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融合教育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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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省融合教育竞赛复习要点
视觉障碍学生的融合教育 谈秀菁 教授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筹) 第一讲 视觉障碍概述 一. 视觉障碍的定义及表现 视觉障碍亦称“视觉缺陷”,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双眼不同程度的视力损失或视野缩小,难以做到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和其他活动”。 3
例:白内障患者看到的人像 例:黄斑灼伤者看到的图片 例:斜视者眼里的儿童 儿童是否有视觉障碍的表现 眼睛瞳孔发白、畏光、流泪; 经常揉眼、挤眼、按压眼睛;
看东西眼睛靠的距离很近,好象“用鼻子阅读”,看东西时歪头,或只固定地用一只眼睛看东西;
行走时对障碍物“视而不见”,不能主动避让,经常发生碰撞、摔跤; 儿童是否有视觉障碍的表现
在学习过程中描述自己看东西模糊不清,看不清楚远处的物体,在观察事物细节时或阅读小字时有困难;
对眩光的敏感性增强、怕强光,或看东西时需要更多光线,否则看不清楚; 在做费眼的事情时兴趣短暂,容易出现头疼或疲劳。 二. 视觉障碍的成因和发生率 “看”的过程
(1)光能在眼中的传递
传递光能的结构包括角膜、虹膜、瞳孔、晶状体和玻璃体。这些结构收集从周围物体上反射的光线并使其转变方向。 “看”的过程
(1)光能在眼中的传递
传递光能的结构包括角膜、
江苏省融合教育竞赛题库20150520最全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融合教育知识”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是非题:
1.自闭症学生的智力很多是较低,也有一些学生智力是超常的。()是
2.智力障碍儿童没有明显的社会生活适应能力障碍()否
3.我国对情绪与行为障碍的界定多从人格障碍出发,从情绪与行为两者之间的关系来讲,更倾向于从行为的外在
表现来进行界定。()是
4.患有视野狭窄症的个体所看见的景象,就好像他们是透过长管子看东西似的。()是
5.学习障碍是一种遗传疾病()否
6.我国对情绪与行为障碍的界定多从人格障碍出发,从情绪与行为两者之间的关系来讲,更倾向于
从行为的外在表现来进行界定。()是
7.听障学生的教育目标只需适应他们特殊的教育需要,不需考虑一般少年儿童成长规律。()是
或否都是错
8.既然自闭症学生有很多是智力低下,那么在普通学校中就读意义不大。()否
9.学习障碍是一种遗传疾病()否
10.学习障碍的学生应该独立编班。()否
11.若要鉴定一个学生为单纯的情绪障碍,还必须要排除智力因素,个体必须是智力正常。()
是
12.频率越高,人耳听到的声音音调也越高;频率越低,听到的声调也越低。()是
13.物理和职业治疗师对于这些儿童的运动技能和灵活性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并不需要
与教师.其他专家.家长们共同协作。()
江苏省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了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切实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省法院与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现予印发,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参照执行。执行中如遇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施行,应按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民一庭或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
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
为切实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
《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江苏省卫生厅
苏人社R通?2009?170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
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卫生局,省各有关厅局,各省直属卫生事业单位:
为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及聘用制度,确保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精神,结合我省卫生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等卫生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实
江苏省高校岗位设置处理意见
江苏省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
一、关于实施范围问题
岗位设臵管理实施范围包括学校事业编制内的各类人员和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有正式的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聘用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编制外聘用人员。
后勤社会化改革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相应任职条件,采取“档案聘用”的办法只确定其岗位等级,岗位工资标准记入档案。
内退人员属于在编不在岗人员,不再晋升岗位等级。 二、关于岗位总量问题
岗位总量应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现有正式工作人员数和学校工作需要等因素综合确定。长期没有核定编制的学校,岗位总量可以以学校标准学生数为基础,按照一定的生员比综合确定。标准学生数根据现有学生数和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岗位总量要按照精干高效、适应发展的原则科学确定。岗位总量实行动态管理。
三、关于“双肩挑”人员问题
“双肩挑”人员必须是原为专任教师,评聘了高校教师高
— 1 —
级职务,因工作需要现在管理岗位工作,并且仍继续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根据高校实际,本科院校“双肩挑”岗位可放宽至学术性管理要求较高的六级职员岗位,人数仍控制在管理人员总数的15%以内;高等职业院校“双肩挑”岗位可放宽至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及价格风险控制指导意见
交通工程材料调整的细则,供大家参考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及价格风险控制指导意见苏交质
为了稳定江苏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安全和目标工期,降低交通建设工
程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建设各方合理分担交
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的原则,现就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及价格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
各有关单位结合具体项目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一、本指导意见发布前已签订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于2007年4月1日
后完成的工程量,因主要工程材料价格上涨所产生的价差,可按下述原则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1、主要工程材料确定。主要工程材料是指用于永久工程并形成工程实体(柴油除外),且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重较高的常用材料,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主要工程材料参考内容:
钢材、水泥、石料、中粗砂、生石灰、沥青(重交、改性)、柴油等。
2、材料价差补贴方法。在工程实施期间,主要工程材料中的钢材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含5%)以内的,其差价由施工单位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或受益;主要工程材料中的水泥、石料、中粗砂、生石灰、沥青(重交、改性)、柴油等价格上涨或下降
江苏省高校岗位设置处理意见
江苏省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
一、关于实施范围问题
岗位设臵管理实施范围包括学校事业编制内的各类人员和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有正式的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聘用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编制外聘用人员。
后勤社会化改革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相应任职条件,采取“档案聘用”的办法只确定其岗位等级,岗位工资标准记入档案。
内退人员属于在编不在岗人员,不再晋升岗位等级。 二、关于岗位总量问题
岗位总量应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现有正式工作人员数和学校工作需要等因素综合确定。长期没有核定编制的学校,岗位总量可以以学校标准学生数为基础,按照一定的生员比综合确定。标准学生数根据现有学生数和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岗位总量要按照精干高效、适应发展的原则科学确定。岗位总量实行动态管理。
三、关于“双肩挑”人员问题
“双肩挑”人员必须是原为专任教师,评聘了高校教师高
— 1 —
级职务,因工作需要现在管理岗位工作,并且仍继续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根据高校实际,本科院校“双肩挑”岗位可放宽至学术性管理要求较高的六级职员岗位,人数仍控制在管理人员总数的15%以内;高等职业院校“双肩挑”岗位可放宽至
江苏省县级基本农田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江苏省县级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江苏省县级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查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本编制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项专项规划,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基本农田保护内容的深化和补充。县级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按照“依法依规,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的要求,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提出基本农田保护措施,确保地区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二、规划内容
1、基本农田现状分析。分析区域内1997-2005年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变化情况,重点说清基本农田现状(2005年)保护情况。
2、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围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按照《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制定基本农
江苏省2012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情况
江苏省2012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情况
摘要:2012年,江苏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目标,深入实施“八项工程”,把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紧密结合,立足当前办好实事、着眼根本构建体系,人民群众生活进一步得到改善。
关键字:城乡融合;发展;居民收入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根据对城镇住户的抽样调查,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9677元,比2011年增长12.7%,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9.9%,在全国各省市中的排位首次进入全国前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5979元,同比增长16.1%;人均消费性支出18825元,增长12.2%,其中食品支出占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比重为35.4%。根据对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12202元,比2011年增长12.9%,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0.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10396元,同比增长13%;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655元,增长12.5%,其中食品支出占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7.4%。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有所改善。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5.2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49.9平方米。
城乡
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全省企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示范工程的指导和协调,推进企业两化融合进程,加快产品结构、技术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壮大做强支柱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提升改造传统产业,提高全省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省企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示范工程的指导和协调,推进企业两化融合进程,加快产品结构、技术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壮大做强支柱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提升改造传统产业,提高全省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经信委)企业信息化处牵头,会同委科技质量处和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处共同拟定企业两化融合示范认定标准,经委领导审定后执行。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三条 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必须做到已成功应用一项或多项信息技术,实现产品或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或建立企业部分业务管理的信息化系统,乃至建成企业信息化集成系统,并取得显著成效;实施的信息技术在产品或装备中的应用具有示范意义,或企业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在行业中具有推广和示范作用。
第四条 凡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企业,符合江苏省两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