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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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组会议事规则
局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由党组书记临时召集。
第二条 党组会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列席。办公室主任、政治部副主任、机关党办主任列席。另外,可根据会议讨论的事项,必要时由党组书记指定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条党组会的议题,由政治部向各位局领导收集汇总后,报党组书记审定。
第四条 党组会的议题主要包括:
1、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2、讨论决定司法行政系统涉及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所涉及的政治建设、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纪律执行等事项;
4、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等方面的事项;
5、讨论决定属于本局管理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奖励和调配(轮岗)以及重大的人事变动事项;
6、对上级机关管理和市局协管的干部,研究提出推荐、提名和任免意见;
7、讨论决定本局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讨论决定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2万元及以上)等事项;
9、讨论决定年度部门预算和预算调整等事项;
10、讨论其它需要局党组会决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二)本规则主要规范会议议事准备、人员、内容、要求、纪律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严格界定议事内容,分别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议事准备
(一)议题的提出。议题可由局领导直接提出;局机关各科室建议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提出。
(二)议题的审定。凡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研究的有关议题,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交由办公室汇总,提交会议讨论;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几个科室或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主办科室要做好沟通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经主办科室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办公室汇总。凡应协调而未按程序协调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上会研究议题。
相关科室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必须提前做好充分准备,一般应提供书面材料,材料必须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有建议。
对于重要决策,应在局党组会议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协商
党委党组议事规则
xx县人民xxx(通知)稿纸
签发 会签 核稿 主办单位和拟稿 事由 附件 发送机关
打字 校对
发文 x法党〔2017〕1号 2017年8月 日 封发
xx县人民xxx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院党组会议事活动,完善院党组决策程序,提高党组对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xxx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院党组要自觉服从党对xxx工作的领导,研究决定全院重大工作问题和重要工作事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xxx各项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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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院党组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保证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第四条 讨论人事问题,涉及党组成员本人或亲属时,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为: (一) 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xxx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
党委党组议事规则
xx县人民xxx(通知)稿纸
签发 会签 核稿 主办单位和拟稿 事由 附件 发送机关
打字 校对
发文 x法党〔2017〕1号 2017年8月 日 封发
xx县人民xxx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院党组会议事活动,完善院党组决策程序,提高党组对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xxx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院党组要自觉服从党对xxx工作的领导,研究决定全院重大工作问题和重要工作事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xxx各项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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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院党组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保证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第四条 讨论人事问题,涉及党组成员本人或亲属时,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为: (一) 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xxx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
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制度
为坚持和发扬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本单位党组议事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旗委组织部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成人员
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特殊需要时,经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主持会议的党组成员)批准,有关股室所负责人可列席参加。会议由党务工作人员负责记录。
二、议事决策形式
采取召开党组会议的形式,党组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议程
1、局党组成员会前提出议题;局机关各股室所也可提出议题,所提出议题须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2、会议议题由局办公室会前收集汇总。
3、会议议题由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局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审定后,列入党组会议内容。
4、需提交党组会讨论的文件,由承办股室所在党组会议召开前1天送达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在会前认真审阅文件材料,准备意见。不能出席会议但对会议议题或讨论文件有意见的,应在会前口头或书面提出,并同党组书记沟通。
四、议事决策范围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赤峰市和旗等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文件、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2、审定上报旗委、旗政府和上级业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所投资公司董事会议事及决策规则、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负责领导和管理公司全部资产经营活动,对新兴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重工”)负责。新兴重工选聘或解聘董事、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董事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授权
第四条 在遵循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分权手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董事会对董事长在对外投资、出售、收购资产及对外借款等特别事项进行如下授权:(仔细对比集团层级手册)
(一) 对董事长的授权:
第五条 董事长应及时就上述授权的行使、执行情况向董事会进行备案。
董事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授权作出调整。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并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其他列席人员。董事会每年应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包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所投资公司董事会议事及决策规则、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负责领导和管理公司全部资产经营活动,对新兴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重工”)负责。新兴重工选聘或解聘董事、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董事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授权
第四条 在遵循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分权手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董事会对董事长在对外投资、出售、收购资产及对外借款等特别事项进行如下授权:(仔细对比集团层级手册)
(一) 对董事长的授权:
第五条 董事长应及时就上述授权的行使、执行情况向董事会进行备案。
董事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授权作出调整。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并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其他列席人员。董事会每年应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包
理事会议事规则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理事会议事规则
为规范安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理事会的决策程序,实行理事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安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订本规则。
一、理事会的职权
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联社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以维护本联社和全体社员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为目的,在社员代表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具体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决定本联社的经营计划和入股及投资方案; (四)制订本联社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五)制订本联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决定本联社的内部管理、机构设臵; (七)制订本联社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审议、批准本联社的重大贷款、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臵方案及重大关联交易;
(九)聘任或解聘本联社主任,根据主任提名,聘任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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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和财务、信贷和审计(稽核)等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
(十)拟定本联社的分立、合并、解散方案; (十一)本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二、理事长的职权
理事长是本联社的
董事会议事规则
重庆康庄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康庄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重庆康庄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重庆康庄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记录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保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职权的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会成员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除前两款规定外的部分职权,但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对授权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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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遇到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
XXX基层民主议事会议议事规则
农二师团场基层连队民主议事会议议事规则
近年来,民主议事制度作为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闭会期间,职工直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有效补充,在基层连队民主管理工作中发挥着无可替代和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团场章程》(试行)和《农二师企事业单位职代会达标升级活动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基层民主议事会工作,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 基层连队民主议事会的议事范围和内容 (一)连队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连队财务计划的制定和相对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 (三)农产品管理、销售的监督和处理;
(四)连队职工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重大事情; (五)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 (六)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职代会议议事项和提案落实情况,有关企务公开内容的质询及职工
认为其他应该讨论的问题。
第二条 基层连队民主议事会代表的条件、生产和管理
(一)民主议事会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决策水平,
具有较强的意识和决策能力,能够做好本职工作,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在职工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并能代表职工,敢讲真话实话,正确反映职工意愿。
(二)民主议事会代表的产生:按照民主程序由本单位职工代