不同意见,必须在会上提出,不得会后议论,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力戒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
3、县政府办公室各科室队对办公室和分管副主任负责,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各科室队主要负责人要处理好分工对口与办公室整体负责的关系,对分管副主任安排的工作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其他副主任安排的工作,也要认真办理。各科室队之间必须紧密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县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之间在工作中要相互支持配
合;副主任离开办公室处理公务1天以上的,应跟主任通气,出县学习考察、开会及办理其他公务应
上海市人民政府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房产管理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对落实华侨错改房产政
策中房主迄未前来申办问题的处理意见
【法规类别】华侨私房与用地
【发文字号】沪府私房落政[1991]发字第3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上海市侨务办公室 【发布日期】1993.03.25 【实施日期】1993.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民政府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房产
管理局、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对落实华侨错改 房产政策中房主迄未前来申办问题的处理意见 (沪府私房落政[1991]发字第38号 1993年3月25日)
各区、县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房管局:
自市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实施办法》(沪府办发(1988)47号)文以来,在区(县)私房落政办、区(县)侨办、区(县)房管局的共同努力和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对本市处理华侨私改房产遗留问题的落实政策工作,有很大进展。经审定属于错改造的华侨私房,大多已按政策规定正在落实处理。近据各区反映,在落实私房政策过程 1 / 2
中,遇到一些难以了结的案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局、市农委制订的上海市基本农田保护若
【发布单位】809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6-12-18
【生效日期】1997-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局、市农委
制订的上海市基本农田保护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6年12月18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房地局、市农委制订的《上海市基本农田保护的若干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基本农田保护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主管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和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委)按照本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工作。县、区、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和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第三条(市辖国有农场的基本农田保护)
市辖国有农场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由市房地局和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耕地原则上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